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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會議——法官給你開的小灶

作者:由 你踩到我法袍了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0-02-15

補充上訴意見一定要庭前上交嗎

二狗子:誒,袍兒,這個庭前會議我記得我那裡看過。

對啊,最近幾篇裡面,我都有提到啊

二狗子:誒,對對對,那這個庭前會議是幹什麼的?

是給你開小灶用的咯。

二狗子:哈?這麼酷炫?

一.

庭前會議是什麼

庭前會議——法官給你開的小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四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屆滿後,透過組織證據交換、召集庭前會議等方式,作好審理前的準備。

庭前會議,就是

針對一些比較複雜的案子,在舉證期限滿了之後,法院通知原被告雙方,把各自蒐集到證據都放一起過一遍,互相有個底,法院也好提前引導雙方正確訴訟的一個流程。

二狗子:你之前好像還提過什麼證據交換的呢,被你吃啦?

證據交換是庭前會議的其中一環,因為庭前會議的本質就是證據交換,所以證據交換也好,庭前會議也罷,差不多一個意思,因為庭前會議比較全面,所以我就拿庭前會議說事了。

二狗子:哦,行吧,那為什麼要給我開小灶啊?

你是不需要了,你的案子簡單,但是對於一些難的案子,對當事人的舉證能力和訴訟能力都是要求比較高的,如果沒有法官的引導的話,很可能會走彎路。

二狗子:我又不是廢物,看不起誰呢?

你真的對自己很自信嘛,那我就考考你嘍?

二狗子:出招吧。

二.為什麼要設定個庭前會議給證據開小灶呢?

請看法條

庭前會議——法官給你開的小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五條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庭前會議可以包括下列內容:

(一)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答辯意見;

(二)審查處理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和提出的反訴,以及第三人提出的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

(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決定調查收集證據,委託鑑定,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進行勘驗,進行證據保全;

(四)組織交換證據;

(五)歸納爭議焦點;

(六)進行調解。

請問,庭前會議主要做的事情是什麼?

二狗子:額,就是,這都是些啥啊,不玩了,告辭。

我說吧,少年,你的自信來源於你的無知。

二狗子:那你來,來,哼,欺負人好玩哦。

(一)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答辯意見

二狗子:這訴訟請求還需要明確???

1.

為什麼要明確訴訟請求

當然需要了,你以為訴訟請求能提的準確又合法是件很容易的事?

就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借錢給王二麻子的事,要不是我告訴你訴訟請求應該寫成: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萬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的按照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你真覺得你自己能寫明白你到底想說啥嗎?

二狗子:額,我記得我當時寫的是歸還借款5萬元及利息。

是啊,問題就在利息這裡,對方到底還了多少利息,還剩多少利息,還是有點都沒有還,這些你要講清楚的呀,這可是關係到最終判決的,法官能不讓你寫清楚麼。

二狗子:這個勉強算吧,那為什麼答辯也要明確啊?

哦,就允許法官”幫你“,不允許法官”幫“別人啊?

2.

為什麼要明確被告的答辯意見?

接著上面的例子,要是王二麻子來答辯了,通篇都是哎呀都是誤會,我沒說我不還啊,這不忘了嘛,你覺得對於案件的審理有一點幫助嗎?

那法官讓王二麻子明確,到底借沒借錢,借了的話到底還沒還,還差多少沒還,利息還了多少等等等,讓王二麻子明確一下,這樣是不是直觀和有力多了?

二狗子:好像是。

(二)審查處理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和提出的反訴,以及第三人提出的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

二狗子:這些又是啥?

第三人的話咱們平時的訴訟很少碰到,所以不說了,就說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和提出的反訴吧。

1.

為什麼要審查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訟請求的申請

這個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比如起訴上來了,突然發現誒,不對,當時利息部分計算錯了,少算了點,又或者說,哎呀,起訴的時候光顧著要本金了,利息部分都忘了要,那怎麼成,要趕緊告訴法官我算錯啦,我要改(增加)訴訟請求,那到底算沒算錯法官不得看看吶,難道由著你亂改啊,至於要不要增加訴訟請求,法官也需要看看啊。

2.

什麼是反訴?

二狗子:什麼是反訴啊?

具體的你不用瞭解那麼多,你就簡單的理解為:

哎呀,真是惡人先告狀啊,反了你,我沒有起訴你都不錯了,你還敢起訴我,好傢伙,那我也起訴你,誰怕誰。

二狗子:還能這麼玩?

是啊,不過反訴的要求比較高,你提是可以,但是到底準不準,那法官可是要考慮考慮的,不過那也不是你該操心的,你要提反訴呢,就提,反正最終決定權也不在你,哈哈哈哈。

二狗子:那你說個***。

我不告訴你,你還會知道可以反訴嗎?狼心狗肺。

(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決定調查收集證據,委託鑑定,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進行勘驗,進行證據保全;

二狗子:這個我知道,你前面也講過嘛,有些證據得法院出馬才能調,所以我得把申請寫好,證據保全我也明白,至於這個鑑定,原來是在這個時候提啊?

鑑定的話,倒也不是說一定要在庭前會議的時候才能提,之前就可以鑑定,但是呢,我的建議是到了庭前會議,經過法官的指導,確定到底應該鑑定那些內容,然後再去鑑定,這樣一方面鑑定出來的結果比較有針對性,畢竟鑑定很貴,能少鑑定一點是一點,另一方面,是法院主持下,雙方抽籤決定的鑑定機構鑑定出來的,雙方的可接受度高一些。很多人花冤枉錢就是打官司前就去鑑定了,結果對方不承認,又得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再鑑定一次,多浪費錢啊。

二狗子:說的也是。

(四)組織交換證據

二狗子:交換證據?是雙方把證據互換一下嗎?然後呢,怎麼和過家家一樣。

不是這樣意思啦,這裡的交換證據和我們前面說的證據交換是一個意思啦,

就是原告把自己的證據給被告看,被告看完發表自己的意見,認不認可這些證據,不認可的話為什麼不認可,反之亦然,就是這麼個過程。

二狗子:那這個過程設定的目的是什麼呢?

一來節約時間,這個證據交換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開庭過程中,法庭調查階段主要做的事情,把這部分單獨抽出來先處理掉,真正開庭的時候就能節約很長的時間。二來呢,前面也已經說到了,雙方交換完證據,還有搞不定的,那就可以申請鑑定了,再者呢,有利於法官對這個案件有了大概的判斷,可以把案件的主要問題給捋明白了,也就是下面所說的歸納爭議焦點。

(五)歸納爭議焦點

二狗子:為啥要歸納爭議焦點???

庭前會議——法官給你開的小灶

這麼說吧,你的案子簡單,爭議的焦點就是二狗子還沒還錢。所以可以不需要證據交換和庭前會議的流程,但是有些案子很複雜,在許多個情況方面雙方都各執一詞。

你想,一般來說,每個雙方說法不相同的地方是不是都得要證據證明的?但是咱們尋常人那知道的那麼多,還不是有什麼證據就舉什麼證據,這往往會造成有的情況找了很多證據來證明,有些情況卻一個證據都沒有,更慘的是找了很多證據的情況對案件的判決意義不大,特別需要證據證明的情況卻一個證據沒找,這樣敗訴了你是不是要氣死?法官也很無奈啊你為什麼不找關鍵的證據?這個時候如果在正式的庭審前,法官先組織雙方來,讓法官看看你們各自找的證據,再聽聽看你們在吵什麼,然後法官再來歸納一下雙方的爭議焦點(就是那些能夠影響案件最終裁判結果的雙方各執一詞的關鍵點),讓雙方依照這個爭議焦點來尋找證據,這樣不僅法官輕鬆,避免找一大堆沒用的證據,這樣也能儘可能保證公平,讓雙方都能夠在證據最大化的情況下打官司,是不是很棒?

二狗子:哇,第一次發現法律這麼貼心誒。

(六)進行調解

這個不用我說了吧。

二狗子:我知道,你剛說過調解任性嘛,哪兒都能插一腳。

嗯,看來剛講過就是記得牢啊。

好了,我都給你講完了,你現在對庭前會議有了充分的認識了嗎?

二狗子:嗯,有了,原來庭前會議是我這種法律小白的幫手呢,真是愛死了。

你清醒一點哦,庭前會議只有對複雜的案子才需要的,你那種案子是用不上庭前會議的。

二狗子:……

標簽: 狗子  證據  庭前  訴訟請求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