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五少年殺人分屍案
一個18歲的女孩,因為一次口角糾紛對另一個女孩懷恨在心,於是叫了其他4個年齡相仿的同伴,把對方弄死,分屍,拋屍。
2005年12月13日21時許,17歲的少女
陳紅
在某歌廳內跳舞,而舞廳裡的另一個女孩
陳潔
不知道從哪聽說陳紅在背地裡講她的壞話,於是陳潔把陳紅叫到樓下責問。
在經過簡短的幾句爭辯之後,陳潔以抓頭髮、腳踢和用磚頭砸頭部等手段對陳紅施以暴力。
次日,頭部受傷縫合5針的陳紅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的違法行為對當時未滿18週歲的陳潔處以了罰款150元的
治安處罰
。
陳潔被公安機關處罰之後,陳潔懷恨在心,圖謀報復。
2006年2月17日晚,陳潔、
曹俊玲
、張靜平預謀後,打電話把陳紅從家裡騙出來,帶到
蕭山區
聞堰鎮的錢塘江邊,對其實施毆打併推入錢塘江中,欲至陳紅於死地而未遂。
隨後,陳潔又打電話叫來自己的同學
華丹丹
、以及華丹丹的男友王紅強(唯一的男性),5人繼續輪流毆打陳紅。
為防陳紅事後報警,5人在當晚11時左右,把陳紅帶至華丹丹家三樓臥室,在陳潔提議下,5人輪流用水淹、捂嘴、枕頭矇頭、掐頸、塑膠袋套頭,腰帶、圍巾勒頸等殘忍方法,致陳紅死亡。
為掩蓋罪行,5人又商量決定把被害人分屍,最後由陳潔、王紅強分別用殺豬刀、鋼鋸分屍並分裝三隻編織袋內。第二天凌晨及晚上,王紅強和陳潔分兩次將裝有陳紅屍塊的編織袋分別拋入錢塘江及垃圾場中。
案發後,曹俊玲於2006年2月18日晚向公安機關投案,19日凌晨,警方抓獲其他4人。
但遺憾的是,華丹丹的父親聽到了巨大的響動並看到孩子們進進出出,卻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誤以為孩子們在搬家,直到民警找上門來時才恍然大悟。
但是一切已經為時已晚……
更讓人遺憾的是,據警方瞭解,陳紅17日晚上出去後,家人再也沒見到過她,直到20日中午家人接到警方通知說
阿紅
已經遇害。這期間,阿紅的家人沒有向警方報失蹤。
2006 年8月21日,這起殺人分屍案在蕭山區法院宣判,5人犯
故意殺人罪
,分別判處兩人死刑,兩人
無期徒刑
,一人15年有期徒刑。
陳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王紅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曹俊玲、華丹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靜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陳潔、王紅強分別賠償原告陳海根、
陳水娟
(被害人陳紅父母)48000元;曹俊玲賠償原告38000元;華丹丹的監護人賠償原告36000元(包括已交到法院的19900元);張靜平的監護人賠償原告34000元。(原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100多萬元,判決獲賠償204000元)。
宣判結束後,5個人被法警帶走,旁聽席上男女老少哭成一片,場面亂成一團,許多人擠到宣判區的欄杆前,哭得撕心裂肺,陳潔的媽媽哭倒在地,其他幾個家屬邊哭邊憤恨地指著兇犯陳潔和她母親。
被害人陳紅的媽媽,抱著陳紅的照片,啞啞地哭。法警把家屬送出法庭外,陳紅媽媽在臺階上一步三回頭,不知在留戀什麼。法院門口,三三兩兩的家屬聚在一起,說一陣,哭一陣。
一起命案,毀了6個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戶家庭。在這起性質惡劣的殺人碎屍案中,5名
犯罪嫌疑人
中年齡最小的不到16週歲,最大的男孩王紅強也不到19週歲,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陳潔在半個多月前剛剛年滿18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