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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準則】“運輸費”是“銷售費用”?還是“營業成本”?

作者:由 阿東會計師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0-09-15

營業費用是什麼

背景

最近學習了新收入準則。

這次新收入準則的修訂,在新“五步法”模型的核算下,改變了很多會計方面的計量問題。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執行新的收入準則後,絕大部分情況下,“

運輸費用

”將透過“

營業成本

”來計量,而非“

銷售費用

”。

“五步法”模型下,需要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也就是說,企業承諾給客戶做幾件事!

那麼“運輸服務”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呢?

具體還需要看合同怎麼擬定;

01

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運輸費

舉例:合同中描述,企業需要將貨物運送至客戶處,且控制權在

企業出廠時

轉移給客戶。

這種情況下,相當於企業承諾了兩件事。

一、出廠日,完成了商品的“銷售”的承諾;

二、出廠後,在履約另外的“運輸”的承諾;

因為“運輸服務”構成單項履約義務。所以,“銷售商品”與“運輸服務”應該分別作為兩項履約義務。這兩個單項履約義務應該按照

單獨售價的比例

來分攤交易價格,分別確認收入!

那麼在這類情況下,就應該確認運輸服務的相關收入,

相關的“運輸費用”計入“合同履約成本”

最終確認運輸服務收入時,

將“合同履約成本”結轉至“營業成本”

02

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運輸費

舉例:合同中描述,企業需要將貨物運送至客戶處,且控制權在

客戶收到時

轉移給客戶。

這種情況下,相當於企業僅承諾了一件事,銷售貨物並把貨物送到客戶處;

此時,“銷售商品”和“運輸服務”當做一個

組合的產出,兩者高度關聯

所以,“運輸服務”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同“銷售商品”

合併構成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

那麼生產商品的

“成本”

歸集計入

“存貨”

,發生的“

運輸費用

”計入“

合同履約成本

”。

最終在完成銷售時,將“

存貨

”結轉至“

營業成本

”,將“

合同履約成本

”結轉至“

營業成本

”。

心得

在新收入準則下,

銷售商品有關的運輸費用

均計入

營業成本

;不論其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都是履約合同的一部分;

除非有些情況下,“運輸費”不屬於合同中所約定的承諾,即並不是為履約與客戶的合同而發生的運輸費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費用,依然可以計入

銷售費用

例如,自發的將A銷售點的貨物運輸至B銷售點的貨物;

由於此項調整,“

銷售費用——運輸費

”計入“

營業成本

”後,會降低企業的

毛利

另外,

合同的條款

也影響著會計的計量,所以大夥要學好

合同法

會計要反應經濟業務活動,意味著,我們要懂的更多,更廣;

明年就要全面執行新收入準則了,

不能被淘汰

考證需求

日常實務溝通

的小夥伴,歡迎與我交流!

看完記得隨手點了

,別忘記啦!

更好的排版!

【新收入準則】“運輸費”是“銷售費用”?還是“營業成本”?

標簽: 履約  運輸  合同  單項  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