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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跟單員工作流程

作者:由 sober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1-12-29

跟單員對出口貨物的跟單工作主要有:

(1)接單

(2)跟進生產

(3)催審單證

(4)出貨跟蹤

(5)制單結匯

一.接單的形式:在出口貿易中,最常見的是:

(1)合同:合同有銷貨合同和購貨合同。前者由賣方草擬,後者由買方草擬。

(2)確認書:它比合同要簡化些。對異議,仲裁,不可抗力等條款都不列入。它也有銷貨確認書和購貨確認書。這種格式的合同一般適用於成交金額不大,批次較多的輕工商品,日用品,土特產等。

而合同用的比較正規。機器裝置,大棕貿易的進出口。

還有協議書,意向書,訂單和委託訂單等。

要提的是,客戶從國外直接發來的訂單或委託訂單,我們收到後要回復,不能置之不理,否則算預設。

1.接單的程式:詢盤,發盤,還盤,接受等環節。

(1)詢盤:又叫詢價。

(2)發盤:又叫報價。是賣方向買方提出各項交易條件,並願意按照這些條件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確定的表示。在實際業務中,發盤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對方的詢盤後作出的。

(3)還盤:又叫還價。

(4)拒絕還盤

(5)接受買方或賣方同意對方在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並願意按這些條件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確定的表示。

2.審單:即稽核合同

2。1.審單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

質量

數量

單價、總額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

包裝要求

交貨期

交貨方式

2。2.審單方法:

(1)產品名稱,規格:審查時產品程式碼/型號是不是自身的產品?與我們的產品資料能否對上號?有很多公司和企業產品名稱的程式碼/型號同時也代表了規格。

(2)質量:也稱品質。是貨物的外觀形態和內在質量的綜合。

(3)數量:應審查貨物的數量是否可以及時備妥,其計量單位,重量以及約數有何規定。約數:如合同數量前加“約”,可使交貨數量有適當的機動。國際上對約字的含義解釋不一。有的認為是2。5%,有的認為是5%。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信用證上如規定約字,應允許有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4)單價,總額的審查:

1、客戶下單有的會將單價標出,我們要對照我們的報價表審查是否對?總額有沒有加錯?

2、通常我們以美元為結算貨幣,但也有以其它幣種的。要注意的是要用在國際上流通的硬貨幣。(英鎊,港幣,歐元)

(5)價格條款的審查:出口貨物的單價條款,也稱價格術語,常用的有:

FOB船上交貨價(指定裝運港的價格條件)

CIF成本+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價格。

FCA(用於空運)byair

(6)付款方式審查:

1。付款方式是否能接受?LC,付定金,等等。

2。支付的貨幣能否接受?

(7)包裝要求的審查:

1.工廠的產品本身有自已的包裝,展示給客戶能否接受?

2.客戶提供的包裝(彩印,尺寸)我們能否做?

3.客戶提供的包裝資料是否齊全?(內包裝,外包裝,標籤,說明書,嘜頭)

(8)交貨期的審查:跟單員應審查交貨期是否合理,公司是否能及時籌備到貨物,並裝船送達。

(9)交貨方式的審查:運輸主要有海運,陸運,空運,郵寄等等。

注:如運費由客戶支付,客戶決定交貨方式。如我們付費,儘量用海運。如報的價是連同海運價,而客戶要求空運(趕銷售),我們可要求客戶承擔多出部分的費用。

關於樣品:要獲取訂單,備好樣品是很重要的一步。

1.寄目錄,樣本:

2.準備樣品。

(1)工廠現有的款式

要領:無論老品,新品,還是客戶來樣,樣品都要寄給客人進行確認。特別是新品可能要反覆修改幾次。跟單員一定要儲存好最終的確認樣品,以免客人在下單時找不到確認樣。在國際貿易中,憑樣品成交的比重很大。

作為跟單員,我們要做到:

A:有完整的產品資料,主動進行宣傳。

B:新品的成本,價格要進行核算。

C:新品的製作要留有實樣。

D:客戶的來樣要儲存好原樣。

形式發票:PROFORMAINVOICE

買方為了向其本國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核批外匯,在未成交前要求出口方將擬出售成交的商品名稱,規格,價格等條件開立的一份參考性發票。這種發票在成交後不能代替正式發票使用,對雙方都無最終約束力。

為了區別於正式發票,它必須明顯表明“形式發票”字樣。形式發票上一般要顯示訂單的相關資訊。(收貨人,合同號,形式發票號,開出日期)。產品資訊(品名,數量,價格,交貨期)。合同條款(價格條款,付款方法)。此外,提供銀行資料以便客戶開證或匯款。

簽訂合同後跟單的主要程式:

以貨,證,船,款為中心,包括:備貨,催證,改證,租船訂倉,(報關,報驗,裝船),制單,結匯等環節。我們將這些程式概括為:

備貨及生產跟單

催審單證

訂倉裝船

制單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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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客戶  合同  審查  發票  交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