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煙中的毒品——合成大麻素
作者:由 北京湯建彬律師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2-11-12
導 讀
經查,榮某將合成大麻素新增到電子煙油裡,製成“上頭電子煙”,銷往各地。經進一步偵查,一個涉及10個省份,涉案近百人,繳獲合成大麻素325。35公斤的大案被破獲。
01|什麼是上頭電子煙?
電子煙是近些年新興的產品,模仿捲菸,透過加熱將含有尼古丁等物質的煙油汽霧化,從而讓使用者實現“吞雲吐霧”的類似吸菸的感覺。因為電子煙彈、煙油的監管尚不完善,有些不法人員便將合成大麻素新增到煙彈、煙油中,製作成
“上頭電子煙”
。
02|上頭電子煙的危害
“上頭電子煙”的煙油含有稀釋的
合成大麻素
,吸食後會出現飄飄然的眩暈感。
合成大麻素能夠起到類似大麻的毒品效果,但吸食合成大麻素對人體傷害遠遠大於植物大麻毒品。
合成大麻素為新物質,容易逃避監管,新增到電子煙油中就更具有迷惑性和隱蔽性。
03|銷售上頭電子煙的能否認定販毒?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對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即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於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7月1日後,銷售“上頭電子煙”,無論含有何種的合成大麻素,均可以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04|吸食上頭電子煙有什麼法律責任?
吸食“上頭電子煙”,屬於吸毒行為,
按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的規定,可被處以15日以內拘留及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認定為吸食成癮,將被責令社群戒毒,或強制隔離戒毒。
當然,
不知道電子煙油中含有合成大麻素而誤吸的,不能認定為吸毒。
湯建彬 律師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 高階合夥人
擅長毒品犯罪及死刑複核辯護
湯建彬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北京律協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藥物濫用防治協會會員。承辦案件入選201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八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