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繪畫

要想機制“自執行”,需要弄清這三點!

作者:由 筆墨灬生香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19-04-11

摘要:

機制目標的自動達成,是需要動力的

,動力不是靠口號激發的,而是來自於博弈各方的利益訴求及其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從而牽引著機制在演進中自動趨向均衡狀態,亦即給定的機制目標。

同樣,要想制定出自執行的機制,也得到更深層次的利益層面上去探究其中的奧秘,即要弄清楚:博弈各方都是誰?他們的利益訴求是什麼?如何將他們的利益訴求轉化為機制的目標?

要想機制“自執行”,需要弄清這三點!

1、誰來參加遊戲?

“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革命的首要問題。”同樣,誰會贊成?誰會反對?這個問題是機制設計的首要問題。

真正推動機制落地併發揮作用的,是與機制相關的各色人群,或者說,是機制的“有關各方”基於各自的利益追求,在機制給定的框架內,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最終使得遵守或者執行機制成為“有關各方”的理性選擇。

為此,我們需要弄清楚:

機制的“有關各方”到底都是哪些方?在機制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各自充當著什麼角色?

先來看機制制訂涉及到的“有關各方”都有誰。

機制制訂時所涉及到的“有關各方”包括:制訂者、監督者、執行者、被執行者、被影響者。

機制的被執行者和被影響者是有區別的。

例如“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的規定,無論普通員工還是高階經理,只要損壞公司財物,就會成為被執行者,而其家庭成員,則會成為被影響者。被執行者和被影響者,對於機制的實施和推行都會產生“反作用”,但“反作用”的方式、途徑和力度是不同的,需要區別對待。

再來看機制執行涉及到的“有關各方”都有誰。制訂出來的機制一旦投入實際執行,成為“活的遊戲規則”,機制的監督者、執行者、被執行者即是這場遊戲的直接參與方,被影響者是間接參與方,各方閃亮登場,開始上演一幕幕精彩紛呈的博弈對局。

而機制制訂者往往功成身退、退隱山林,從執行著的“活的機制”中暫時消失了,雖然他還不能置身事外,還要根據機制執行中的反饋意見對機制本身進行改進、最佳化或重構。因此,機制執行時涉及到的“有關各方”不包括機制的制訂者,而只包括:監督者、執行者、被執行者、被影響者。

要想機制“自執行”,需要弄清這三點!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機制設計中,將與機制有關的人進行分類,並藉此研判不同的群體從自身利益出發對於所設定的機制目標可能採取的立場和態度——支援還是反對?支援什麼?反對什麼?——這是制訂“自執行”機制的基本前提,只有搞清楚“動力之源”與“阻力之源”,才能讓機制“動起來”,成為“活的遊戲規則”。

找出機制的“有關各方”,確定機制的“遊戲玩家”,這一切都是給設計“遊戲規則”做準備,是制訂“自執行機制”的第一步工作。

 2、機制主體定位

選擇並確定機制主體,只是制訂“自執行”機制的前奏,但主體選對了,箇中關係就看的更清楚,機制的制訂也會變得容易。

主體明確、責任清晰,那麼公司內部敷衍推諉的現象就會基本得到杜絕。

3、如何參加遊戲?

“每一個社會的經濟關係,首先是作為利益表現出來”。現實社會中的人,都是追求利益的,有利益追求,才有社會的發展與繁榮。

而利益追求,實際上追求的不是既有利益,而是既有利益增減變化。換言之,比現有利益更重要的,是利益變化趨勢,是利益預期。人們可以忍受不公平的現實,卻無法承受沒有希望的未來。

是以在商品社會中,所有的利益追求,都可以直接地、直觀地劃分為貨幣追求和非貨幣追求,而精神追求、情感追求等非貨幣追求的實現,往往還要依託貨幣作為媒介和過渡。這就必然使得:在商品社會中,人們或心甘情願,或迫於無奈,蒙上眼睛圍著“金錢磨盤”轉圈圈,利益追求在某種程度上,也就等同於貨幣追求、金錢追求。

機制的各個相關方,既有自身利益,也有自身利益追求,面對所設定的機制目標,為什麼支援或反對?毫無疑問,都是從自身利益或自身利益預期出發的。人們支不支援新的機制,不在於新的機制多麼偉大、神聖、正義,而在於背後的利益。

所以,機制能否“自執行”,秘密都藏在背後的利益層面上。具體來說,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符合各方共有利益的機制

機制的設定是為了維護各相關方現有的共同利益,所有人都會從中受益,沒有人因此受損,這樣的機制自然容易得到各方的認同,並會自覺自願地遵守和執行。

現實中,雖然機制的各相關方,所持立場不同,利益追求各異,有些甚至是根本對立的,但根據唯物辯證法,對立離不開統一,即便是對立的雙方,也仍然處在同一個組織中,也有著某種共同的利益,而且一方的存在和發展,也必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作為條件,這種利益交織形成的交集,便是設計和構造“自執行機制”的立足點。

要想機制“自執行”,需要弄清這三點!

第二種情況,包絡各方利益訴求的機制

機制的出臺,只會幫助各相關方或快或慢、或直接或迂迴地實現各自的利益預期,不會阻礙任何一方的利益目標達成,這樣的機制,也可以獲得自動執行。

機制的各相關方,利益訴求既有一致的部分,譬如“把餅做大”,也有利益訴求不一致的部分,譬如“分餅多些”。

機制制訂時,如果能以利益的共同訴求為主線,儘可能地將利益的不同訴求涵蓋在內、包絡其中,從而使各個相關方的利益訴求在機制中都能夠得到體現,求仁得仁,求利得利,各得其所,機制目標也有可能自動實現,這種利益訴求的“包絡”,便是設計和構造“自執行機制”的出發點。

第三種情況,合成各方利益訴求的機制

如果一項機制的施行,部分相關方將從中獲益,部分將因此受損,部分不受影響,自然就會形成贊成、反對、旁觀和另有他圖四派,各相關方的利益訴求相左,無法“包絡”甚至截然對立,這種情形又該怎麼辦?物理學中“力的向量合成”啟示我們,如果各相關方利益訴求匯成的“合力”是指向機制目標的,即使各方利益追求相悖,機制目標也可以自動達成。

需要說明的是,各方利益訴求所合成的,其實不是“力”,而是“動量”——利益追求動量(也叫利益勢),包括利益追求動力以及為利益追求動力提供物質支撐的各種資源數量,即:

利益追求動量=利益追求動力×可運用資源數量。

利益追求動力反映的是當事人追求預期利益的積極性大小。不是所有的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利益最大化”只是一種極端情況,即以物質財富而言,有人急欲富甲天下,有人只想小富即安,還有人淡泊名利、安貧樂道,不同的人或群體,利益目標有高有低,實現利益目標的計劃時間有長有短,利益追求是有差異的。如何衡量這種差異呢?這就需要引入一個衡量指標:

利益追求動力=(預期利益-現有利益)/預期實現時間

利益追求動力說明了一段時期內,一個人或群體追求利益的動力大小。預期利益越高,動力越大,現有利益越多,積極性反而減弱,這也解釋了:

純粹物質激勵下,企業高管的工作積極性,隨著可預期激勵加大而提升,但高收入蓄積的結果,反過來又會降低工作積極性,這是一個讓許多企業為之頭痛卻又無可奈何的“激勵悖論”。

通俗地理解,利益追求動力可被看做是一種“意志”,但現實中,光有“意志”不行,勵志勵上天,終是肥皂泡,還得要有“實力”,而用來為利益追求動力提供物質支撐的各種資源數量即是“實力”。

要想機制“自執行”,需要弄清這三點!

事物的發展結果,即各方的利益追求相互衝突、相互碰撞的結果,既不完全取決於各方的“意志”,也不完全取決於各方的“實力”,而是取決於各方的“意志×實力”,即利益勢。

機制各相關方參與遊戲的依據,便是利益追求動量(利益勢)。如果機制目標的設定是以“利益勢最大”為導向的,借風使船,藉助各方意志和力量的推動,執行起來自然就會很容易。這種“利益追求動量平行四邊形對角線”,便是設計和構造“自執行機制”的落腳點。

以上這三種情況,只是分別為

設計和構造“自執行”機制提供了立足點、出發點和落腳點

,但在實踐當中,要想讓“自執行”機制從可能變成現實,還須面對非常複雜的現實。

標簽: 利益  機制  追求  各方  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