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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中GP和LP應該注意哪些要點

作者:由 價值長青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8-11-20

目前,我國的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大多采用有限合夥制,也就是將基金的參與者劃分為GP和LP兩種身份。

1。 GP的出資比例

LP願意看到GP們拿出有意義的出資比例,為的是尋求LP與GP之間利益一致性的保障。通常,GP的出資比例範圍通常是1%,這通常取決於GP的財務狀況和LP的意願。GP也可選擇採用非現金方式出資,主要方式包括:放棄部分

管理費用

或收益分成以抵銷GP的出資額。

私募股權投資中GP和LP應該注意哪些要點

2。 收益分成

GP 通常可以獲得

基金回報

的一部分。透過基金收益分成的方式給GP報酬,看起來有助於確保GP的目標與LP的目標是一致的,即爭取基金投資回報的最大化。收益分成計算的基礎是基金的回報,GP要先償還LP全部的出資額,以及約定的回報率(如果有的話,通常是每年6%~10%)。之後,才能參與剩餘部分的分成。分成比例通常是20%,但有些非常成功地連續管理了幾支基金的GP可能獲得更高的分成比例。近年來,為了獎勵GP,使其利益與LP更趨一致,國際上越來越多采用25%或30%的分成比例,尤其是對超過約定回報率的部分。

3。 管理費

一般來說,每年的管理費為基金承諾資金的2%,在承諾期結束後(通常4-5年),降至兌現承諾的2%;或者在投資期,為承諾資金的2%,投資期結束後(通常是4-5年),到

基金清盤

,逐步降至承諾資金的1%。管理費通常是作為GP基金運營和管理的費用(包括工資、辦公費用、專案開發、交通、接待、等),並不是GP主要的報酬方式。對於非常大的基金,GP會面臨降低管理費的壓力,以便保持GP的利益與LP的投資回報目標一致。管理費還有一些創造性的做法:降低管理費比例換取收益分成比例的提高;隨著基金的投資進行逐步降低管理費比例;收取主導LP較低比例的管理費。第一次設立基金時,有些GP甚至會根據費用預算申請管理費。

4。 收益鉤回

因為收益的分配是以投資專案的退出為基礎,大部分合夥協議裡會有收益鉤回條款或者質押條款,以保證GP的收益分配不會超過收益分成約定的標準。收益鉤回或者質押條款要求GP返還一部分已收取的收益分成,以防止後續投資專案表現不佳的情況下,GP獲得的總收益超過約定比例。因為基金的封閉期通常是8-10年,等到基金清算之後才分配收益對GP來說是難以接受的,所以,通常每年會有一次收益修正,或者每個專案都有收益修正。

5。 基金規模

儘管大部分GP可能會想最好能募集儘可能多的資金,但對他們來說,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考慮在基金的投資期內,他們能夠合理有效地投資多少資金。因為基金的表現將會決定GP募集後續基金的能力和成功可能性,GP在投資的時候,不能因為壓力就投資過快或者單個專案投資過大。在

基金募資

檔案中確定最小和最大規模,能夠確保募資過程的靈活性。同時要記住,因為要預留一部分資金對已投資專案的追加投資,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基金通常不會籌到100%的承諾資金。基金通常對每個LP有一個最低投資額要求,但GP可能因為戰略或其他原因,希望透過降低這個最低投資額門檻引入“特殊投資人”。

6。 聯合投資機會

LP 通常會要求當專案的融資額超過基金對單一專案投資規模限制時,能夠聯合投資的機會。GP在給予LP聯合投資權利時,可以採取嚴格規定的方式,也可以採取靈活掌握的方式。GP或者GP內部的個人也可以獲得聯合投資的權利,但對所有專案投允許聯合投資是不恰當的,這就讓聯合投資者可以假借聯合投資之名,參與最好專案的投資,摘走最好的果子。通常,聯合投資時,LP不會支付這部分的收益分成和管理費,但有時也不一定,他們可能需要支付交易費。

標簽: GP  LP  基金  投資  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