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去世了,爸爸為了再婚,讓孩子跟著爺爺奶奶生活,不給生活費,只給學費,這樣合法嗎?
作者:由 雨心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1-10-30
生活費是他撫養你的義務,這個是必須給的,但是如果你滿十八了就不行嘍
如果成年了 乾脆一走了之出去闖蕩算了 不跟他們扯了
不合法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其他監護人代為監護的,屬於無因管理,父母應該只付管理費。管理費應該由應當監護被監護人的人支付,而不是由被監護人支付。
只要人家父母沒有意見就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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