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遇到超市這種行為怎麼辦?
三倍賠償,執行消費者權益法
500
兩種可能性。
一種是超市搞鬼。
不過這種可能性不高,因為超市打秤/收銀的工資都是死的,是固定的,他們不會因為這事兒而獲益,所以沒有動力做這事兒。
當然,也有可能是打秤員工弄錯了,畢竟這種事兒沒個定數的。
另一種是……你看錯單位了。
因為一般超市裡標準秤是公斤,但是通常賣的時候標示價格是斤。所以你看到的
八塊一斤
,實際上
等價於16塊一公斤。
但是,為什麼雞胸肉會變成魚丸?
這涉及到超市的一個操作模式:均品銷售。
如果你常逛超市,你會發現一種價籤,上面是沒有商品名稱的,只有一個“均價十元”之類的名稱,這就是均品銷售模式了。
超市結算是以條碼為基礎的,就像每個人都有一個唯一的身份證一樣,包括不同廠商送的相同的貨(假設有這種情況),也是不一樣的條碼。
但是有的時候超市(尤其是生鮮部門)為了方便省事,會用一個條碼替代所有與這個條碼價格相同的產品。比如雞胸肉/魚丸/雞翅/牛百葉都是八塊一斤,就不做其他的條碼,直接全部以雞胸肉為代表。
至於解決方式麼,看看你的標籤上是公斤計價還是市斤計價,如果是市斤,肯定是超市的問題,回去找他們就行了。如果是公斤,就是我說的第二種情況。
退回去讓他們重打吧
正常情況是打錯了
除非特殊情況,不會給你瞎打的
你仔細看看,16塊是一公斤的價格,超市的收款系統大都是按公斤計費的,而標價大都是按中國大部分地區的習慣斤來算的。這事兒常在超市買菜的人都知道,再說自己買了多少心裡有數,對著最終價格手掂一掂估算一下也知道是不是貴了一倍啊
至於貨品A打貨品B,也是超市稱量打稱常有的事兒,原因不止一個,(除去你是常客,雙方都知道並默許的情形),工作人員往往會跟你說明“我給你打這個,價是一樣的”,是你碰到的這個人沒說
也就是,你只是碰到一個工作態度不好的工作人員,造成了個小誤會,哪兒那麼多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