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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殘保金的計算與申報(以北京為例)

作者:由 賬房大先生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2-05-17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18年殘保金計算方法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2018年殘保金年繳納額 =(201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18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1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標準計算殘保金。)

2018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94258元(7855元/月)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

201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2018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018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2017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201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檔案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專案。

201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2018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2018年殘保金的申報與繳納

殘保金申報繳納時間:

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其殘保金款項所屬期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殘保金的申報繳納方式:

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殘保金申報;不需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殘保金的繳納方式與北京市稅務局徵收管理的其他稅費的繳款方式一致。

未申報後果: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稅務機關會定期對用人單位保障金繳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用人單位不報、少繳納保障金的,主管稅務機關會催報、追繳保障金。

標簽: 2018  用人單位  保金  在職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