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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法律實務年度文章(2016)|高杉LEGAL&威科先行

作者:由 高杉峻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16-12-29

「高杉LEGAL」與「威科先行法律資訊庫」聯合發起第三屆“法律實務年度文章”的評選活動。

“法律實務年度文章(2016)”評選活動共設如下三個獎項:

1

、“最高人氣獎”(1名)。

頒給「高杉LEGAL」2016年推送的法律實務文章中閱讀量最高的文章(該篇文章需在2016年12月26日20:00候選基準時間已進入閱讀量前10名,且在2016年12月31日20:00評選基準時間閱讀量最高)。

2

、“最具價值獎”(1名)。

由「高杉LEGAL」評審團在「高杉LEGAL」2016年推送的閱讀量前10名的法律實務文章中投票選出最高得票數的一篇(候選文章排名以2016年12月26日20:00作為基準時間)。

3

、“最佳新銳獎”(名額不限)。

「高杉LEGAL」2016年推送的文章中,推送時作者為全日制本科或碩士研究生在讀的(非在職學生且年齡須在26週歲以下),均榮獲該獎項。

“法律實務年度文章(2016)最高人氣獎”和“法律實務年度文章(2016)最具價值獎”的作者,將獲得

「威科先行法律資訊庫」(標準版)一年使用權 & Surface Pro 4 一臺

;“法律實務年度文章(2016)最佳新銳獎”的作者,將獲得

「威科先行法律資訊庫」(標準版)一年使用權 & Kindle Oasis一臺。

(以上全部獎品均由「威科先行法律資訊庫」贊助;一篇文章有多位作者的,共享一份獎品)

【“最高人氣獎”&“最具價值獎”候選文章具體篇目】(點選文章標題可見全文)

1、郭璇玲:離婚時共同還貸房產如何分割

2、柏欽濤:論一名法務的自我修養(上篇)

3、許彥生:差額補足或流動性支援措施的法律分析

4、韓蛟:承攬與僱傭的實務區分

5、陳漢:遺囑起草指要

6、崔琦:法律行業知識儲備與管理

7、熊定中:法律人的商業價值

8、徐海謀、孟恩海:合同示範條款(送達條款)

9、張媛媛:單位組織旅遊職工受傷是否構成工傷

10、張敏:私募,如何募集才合法合規

“最高人氣獎”&“最具價值獎”

❶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0日「高杉LEGAL」釋出的所有文章,按2016年12月26日20:00在「高杉LEGAL」微信公眾號後臺顯示的文章閱讀量資料,從高到低依次選出10篇。❷僅法律實務文章。以學理探討為主的文章、書單等未收入。❸僅原創文章。資訊整合、法規彙編、法院裁判觀點整合等未收入。❹同一作者多篇入圍的,以閱讀量最高者為準。❺尊重作者意願。作者放棄參評的,按文章閱讀量依次遞補。❻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公職人員對其承辦起草的法律檔案進行解讀的文章,未收入。❼「高杉LEGAL」出品人高杉峻系活動組織方,其自身編寫的文章,未收入。

【“最高人氣獎”&“最具價值獎”候選文章篩選規則】

❶由「高杉LEGAL」評審團投票選出,「高杉LEGAL」評審團成員以《民商法實務精要(3)》扉頁所載名單為準。❷「高杉LEGAL」評審團成員,每人三票,可投三篇文章、每篇一票,也可部分或全部棄權。❸投票截止時間:2016年12月30日20:00。❹如果出現平票,將以隨機方式從「高杉LEGAL」評審團中產生三人複評小組,投票產生最終結果。❺「高杉LEGAL」評審團成員自身所著文章參與此次評選活動的,該成員不得投票但可以被投。

【“最具價值獎”評選投票規則】

標簽: 文章  高杉  Legal  2016  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