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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萬元定金進了誰的腰包?昆明這個樓盤開發商卻稱不知情!

作者:由 雲南樓市觀察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2-01-22

購房時繳納了7萬元作為定金,但在支付完購房款,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卻發現房款總數額並不包括定金費用。

近日,世茂璀璨傾城的業主陳女士(化姓)遇到了這樣的煩惱。為此,她向開發商——雲南萬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求退還定金,卻沒有成功。雲南萬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表示,並未收取客戶其他款項和費用,對此事也不知情。究竟這7萬元進了誰的“腰包”呢?

7萬購房款不知去向 業主要求開發商退還

市民陳女士於 2020 年 11 月 29 日,在世茂璀璨傾城售樓部看中了一套116。23m²的房產。在認購時,售樓部的置業顧問要求陳女士支付7萬元的定金,說這是必要的流程,當時也沒有多想就刷卡繳納了。

隨後,陳女士在置業顧問的引導下,先後共支付了1784707元的購房費用。2020年12月30 日,陳女士順利拿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卻發現自己購買有點不對勁,合同上顯示陳女士的購房金額為1714707元,和自己所付款相差70000元。“也就是說,當時交的這筆定金並沒有體現在房價上。”

7萬元定金進了誰的腰包?昆明這個樓盤開發商卻稱不知情!

7萬元定金進了誰的腰包?昆明這個樓盤開發商卻稱不知情!

在陳女士向記者提供的付款憑證中顯示,陳女士分別向昆明榮德置業和成都星策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支付了50153元和19847元,還有一張加蓋昆明榮德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收據上的金額為70000元,款項為“某某房屋全額定金”。

陳女士表示,為此,自己多次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希望能夠退還這筆費用,至今沒有著落。“他們說有2萬元是佣金,已經給當時的銷售了,讓我帶著7萬元的收據原件到售樓部退還,先退50000元,後面再追回剩下的20000元。”

陳女士認為,70000元的收據是自己握在手中的證據,沒有收到70000元的退款錢,不可能將收據原件交給開發商。“我認為他們這種行為是不當得利,希望他們能夠一次性把這筆款項退還給我。”

世茂璀璨傾城迴應對此事不知情

對此,世茂昆明企劃部的相關負責人迴應,客戶所述其認購時有70000元刷卡至第三方公司,並取得第三方公司所開收據事宜,公司並不知情。

公司按照商品房購房合同所籤金額收取款項,除此之外,公司及銷售人員均未收取客戶其他款項和費用。“該客戶與第三方的糾紛牽涉到我司,對我司品牌和專案的形象產生了影響,我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該負責人說。

律師說法: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對此,上海匯業(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春霞表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釋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商品房銷售要實行一套一標價,並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開發商在備案價外另行收費,住建部於2016年10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中“禁止商品房銷售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規定。

定金通常是抵作價款或者直接退給定金交納人,如果定金加後期房款超過備案價,開發商已經違反規定,購房人可以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及物價局投訴,由主管部門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一旦查證屬實,情節嚴重可以公開通報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並將開發商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購房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第三方如在售樓部收款,視為第三方具有代替開發商收取購房定金的授權,開發商不得以不屬於己方收款免責,如果第三方確實沒有獲得開發商授權,也不符合表見代理,建議購房人去公安機關報案。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試行)》規定,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區及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範圍內辦理的同一商品房預售許可專案只能委託一家監管銀行。直接支付的購房款(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購房人憑商品房預售資金交款通知書,透過銀行網點櫃檯或者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將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經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確認足額到賬後進行登記備案。因此購房人在交錢時一定要明確收款賬戶是否為開發商賬戶,避免款項流入第三方賬戶。”張春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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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樓市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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