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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案擇期開庭 這是咋情況?

作者:由 叮咚泉水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1-05-08

關於錯換人生28年這個案件一直是大家非常關注的,而且這件事情也影響到了這兩個家庭,近日有訊息稱“錯換人生28年”案擇期開庭,錯換人生28年因故擇期開庭,之後會有什麼發展呢,接下來大家就隨見聞坊小編一起了解看看~

“錯換人生28年”案擇期開庭 這是咋情況?

“錯換人生28年”案擇期開庭

紅星新聞記者從許敏代理律師處獲悉,5月8日上午10時許,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已庭審結束,因原告追加被告等原因擇期再開庭。

“擇期開庭的時間,我們還要等法院的通知,我們追加的被告方是杜新枝,至於原因和訴求不方便說太多。”李聖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隨後記者多次撥打許敏電話,暫未接通。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5月5日中午,許敏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案件她的訴求包括查清當年的真相等,並感謝大眾一直以來的關注與支援,目前對3日後的開庭情況表示期待。

此前,4月21日,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與涉事醫院責任單位河南大學均針對“錯換人生28年”事件釋出情況通報,警方對許敏控告姚策生父母涉嫌刑事犯罪問題,經審查不予立案。

據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通報內容顯示,經調查,郭某寬、杜某枝夫婦於1993年8月18日經原河南省駐馬店地區計生委審批同意生育二胎,於1995年8月23日為郭某申報戶口;郭某寬與郭某志二人無親屬關係;當時該醫院在嬰兒管理上,採取統一樣式的襁褓,並在襁褓外捆紮統一樣式的圓牌,僅以圓牌上註明的床號對新生兒加以區分,透過查詢調取原始病歷檔案及婦產科管理規章制度,發現當時該院存在診療行為不規範及管理混亂的問題。

另據河南大學相關情況說明,其在嬰兒標識、乙肝產婦隔離、嬰兒護理、病歷檔案、賠付、醫院職工身份職務等輿論關切的主要問題上做出一一回應。並稱河南大學將以此為戒,開展以案促改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此事件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如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對於警方和河南大學的調查結果,許敏在其社交平臺發文迴應稱,在得知抱錯一年後,河南大學終於公佈了調查結果,雖然開封鼓樓警方宣告不予立案,但是從宣告內容來看,她認為有一些關鍵的環節依然沒有答案,並列舉了11個疑問,其中包括準生證、大三陽孕婦有沒有隔離、杜新枝術前進行乙肝檢測的乙肝化驗單等方面。

許敏曾表示,她將繼續委託李聖律師維權,並盡其所能調查真相。

“錯換人生28年”案擇期開庭 這是咋情況?

姚策養母與郭威將起訴醫院

“偷換風波”告一段落後,“錯換人生28年”進入“婆媳爭產”環節,雖然明碼標定是官司涉入方式,但是真正走向掰扯時,可謂“撕臉之外,一地雞毛”。然而這邊的紛爭還沒有徹底解決掉,姚策養母與親兒子郭威已將涉事醫院起訴,並且開庭在即。

要知道警方在對“偷換風波”作出相關定性後,在沒有重大案情突破的情況下,姚策的養父母暫且能做的也只是“民事維權”。而在這個層面上,姚策生前和“郭家父母”已經維權結束,並且也得到相應的賠償(100餘萬元)。

而之所以出現“維權分拆”,除卻姚策生前救治需要大量費用(優先維權,優先索賠),也可能跟“當事人們”既定的分歧有關。當然不管維權是“分拆”還是“合併”,“錯換人生28年”除卻導致姚策早夭的悲劇,姚家父母,郭家父母,郭威,也都是實打實的受害人(以當前案情定性而言)。

所以作為“姚家父母”和親兒子郭威來講,此時起訴醫院的侵權責任,已經算是“起個大早,趕個晚集”。從某種層面上而言,如果撇開姚策患癌這一考量,作為醫院的侵權責任,對當事的6個人應該是無差別的。所以回到“賠多賠少”上,就看法理層面如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量化。

只是談到“賠多賠少”,輿論上又泛起較為道德化的“為錢論”。在他(她)們的邏輯裡,總覺得“姚家父母”要是把“賠多賠少”奉為起訴的核心,就意味著之前的案情定性就是蓋棺定論,而“錯換人生28年”後續,也就再沒“郭家父母”的事情了。

這種考量雖然存在對真相的執著,但是卻無限地忽略掉實實在在賠償對於“姚家父母”的重要性。說到底,回到受害的氛圍裡,比起不確定性的真相,如何更好地活下去,才是“姚家父母”更重要的事情,並且這也是“民事維權”中最核心的問題。

所以對於“割肝救子”是人設故事的問題來講,還是要摘開來看,因為對於“姚家父母”而言,他(她)們是“錯換人生28年”的受害者在先,而對於“割肝救子”是人設的情況,屬於救人心切下的做法,如果是真的,有可原諒的一面,也有可批評的一面。

因此在維權中的“陪多賠少”是不存在問題的,而輿論即便要反噬,也只能反噬“割肝救子”人設下的“姚家父母”,這方面不應該混為一談。至於姚策妻子談到姚策養母得知姚策是非親生時的心態變化,應該屬於“正常發揮”。

說實話,在俗世的情愛中,愛和得失本就是混雜在一起的,所以我們沒辦法要求他(她)者是完人。這其實跟現實中彩禮之於婚姻的存在差不多,雖然人們將其打上風俗的標籤,但是誰都清楚,那本就是實打實的交易存在,但是也並不見得,新人們在婚後就不能產生信任和愛,並且反過來看也是如此。

另外“婆媳爭產”環節中的“公私辯”,到最後肯定是沒有贏家的,但是這場紛爭已經開始,就意味著不太可能中途平息。而作為媒體輿論在具體的涉入時,最好不要先入為主地站立場,因為想讓“受害者們完美呈現自己”是不太可能的。

不得不承認,道德涉入在羅生門中是無力的,所以法理站出來平衡就顯得尤為必要。而作為“局外人”最好的站位就是透過“當事人們”進行自我檢視,而對於他(她)者的是非紛爭,抱以祝福為好,只有如此這場紛雜才能回到慈悲,而非是立起一方,踢到一方。

坦率地講,如果定義他(她)者紛爭時,預設是降魔的過程,那麼人世間的紛雜終究是支離破碎,無法被縫合的。甚至以這樣的方式進行事無鉅細的搜刮,到最後只會留下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

與此同時,“錯換人生28年”從始至終都跟“底線”掛鉤,親緣的底線,道德的底線可謂錯綜複雜,但絕大多數人在具體的談論時,都是靜止地看待人和底線的關係,而非是就具體關係進行細掰。這就導致,是非論先行,而非是處境論涉入。

從某種層面上而言,提到底線就意味著必須有共識。如泰坦尼克悲劇中“婦孺優先”雖然並非表決的結果,但在場者顯然認可這個辦法,因此違規者會被眾人制止。所以回到底線上,所謂共識本身就不是全票得出的結果,而是少數服從多數。

這種情況下,“群己權界”回到小範圍內,就容易失效。這就跟一個人在工作單位從來不發火不生氣,並不代表他(她)在家人面前也是如此的。所以回看“錯換人生28年”中涉及到的家庭紛雜,不妨分層的去審視為好,也就是屬於公域的瓜該吃就吃,不屬於公域的瓜,最好碰也不碰。

“錯換人生28年”案擇期開庭 這是咋情況?

此前報道:

姚策妻子迴應養母:她讓別人威脅我們家,何時放下屠刀?

姚策愛人熊磊5月4日發文,“上一篇文章發完之後,某人發動身邊的人對我和我家人發起了勸誡和威脅,他們對我爸說:’無論捐款怎麼開始的,到底是用在姚策身上了’,最後不忘說我’不應該不感恩’,現在有’過河拆橋’的嫌疑。”

“當姚策意識到自己時日無多時,他和我說,不要怕要勇敢地活下去。他去世後,為了楷楷,我努力正常生活,希望可以平靜走過這段至暗時光。原以為姚策走了,某些人應該良心發現放過我們,讓我們能過自己的小日子。我沒想到網暴非但沒平息反而以指數級暴增,在多平臺對我進行醜化和辱罵,利用輿論導向私信給我什麼殺到九江殺妻殺子連3歲的楷楷都被詛咒,你們覺得這是一個人乾的事嗎?甚至發展到,不相關的網友替我說一句話就被你們詛咒、謾罵、威脅、人肉,你們就是這麼查詢真相的嗎?輿論的確是監督的一種手段,但輿論不是裹挾司法的工具,網路不是斷案公堂,網友評判也不代表公平正義,輿論民意更不代表事實真相!事實真相只存在於法庭之上!”

“你們對我和姚策從人格到自尊任意踐踏,你們讓我老公在網暴中遺憾離世,此時卻嘲笑挖苦我不該跳出來為自己辯解?的確,在你們認知中我是個不會處事被姚策呵護著的小女人,你們認為我不會處置這樣的情況只能任你們欺負。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已經被你們踩到泥土裡,已經沒有什麼不敢,姚策走後我就是這個家最年輕力壯的一個人,只有靠我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他留下的老人和孩子,縱是千難萬險,我也不會再後退。我呼籲我們國家能夠馬上出臺關於網路環境整治的具體法律法規。我希望在未來,不要再有網友重複姚策的悲劇。”

資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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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姚策  錯換  28  開庭  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