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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訓與懲罰》——規訓篇

作者:由 青椒肉絲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4-03

福柯對於現代性的思考是深刻的,在讀完《規訓與懲罰》這本書時,我不禁想到了赫伊津哈在《中世紀之秋》開篇的那些話——每個時代都有自己暴烈和溫柔的一面,當想到中世紀人怪異的行徑以及其黑暗的歷史背景時,現代人也許會感到慶幸;但是對於一箇中世紀人而言,現代人的生活同樣也是令他窒息的。可難道我們不是已經生活在了一個更加平等和自由的時代了嗎?但是福柯卻告訴我們,我們的哪怕是最堅信不疑的自由都可能是虛光幻影,

每個人都是潛在犯,都是這個名為現代社會的大監獄中的一員,每個人的肉身和靈魂都被權力所滲透,都成為無所不在的規範性話語的永恆物件。人道主義意義上的人已死

下面開始對這本書後半卷的摘要和解讀(上半卷的解讀參考前文),首先從古典時代說起:

古典時代的人發現人體是權力的物件和目標……當時產生了一種支配人體的技術,其目標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種關係,要透過這種機制本身來使人體在變得更有用時也變得更順從,或者因更順從而變得更有用……人體正在進入一種探究它,打碎它和重新編排它的權力機制。一種 “政治解剖學”,也是一種 “權力力學” 正在誕生。

經過古典時代,對細節的仔細觀察和對小事的政治敏感同時出現了,與之伴隨的是一整套技術,一整套方法,知識,描述,方案和資料。而且,毫無疑問,正是從這些細枝末節中產生了現代人道主義意義上的人。

在這裡,福柯把權力力學對人體的作用,以及為了建構這種作用所需要的一切方法,技能和知識統稱為 “

紀律

”,

紀律所實現的對於人的支配是溫和的甚至是高雅的

,不像中世紀的肉刑那樣去刻意製造恐怖的效果,相反,紀律甚至可以稱之為一門藝術——(1)紀律是空間和時間分配的藝術;(2)是透過不間斷的考核對它的每一個物件因地制宜,並在時間的積累中滿足自身的目的的藝術;(3)是透過將它的物件重新編排和組織以提高活動效率的藝術。

《規訓與懲罰》——規訓篇

(1)

紀律是空間分配的藝術:

紀律有時需要

封閉的空間

,規定出一個與眾不同的,自我封閉的場所

這種機制是以一種更靈活的,更細緻的方式來利用空間。它首先依據的是單元定位或空間分割原則……這是一種旨在瞭解,駕馭和使用的程式。紀律能夠組織一個

可解析的空間

這種封閉式的空間最常見於寄宿制的學校,大工廠等等,它們明顯類似於修道院,要塞和城堡,它們只為特殊人群和特殊的功能開放,因此,這不僅僅是管理方式的變化,其背後折射出一種新的禁閉式的控制模式,這種控制模式是具體而微的,這種禁閉對於權利而言是充分可解析的。同時,這種禁閉本身也是在其功能性的劃分中可流動的和可編排的。

有關職能場所的規則將逐漸把建築學通常認為可以有幾種

不同用途的空間加以分類。

某些特殊空間被規定為不僅可以用於滿足監督和割斷有害聯絡的需要,而且也可用於創造一個有益的空間。

在18世紀出現的工廠中,個人化分割原則變得更加複雜。這涉及如何將人員分配在一個

既能隔離又能組合的空間

中,而且還涉及如何根據具有獨特要求的生產機制進行這種分配……使它們在一個關係網路中分佈和流動

由此,福柯向我們展現出古典時代的權力機制的規訓術,透過對權力物件的分割,定位和組合,既滿足了對個別所做的特殊描述,也保證了對複雜事物的駕馭。“它是控制和使用獨特因素集合體的首要條件,是單元權力的微觀物理學的基礎”。

(2)

紀律是時間控制的藝術

紀律在對時間的控制上,同樣要從

(1)宏觀的;(2)微觀的力度層面以及從(1)個體的;(2)集體的物件域層面

進行剖解。首先,在宏觀層面上:

時間表是一項古老的遺產。其嚴格的模式無疑是由修道院提供的。它很快就得到傳播。它的三個主要方法——規定節奏,安排活動,調節重複週期——不久就出現在學校,工廠和醫院中。

肉體應自始至終地被投入到時間表的安排中,而在微觀時間上的控制術準確地說才是紀律所獨有的:

動作的時間規定:它是一種程式,每個動作都規定了方向,力度和時間。動作的連續也預先規定好了。時間滲透進肉體之中,各種精心的力量控制也隨之滲透進去。

隨之而來的是肉體與姿態的關聯:規訓不僅僅在於教授或強加一系列的特殊姿勢。它還造成一種姿勢與全身之間的最佳聯絡,而這正是效率和速度的條件。

繼而是肉體與物件的聯結:紀律規定了肉體與其操縱的物件之間的每一種關係。它勾畫了二者之間的一種細緻的咬合。

由此,微觀時間的控制術是一門連續的藝術,從物件的區域性動作訓練輻射到物件的全身,繼而超出物件的肉體而輻射到被權力機制依據其功能性需要而擺置到物件面前的工具上。這種控制是精密而嚴格的,它在其物件身上要求一種徹底性。

透過這種支配技術,一種新的客體物件正在形成。它逐漸取代了機械物體——由固體組成的運動物體,後者的概念長期以來被那些追求完美秩序的人所迷戀。這種新的客體物件是自然的肉體,力的載體,時間的載體。

(3)

紀律是時間中的考核藝術

透過紀律對於時間的控制,第一步:

個體性的時間作為線性的,可解析的時間得到分解,時間被分解為連續的或平行的片段,並對每個片段的時間長度進行確定,而以考核作為某個時間片段的終點;第二步:每個時間片段作為簡單因素都在一個序列化的計劃中得到串聯,與之相對應的則是分階段的,連續的考核序列。最後,計劃是因人而異的,因而會根據每一個人的水平,資歷和級別,為他規定適合於他的操練

操練是人們把任務強加給肉體的技術。這些任務既是重複性的又是有差異的,但總是被分成等級的。透過使人的行為趨向某種極限,操練就可能導致不斷對個人做出評價——或者從他與這種極限的關係,或者從他與其他人的關係,或者從他與某種行動計劃的關係做出評價。這樣,它就以連續性和強制性的形式確保了某種發展,某種觀察或某種資格的實現

(4)

紀律是對物件整體的編排藝術

這一點在之前的討論中其實已經昭然若揭了。首先,紀律透過將個體確定為不同功能性的,可排程的單元空間,透過

對單元空間的編排

來保證權力在整體物件中的行使效率;繼而,紀律透過對時間的控制,同樣能夠實現

個體間的時間性的編排

,這具體反映在年齡序列上:

將各種年齡系列最巧妙細緻地搭配起來,可能是在初等教育中實現的……一種如同時間機構的互教學校體制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紀律想要在時空中編排它的物件性整體,除了有一個理想的規劃外,還要有一個

精確而嚴格的命令系統,換言之,要擁有強大且經濟的執行力量。而這又仰賴於一種對物件的通透且持續的觀察

《規訓與懲罰》——規訓篇

因此,在規訓的手段上,最重要的

原則唯二:(1)保持被監督物件的可見性;(2)高效地誘導物件,使之趨向自身一律性的要求。而將監督技術和誘導技術結合起來,相輔相成,這就是督導(檢查)技術的本質

(1)被監督物件的可見性

紀律的實施必須有一種藉助觀看而實施的強制機制。在這種強制機制中,實現觀看的技術能夠誘發出權力的效應,反之,強制手段能夠使物件變得清晰可見

這裡福柯略微提到了全景敞視建築,後文中會詳細說及:

這個建築物不再是為了被人觀賞,而是應該能夠改造人:對居住者發生作用,有助於控制他們的行為,便於對他們適當地發揮權力的影響,有助於瞭解他們,改造他們……完美的規訓機構應該能夠一切都一目瞭然……所有建築物被排列成一個環形,門窗對著裡面。中心點是一個高大的建築物。這裡行使著行政管理職能,治安監視職能,經濟控制職能,宗教安撫職能……它體現了某種

政治的烏托邦

要使得被監督物件是通透可見的,就要保持監督者自身的不可見性,因為唯有在被監督物件的無意識狀態中,在他們對於自己所受的監視完全無知覺的條件下,他們的可見性才是最高的。由此,這種

監視權力不再像古典時代那樣是由少數貴族和他們的附庸行使的,而是去中心化的,是由更加廣泛的群體,甚至是整體公民行使的

。在全景敞視建築的範圍內,權力的產生和行使是透過建築本身和所有的工作人員發揮出來的,而在數字化時代則可以預見,犯人所面對的只有高牆和機器,這就使得 “

規訓權力既是毫不掩飾的,又是絕對審慎的

”:

由於這種監視技術,權力物理學對肉體的控制遵循著光學和力學法則而運作,即玩弄一整套空間,線條,網格,波段,程度的遊戲,絕不或在原則上不訴諸濫施淫威和暴力。這是一種更微妙的物理權力,因此似乎是不那麼肉體性的權力。

使物件保持可見的典型,就是

將個體引入可查詢,可翻閱和可追溯的檔案領域

:透過詳細的個人檔案,個體就在知識學的領域中被形式化和物件化了。

(2)獎懲一體的高效裁決方法

這種規範化裁決所採用的懲罰,其目的在於矯正和縮小物件與考核目標的差距;同樣,它採用獎勵,目的也在於透過激勵物件保持它與標準的對齊。它行使權力,但嚴格意義上講,它是在自身的封閉環境中而不是在司法的範疇內,以一種迥異於司法刑罰的方式行使自身權力的,但即便如此,規範化裁決也擁有司法所特准的高度獨立的權力。它既是司法的,也是反司法的:

它在各個方面都不同於司法刑罰。後者的基本功能不是考慮一系列可觀察的現象,而是訴諸必須記住的法律和條文;它不是區分每個人,而是根據普遍範疇來確定行為;不是排列等級,而是僅僅玩弄允許與禁止的二元對立;不是加以同化,而是對罪名進行一勞永逸的劃分。

規訓機制隱藏著一種 “規範化處罰”。就其原則和功能而言,它不能劃歸法律刑罰。在規訓建築物內似乎永遠設立著小法庭,有時具有重大司法機構的戲劇形式

表面上看,小法庭似乎是重大司法機構的簡陋或諷刺的複製品,但實際上卻是新的懲罰功能在逐漸介入那個重大的外部機制

(3)檢查把層級監視的技術與規範化裁決的技術結合起來。它是一種追求規範化的目光,一種能夠導致定性,分類和獎罰的監視。

檢查所依據的標準,就是在對物件的持續不斷的觀察,對個人檔案和記錄的科學分析,和以規範化裁決為載體的科學實驗中建立起來的。這種標準被看作是一切人的尺規,這種作為尺規的新的知識型別的產生預告了個性化的人的社會性的死亡

在一個規訓制度裡,個人化是一種 “下降”……兒童比成年人更個人化,病人比健康人更個人化,瘋人和罪犯比正常人和守法者更個人化……所有使用 “psycho-” 這一詞根的科學,分析和實踐,都起源於這種個人化程式的歷史性顛倒。當個性形成的歷史—儀式機制轉變為科學—規訓機制,規範取代了血統,度量取代了身份,從而用可計量的人的個性取代了

值得紀念的

人的人性時,也正是一種新的權力技巧和一種新的肉體政治解剖學被應用的時候。

在這一章的後面部分,福柯以上文中提及的全景敞視建築為例,詳細說明了監視權力的機制和規訓制度的變革所具有的劃時代意義。

邊沁的全景敞視建築……其基本的構造原理:四周是一個環形建築,中心是一座瞭望塔……透過逆光效果,人們可以從瞭望塔的角度,觀察四周囚室裡被囚禁者的小人影

這是一種重要的機制,因為它使權力自動化和非個人化(去中心化),權力不再體現在個人身上,而是體現在對於肉體,表面,光線,目光的某種統一分配上,體現在一種安排上。這種安排的內在機制能夠產生制約每個人的關係。君主藉以展示其過剩權力的典禮和標誌都變得毫無作用。

這裡有一種確保不對稱性,不平衡性和差異性的機制,因此,由誰來行使權力就無所謂了

權力機制的去中心化使得權力的行使變得異常經濟,即便是最平庸的人,也能輕而易舉地轉動這套宏大的權力機關,產生屠戮數萬人的罪行(《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這種權力機制是極端的,比起《三體》中面壁者和執劍人的權力更加極端,因為後者仍舊是古典時期的權力形式,是不平穩的,因此時刻有蛻化為暴政的危險(雷迪亞斯);而全景敞視機制所體現的權力則是 “和善” 的,穩定的,隱匿的,因而也是更可怕的——“

全景敞視機構所造成的權力強化不會有蛻化為暴政的危險

”。

全景敞視機制的提出對於規訓機制的變革具有重大意義。和古典時代的規訓—懲罰方式相比,現代的

規訓制度在(1)時間向度/權力行使的目的;(2)權力的物件域;(3)權力的運作模式上都是迥異的

(1)正如在上篇文章中提及的,最早以教養所的為代表的規訓機制,它不是為了徹底抹除罪惡,而是為了使犯罪不再重演(維護權力),即它在時間向度上是面向未來的。同樣,

監獄不是正義的夥伴,而是權力的機構

,一如君主斬首罪犯,不是為了重建正義,而是為了重建權力。“失敗” 於徹底消滅罪惡恰恰是其成功的地方:

監獄及其一般的懲罰並不旨在於消滅違法行為,而是旨在於區分它們,分配它們,利用它們……因此刑罰就是一種操縱非法活動,規定寬容界限,有所放任又有所苛待,有所排斥又有所利用的方式……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理解監獄的 “失敗”

(2)規訓權力的物件從罪犯輻射到全體公民,這種權力的傳導是以

警察制度

為媒介的:

雖然警察制度是與政治統治權的中樞相關聯,但它所運用的權力,它所操縱的機制,它的物件都是特定的。這種機構必須與整個社會機體有共同的範圍……警察關注 “每時每刻發生的微不足道的糾紛”,有了警察,人們就生活在一個無限監督的世界裡了

為了行使規訓權力,必須具有一種持久的,洞察一切的,無所不在的監視手段。這種手段能使一切隱而不顯的東西變得昭然若揭。它必須像一種

無面孔的目光

,把整個社會機體變成一個感知領域:有上千隻眼睛分佈在各處,流動的注意力總是保持警覺,有一個龐大的等級網路

警察作為中間網路,把上層權力與散佈在社會里的下層權力聯絡起來,它擴充套件上層權力,保證了其細緻入微的使用。

(3)

現代規訓權力的運作機制是與新的知識型相輔相成的

,知識的形成和權力的增強相互促進,形成一個良性迴圈:

任何客觀化機制都可以作為一項征服手段在機構中使用,任何權力的增長都可以在它裡面促成某種知識。正是這些技術體系所特有的聯絡使得在規訓因素中有可能形成臨床醫學,精神病學,兒童心理學,教育心理學以及勞動的合理化。

一方面,透過對權力關係的加工,實現一種認知 “解凍”;另一方面,透過新型知識的形成與積累,擴張權力的效應

同時,福柯還強調了兩點:(a)

規訓機制變革的時代背景

,或者說催生出一系列規訓機制的社會現實(福柯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即18世紀以來,歐洲經濟飛速發展,人口猛增,大量流動人口向城市聚集,需要監督和管理的群體數量擴大,而監督和編排大量底層人民同樣也滿足大工廠生產和社會化分工的需要。於是規訓技術作為一種反流動技術(其一個主要目標就是給人定位)就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b)

規訓機制與法律的關係:

表面上,紀律不過是一種

底層法律

。它們似乎是把法律形式擴充套件到個人生活的一切細小的方面……紀律更應該被視為一種

反法律

。它們具有引進不可克服的對稱性,排斥相互性的作用……紀律的實施方式,它所調動的機制,一群人受到另一群人的不可逆的支配,永遠屬於一方的 “過剩” 權力,在共同的規章面前不同的 “合作者” 的不平等地位,這一切都使得紀律聯絡區別於契約聯絡,並且使契約聯絡從具有一種紀律機制的內容之時起就可能受到系統的扭曲

儘管如此,人們都一再肯定它是社會的基礎,社會平衡的一個因素。因此,儘管它是一組物理—政治技術,人們卻執意視之為低階但具體的道德形式

總之,全景敞視機制不但是建築學上的創新,更是人類思想史上的事件,福柯總結道:

表面上,它僅僅是解決了一個技術問題,但是透過它,產生了一個全新的社會。古代社會曾經是一個

景觀文明。“使大批的人群能夠看到少數物件”

,這是廟宇,劇場和競技場的建築所迴應的問題。有了這些景觀,便產生了公共生活的主導地位,節日的熱烈氛圍以及情感的接近。在這些熱血沸騰的儀式中,社會找到新的活力,並在剎那間形成一個統一的偉大實體。

現代社會則提出了相反的問題:“

使少數人甚至一個人能夠在一瞬間看到一大群人

”。當一個社會的主要因素不再是共同體和公共生活,而是以私人和國家各成一方時,人際關係只能以與景觀相反的方式來調節——利用旨在同時觀察一大群人的建築及其佈局來實現這個偉大目標。

相互交錯的警覺目光很快就會使雕鷹和太陽黯然失色。

本書的最後,福柯討論了全景敞視建築的典型——監獄。

監獄被要求成為一個改造人的機構。

監獄的原則有三(1)隔離;(2)勞動;(3)調節刑罰。

《規訓與懲罰》——規訓篇

(1)隔離,這一原則透過上述對於規訓方法的討論,已經昭然若揭了。隔離既能防止道德汙染,沉默的統治也有利於犯人的內省,此外隔離還是可以最大化行使不透明權力的手段。

(2)

勞動,犯人的勞動是絕對地異化的,剩餘價值的剝削在監獄中是理所當然的,監獄中的勞動把犯人轉化成機器人和無產階級

犯人勞動的工資不是對生產的獎勵,而是對犯人改造的鞭策和衡量手段。它是一種法律虛擬,因為它不表示勞動力的自由轉讓,而是一種被假定為有效的教養技術的謀略

犯人勞動的價值何在呢?——建立一種權力關係,一種空洞的權力形式,一種使個人服從和適應某種生產機構的模式

(3)監獄權力範疇的獨立性,這裡需要著重引用盧卡的《監獄獨立宣言》:

監獄不僅應該擁有管理自主權的權力,而且也應該是懲罰權力的一部分

其提出了一個原則:

刑事判決是一個專橫任意的統一體,它應該被打破;刑事法典的編纂者正確地區分了立法層次和司法層次;今天的任務是對司法層次進行分解。監獄不再僅僅是拘留和剝奪自由的場所,其一切行為都具有分流司法權力的形式

同時,與以教養技術為權力手段的監獄一同出現的,是一種新的犯罪型別——

過失犯

。正如司法機構將罪犯作為自身的審判物件,教養技術把過失犯製造出來,作為自己的物件:

這種囚犯具有過失犯的個性,罪犯的渺小靈魂。懲罰機構把他們製造成懲罰權力的作用點,教養科學的物件

監獄這個司法機構中最隱晦的區域是這樣一個地方,在它那裡,懲罰權力不再敢公開顯示自己,而是默默地組建一個客體現實領域,在這個領域中懲罰將作為治療而公開運作,判決將被納入知識的話語中。因此,司法會很容易接納一個非自己思想的產物,也就不難理解了。

事實上,將過失犯罪作為非法活動的一個特殊型別予以確立,並將過失犯群體從罪犯和一般的多少有些日常非法行為的平民中分離出來是有幾大好處的:

(1)分離出過失犯,確立這種公開的非法狀態,同時又將過失犯組成一種相對封閉又容易被規訓權力滲透的組織,從而確保了在監督上的經濟性;(2)由於容易被司法權力(透過規訓機構)所滲透,所以至少能夠持續將過失犯群體的犯罪活動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阻止它的進一步發展;(3)司法權力不但控制,同樣也利用過失犯

警方一再地對妓女進行健康檢查,妓女週期性地被捕入獄,色情行業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賣淫還受到有前科的告密者的控制……加上呼聲日益高漲的日常道德教化迫使這種淫樂轉變為半秘密狀態,因此也使之變得昂貴。於是

一部分人(你懂的)

便得以透過這些非法人員獲取高額的利潤

在政治上把過失犯當作情報員和進行蠱惑的內奸的做法早在19世紀之前就存在

由此,

過失犯的身份其實是含糊的,他是警察的控制和執法物件,但同時又是以被利用者和合作者的身份在與警察交往;他來自於平民,但同時一般平民卻普遍對過失犯保持敵意

,福柯將後面這個情況歸因於長期的道德教化的結果:

旨在給一般人關於過失犯的觀念罩上一個極其精巧的柵網,使它們覺得過失犯近在身邊,處處出現,令人恐懼。這就是社會新聞的作用

但是,當然不能說這種策略取得了勝利或它在過失犯與下層之間造成了一種全面的決裂,這就是反社會新聞和反刑法論戰的出現:

反社會新聞系統地突出報道資產階級中的過失犯罪事件,展現這個階級的生活墮落與道德敗壞……它在關於工人的刑事審判報道中指出僱主與整個社會應該承擔的責任

反社會新聞中體現出強烈甚至過激的階級鬥爭意識,這種意識直指刑罰機構和規訓權力本身,因為少數人,少數有產者希望透過誘導和利用無產者內部的分裂來控制住這個階級,希望能夠自上而下地透過規訓權力和反人道與反法律的規範化審判壓制住無產階級的激情,把他們訓順成混沌麻木的羔羊

雖然犯罪是文明的一個結果,但是犯罪也因此是一個反對文明的武器。它自身蘊含著一種形象和一種前途。“受其壓迫原則的必然性支配的社會秩序,不斷地透過劊子手和監獄,殺害那些生性堅強,拒絕和蔑視社會規定的人,那些已經長大,掙脫襁褓並把它撕得粉碎的人,那些不想永遠當嬰兒的人……因此,不是犯罪天性,而是一種力量的較量遊戲,根據每個人所從屬的階級”

歸根結底,犯罪的存在顯示了 “人性中的一種十分幸運的不可壓抑性”

犯罪喚醒了我們混沌麻木的情感和半遮半掩的激情。沒有犯罪,我們將長久地陷於混亂與軟弱

19世紀後半期,無政府主義者把刑法機構當作攻擊目標時,他們提出了過失犯罪的政治問題。他們想從中找到對法律的最具戰鬥性的否定。他們不是想把過失犯的暴動加以英雄化,而是試圖把過失犯罪同控制利用它的資產階級的合法與非法活動區分開來。他們的目的是重新確立或構建下層民眾非法活動的政治統一

最後,福柯提到了監獄制度所產生的若干重要的後果,這些後果依據前文的闡述,在邏輯上已經是自然而然的了:

這個宏大的機制建立了一種

漸進的,連續的,不易察覺的等級

,這就容易很自然地從不守秩序過渡到犯罪,反過來,從觸犯法律過渡到對準則,常態,要求和規範的輕微偏移……

這個宏大的連續機制貫穿法律的司法領域和超法律的規訓領域

……將權力傳送至各個層面,同時

使技術型規訓權力合法化,使合法的懲罰權力自然化

,以不易察覺的方式建構起直接的物質性的技術現實

監獄不會把不能消化的人拋進混沌的地獄,它是沒有邊界的

……在這個用監禁把自身武裝起來的全景敞視社會中,過失犯不是在法律之外而是一開始就置身於法律之中……規訓機制以不易覺察的方式將個人從紀律轉交到法律,從離軌轉變為犯法。誠然,監獄是用來懲罰過失犯罪的,但是,大部分過失犯罪是在監禁中由監禁制造出來的……

過失犯是一種制度產物(因為規訓制度本身需要這一產物,以實現其特殊的,邊緣化的,重要的社會職能)

監獄體系促成了新的 “法律” 形式的出現,這是一種合法性與自然性,約定俗成與章程的混合,即規範(Norm)

。法官對於醫學的偏愛體現出這一重大事實:他們所行使的權力已經變質,它在某種層面上是受法律支配的,而在另一個更基本的層面上是作為一種規範性權力運作的;正是他們行使權力的機制,而不是他們的顧及人道主義的機制,使他們做出了 “治療性” 判決,提出了 “使人康復” 的監禁期限

最後的最後,福柯總結道:

我們此時已遠離刑輪、絞刑往、絞刑架、示眾柱星羅棋佈的酷刑國度,我們也遠離大約五十年之前改革者的夢想——懲罰之城,其中,數以千計的小舞臺展示出無限豐富多彩的司法表演,在裝飾過的斷頭臺上精心製造出的懲罰將構成刑法典的持續節目。“監獄之城”及其虛構的“地理政治”則受到完全不同的原則支配。摘自《法朗吉》的上述文字使我們想到某些更重要的東西:位於這座城市中心的,而且似乎是為了恰當地控制這個中心的,不是“權力中心”,不是一種武力網路,而是

一個由不同因素組成的複雜網路:高牆、空間、機構、規章、話語

;因此,“監獄之城”的原型不是作為權力之源的國王人身,也不是產生某種既有個人性又有集體性的實體的契約式的意志聚合,而是

一種對各種性質與各種層面的因素的戰略分配

。監獄不是法律、法典或司法機構的產物,

它並不從屬於法庭,不是實現法庭判決和法庭想要達到的結果的靈活或笨拙的工具。相反,法庭外在於和從屬於監獄

。監獄佔據著中心位置,但它不是煢煢孑立,而是與一系列的“監獄”機制相聯絡。這些機制都是用於減輕痛苦,治療創傷和給予慰藉的,因此表面上與監獄迥然有異,但它們同監獄一樣,都往往行使著一種致力於規範化的權力。

這些機制不是被用於對付對“中心’法律的冒犯,而是被用於生產機構——“商業”和“工業”,用於對付一系列複雜的非法活動。

這些非法活動具有各式各樣的性質與根源,有特殊的謀利作用,懲罰機制對付它們的方法也是各式各樣的。追根究抵,統轄著所有這些機制的不是某種機構的統一運作,而是進行戰鬥的必要性與戰略準則。因此,

把這些機構說成是壓制、排斥、製造邊緣狀態的機構的種種觀念,不足以描述出處於“監獄之城”核心的居心叵測的憐憫、不可公開的殘酷伎倆、雞零狗碎的小花招、精心計算的方法以及技術與“科學”等等的形成。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製造出受規訓的個人

。這種處於中心位置的並被統一起來的人性是複雜的權力關係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於多種“監禁”機制的肉體和力量,是本身就包含著這種戰略的諸種因素的話語的物件。

在這種人性中,我們應該能聽到隱約傳來的戰鬥廝殺聲。

廝殺聲從何處傳來?從個體生命最本己的自由和潛能與無所不在的規訓權力之支配力量之間,傳來亙古不變的廝殺聲。

標簽: 權力  規訓  機制  一種  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