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家暴我(女)和媽媽,打不過他,救救我,求你們了,我怎麼辦?
離婚,離開,遠離辣雞人。
對待這樣的男人,我一向主張,找你媽媽家的男丁把他暴揍。男人的事男人來解決。
報警怎麼說呢,不能說沒用。可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你想啊,被家暴是動武,報警處理是動文,有些事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這家暴男被教育的時候好好的跟個孫子一樣聽話,回到家裡指不定對你們變本加厲。你們的要求很簡單,就指望他不要再家暴了,但是他只要身上還有力氣想打人的時候他自己都不受控制。所以最好先讓他趴下了,咱再坐下來慢慢聊。
為什麼家暴會有了一次之後,再有更多次。是因為很多看不見說不清道不明的原因,導致他知道這個行為不會受到管轄。那既然這個行為可以一而再的發生,為什麼只有他可以,你們就不行?想要好好過日子就好好過,想要講道理咱就好好講,想要動武那咱就動唄得講求平衡。反正被家暴是沒有盡頭的,不如豁出去了。
一、遭遇家暴可以有以下應對措施:
1、遭遇家暴時大聲呼喊求救,引起周圍鄰居關注和救助,事後可以收集證人證言。
2、如有條件,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要求警察給雙方做筆錄,依程式進行傷情鑑定,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3、到婦聯反饋被家暴的情況,並請工作人員做好記錄或者提供幫助。
4、對受傷部分進行拍照和錄影,注意需要對傷者面部與受傷部位整體進行拍照或錄影,保留好照片和錄影的原始載體。
如果預知到施暴者會再次施暴,可以在家裡安裝攝像頭,記錄施暴者的暴行。
5、及時去醫院就醫,保留好診療資料。
6、趁施暴者有悔意時,要求他親筆書寫承認家暴事實,日後不再進行家暴的保證書,簽字按手印。
7、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家暴屬於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題主的媽媽可以提出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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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你們倆人分開,就有1人能報警
您好,謝邀。
一旦遭遇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身體受到傷害時,應當及時去醫院就診,出具傷情鑑定報告。
另外,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您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您的住所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