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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結構筆記(三)

作者:由 Copyleft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0-08-12

實數、複數系統包含兩個基本的二元運算:加法與乘法。在

群論

中,我們只注重於處理某一個

二元運算

,而沒有設計兩個二元運算之間的關係(比如,分配律)。本文將建立一種新的、包含兩種二元運算的代數結構——環和域。

目錄

環的定義

整環、域

子環、環同態

環的定義

定義(環):在具有兩個二元運算

+

*

的集合

R

中,如果滿足

<R,+>

是交換群

<R\space , \space*>

是帶 1

半群

[1]

*

+

的左右分配律,即對任意

a,b,c\in R

,有:

(b+c)*a=b*a+c*a

a*(b+c)=a*b+a*c

則稱

<R,+,*>

為環

在環中,兩個運算“加法”

+

和“乘法”

*

的地位是不相同的。集合

R

*

只構成了帶 1 半群,因此

R

中的元素不一定有“

乘法逆元

”。於是,有乘法逆元的元素稱為環中的可逆元。

交換環:若環中

乘法

*

滿足

a*b=b*a

,則稱該環為交換環。

例:全體

n

階整數方陣

(Z)_n

對於

矩陣加法

、乘法構成

n

階矩陣環

<(Z)_n,+,*>

。其中,全部元素為

0

n

階方陣為零元,

n

階單位陣為乘法單位元。該環為非交換環。

由環的定義,我們知道在環中存在一個抽象的乘法單位元

1

,以及一個抽象的加法零元

0

,並且集合

R

與加法

+

運算構成交換群。那麼這兩個特殊的元素有什麼性質呢?

a*0=0*a=0

a*(-b)=(-a)*b=-(a*b)

(-a)*(-b)=a*b

以上結論對於普通代數意義上的加法、乘法顯然成立。對於我們定義的更普遍的“加法”、“乘法”運算,下面我們來說明它們的正確性:

對於1:

a*0=a*(0+0)=a*0+a*0

,利用群

<R,+>

的消去律即得證

對於2:

a*(-b)+(a*b)=a*(-b+b)=a*0=0\Rightarrow a*(-b)=-(a*b)

,同理可證另一式

(-a)*(-b)=-(a*(-b))=-(-(a*b))=a*b

由此性質,我們可以發現,

如果一個環的加法零元 #FormatImgID_37# 等於乘法單位元 #FormatImgID_38#

,那麼可以推出更特殊的性質:

任取

r\in R

0_R=r*0_R=r*1_R=r

,即該環中只有

1

個元素,

R=\lbrace 0_R\rbrace

定義:在環

<R,+,*>

中,若

|R|=1

,那麼

R=\lbrace 0_R\rbrace=\lbrace 1_R\rbrace

,稱該環為平凡環

如果

|R|

不為

1

,那麼

0_R

1_R

也不會相等,該環一定為非平凡環。

例:環

R

中所有可逆元的集合為

H

,那麼

<H,*>

構成群

證明:帶1半群的性質已經使得結合律成立;可逆元進行

*

運算,可以找到它們乘積的逆,即乘積也是可逆元,也屬於

H

,封閉性成立;

1_R

也有可逆元(自身),也屬於

H

,可以作為新群的單位元。綜上分析,

<H,*>

構成群

2。整環、域

本節介紹兩種特殊的環:整環、域。

對於最普通的整數環,我們可以由

a*b=0

推出

a=0

或者

b=0

。但是,對於其它的環,比如模4同餘類環

<Z_4,+,*>

中,

[0]

是加法零元,但是

[2]*[2]=[0]

當然無法推出

[2]=[0]

。可見,我們在普通代數運算中的這個結論無法推廣到所有的群上使用。為了進一步研究環中

+

*

運算的關係,我們引入了

零因子

這個概念:

定義(零因子):

在環

<R,+,*>

中,對於任何非零元素

a\in R

,如果

存在

一個非零元素

b\in R

,使得

a*b=0

,那麼稱

a

為左零因子;如果

存在

一個非零元素

c

使得

c*a=0

,那麼稱

a

為右零因子。如果

a

既是左零因子,又是右零因子,那麼

a

稱為

零因子

比如本部分開頭提到的模4同餘環中的元素

[2]

,就是一個零因子。

如果一個環中沒有左零因子,說明什麼?

該環上的乘法 #FormatImgID_78# 運算滿足左消去律

如果沒有左零因子,那麼

a\neq 0, \space a*b=0\rightarrow b=0

,之後可以得到:

a\neq 0,ab=ac\Rightarrow a(b-c)=0\Rightarrow b-c = 0\Rightarrow b=c

,即等式兩邊可同時約去非零乘法因子

a

,左消去律成立。

同理,若環中乘法

*

滿足左消去律,那麼環中也不會存在左零因子。對於“右”的結論同樣成立。

定義(整環):非平凡交換環中

<R,+,*>

中,如果沒有零因子,則稱之為整環

顯然,在整環中左右消去律成立;且若

a*b=0

,那麼必有

a=0

或者

b=0

定理:在整環中,每個

非零元素

的加階或者是無限的,或者是素數

證明:若

1_R

的加階是無限的,假設非零元素

a

的加階是一有限數

m

,那麼有

a+…+a=(1_R+…+1_R)*a=0_R

,(省略號代表

m

個同樣數相加),則有

1_R*a=0_R

,根據整環的性質以及

a

為非零元素,可以推出

1_R=0_R

,而這又代表該環為平凡環,顯然矛盾,故此時非零元素

a

的加階一定是無限的

1_R

的加階是有限的,設為

k

。若

k=xy,(x,y\neq 1,x,y\neq k)

,那麼

k

1_R

相加等於

0_R

可推出

x

或者

y

1_R

相加都等於

0_R

,這不符合群中關於階的定義(要求運算最少次後為單位元的運算次數),因此假設不成立,

k

除了

1

和自身外沒有其它因子,為素數。不難得出,此時任意非零元素

a

的加階也是此素數

k

定義(整環的特徵):整環中,若非零元素的加階稱為該整環的特徵。若加階為無限的,則該整環的特徵為

0

例:在特徵為

p

的整環中,有

(a+b)^p=a^p+b^p

。這是因為展開式中的組合數都是

p

的倍數,乘以其它項後得

0

我們在討論了整環的引出、定義、簡單性質後,再來看下域的概念:

定義(域):在非平凡

交換環

R

中,如果對每個非零元素

a

,都存在

a^{

,使得

a*a^{

,則稱該環為域

換句話說,域要求

R

中所有非零元素和

*

運算構成交換群。

最後,我們介紹整環與域這兩種特殊環之間的關係,結束這一部分的討論

定理:域是整環。有限整環是域。

域是整環不難推出。因為如果在域中,有

a\neq 0

a*b=0

,那麼我們先根據域的性質設出

a

逆元

a^{

,之後有

b=1_R*b=(a^{

,這樣就滿足了整環的定義。有限整環是域的證明這裡不再給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研究。

3。子環和環同態

定義(子環):

在環

<R,+,*>

中,

S

R

非空子集

,如果滿足:

<S,+>

<R,+>

子群

S

上的

*

運算封閉

環中乘法

單位元

1_R\in S

則稱

<S,+,*>

<R,+,*>

的子環。顯然,子環也滿足環的定義。

定義(環同態):現有兩環

<R_1,+_1,*_1>

<R_2,+_2,*_2>

f

是從

R_1

R_2

的對映,

1_{R_1}

1_{R_2}

分別是兩環的乘法單位元。如果對於

\forall a,b\in R_1

,有:

f(a+b)=f(a)+f(b)

f(a*b)=f(a)*f(b)

f(1_{R_1})=1_{R_2}

(其中自變數的運算是

R_1

上的運算,像的運算是

R_2

上的運算,此處及之後環同態相關的書寫中不做角標區分,望注意)

那麼稱

f

是從

R_1

R_2

的環同態對映。和群同態相似的,如果

f

是滿射/單射/雙射,那麼

f

又被稱為

滿環同態

/單一環同態/環同構 對映。

環同態對映也有一些類似於群同態對映的性質:

f(0_{R_1})=0_{R_2}

f(-a)=-f(a)

a\in R_1

R_1

中的可逆元,那麼

f(a)

R_2

的可逆元並且

f(a^{

前兩條性質直接用

<R,+>

是群再結合群同態的性質即可得到。後者根據

f(a)*f(a^{

即可得到。

下面我們看一個例子:

例:

<Z\times Z,+,*>

<Z,+,*>

都是環,令

f:Z\times Z\rightarrow Z

f((a,b))=a

。顯然

f

是一個環滿同態對映。但是,前者

<Z\times Z,+,*>

並不是一個整群,而

<Z,+,*>

顯然是

整群

。這說明了,

環同態對映並不一定能完整保持環的所有代數結構

。而環同構對映可以。

定理:

f

是從環

R_1

R_2

同構對映

,如果

R_1

是整環/域,那麼

R_2

也是整環/域

下一篇文章將介紹該部分的重難點——理想、

商環

等知識。

參考

^

具體定義可參考筆記(一)

標簽: 整環  運算  同態  乘法  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