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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

作者:由 劉玲律師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9-03-19

合同稽核過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雙方主體資格、聯絡地址、背景條件、期限、違約責任等。而根據我多年的合同稽核經驗來看,其中,違約責任條款無疑是最為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那麼出現違約事由時,是沒法主張違約金的。關於違約責任條款該如何寫,以下有幾點建議:

第一,要了解本合同簽訂的背景

因為,不同交易模式下的合同,其違約責任條款的設計就不同。比如,這是一個運輸合同,那麼在設計違約責任時,要考慮規制運輸服務有關的法律規定。而且,還需要考慮這是國內運輸還是國際運輸。如果是國內運輸,那麼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如果是國際運輸合同,那麼可能要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或者是與空運以及鐵路運輸有關的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等。所以,不同的交易型別決定了合同稽核過程中需要研究的法規型別。但是,即使對法規很熟悉,也還是要熟練的運用到合同條款中去。這樣,才能使成文的法律法規發揮它實際應用的作用,這就是下一個建議中需要討論的問題了。

第二,要結合法規以及目標合同設計違約責任條款

正如上面強調的,在瞭解了交易背景後,我們就去查詢相關的法規規定。當我們把法規規定都準備齊全。這時候就需要把法規和具體的合同內容相結合了。比如,我們還是採用上面提到的例子。如果稽核的是一個運輸合同,在運輸合同中,一方為服務提供商,一方為服務接收方。我們這裡只討論作為服務提供方,對於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注意些什麼。如果是運輸合同中的服務提供方,那麼接受方提出的違約責任承擔的情形可能就是:對於貨物的破損、毀壞、錯送、丟失等承擔責任。而服務接收方還可能會因為其貨物的價值高的原因而要求服務提供方承擔一切損失責任。這個時候,服務提供方就要注意在違約責任條款中,為各類情形的違約責任設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承擔條款了。問題的關鍵就是,該如何設定具體的違約金金額呢?在《合同法》中規定,違約責任不超過損失的30%,但是這個是不超過。那麼是10%、20%還是設定到頂端呢?這就需要服務提供方根據該合同項下的貨物的價值以及企業的情況,對貨物進行估值、計算的情況下,設定一個具體違約金額。同時,相關法律規定中也會提到何種違約情形下,法律主體要承擔多少金額的違約責任。一般,這樣的法律規定,也是給予一個區間。所以,交易一方可在設計具體的違約責任條款時,遵循法律規定的框架,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形,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選擇一個適合自己又能將自身風險降至相對最低的狀態的條款。

第三,最後的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建議就是要設定責任限額條款

所謂的責任限額條款是,對於所有的違約情形,設定一個兜底的條款。也即,對所有的違約情形,一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均不超過該違約金額。這樣做的好處是,給予一方一個退路,比免在之前規定的違約責任條款中出現遺漏的情況,使交易方的損失在任何時候都保持在可控的範圍內。

以上是淺薄的分析,希望對合同稽核過程中,對違約責任條款有疑惑的朋友給予些許幫助。

標簽: 違約責任  條款  合同  運輸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