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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作者:由 周俊武 發表于 旅遊時間:2022-11-20

《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剛過去的週末,有望取代容嬤嬤成為清宮大戲裡千人嫌萬人憎的大反派爾晴,終於領了盒飯,斃命長春宮。但凡在追延禧攻略的劇迷可能都要拍手稱快大呼活該了。

《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就連快樂大本營也請來劇中傅恆瓔珞的扮演者辦了一場“馬欄山”大婚,傅瓔cp黨可謂一本滿足。

《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看到這裡,本傅瓔女孩不禁想,如果爾晴早點領盒飯,傅恆瓔珞會不會就能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如果富察皇后不見爾晴最後一面,容音小天使是不是就不用那麼早下線了?如果……可是早就已經寫好的劇本里哪裡有那麼多如果?

1 同人文的平行宇宙

可別小瞧了劇迷們的戰鬥力。他們還真的創造了有很多“如果”的平行宇宙。

其實,包括《延禧攻略》在內的很多熱門的影視文學作品,觀眾越是喜歡看,就越是會對自己喜歡的角色投入感情,希望角色能有好的結局或者更多戲份。但是,劇情當然並不能和每一位觀眾的期待相吻合,這時候,同人文就現身了。

所謂同人文,通常是劇迷或者小說迷,苦於原作中的劇情發展不能成全自己喜歡的角色,或者原劇還看不夠,就索性自己動手,套用原著的角色和人物關係,寫新的情節和故事。換句話說,同人文就像是在平行宇宙裡,給原作的人物安排上新的人生。

《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延禧攻略播到現在,諸多角色吸粉無數,於是隨便一搜,都能發現很多網友們寫的同人文。有的同人文是圍繞富察皇后和弘曆皇帝的感情線展開情節,有的則是給傅恆和瓔珞安排了甜蜜的戀情和圓滿結局。凡此種種,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同人文寫不了的。

可是,平行宇宙裡的瓔珞和傅恆,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在一起實現Happy Ending嗎?情節怎麼寫,角色感情如何發展,可能全看同人文作者的心情,可問題是,同人文能不能寫?未取得原作作者的許可,寫同人文是不是還會侵犯原作作者的權利呢?

2 同人小說第一案一審宣判: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其實金庸老爺子就已經和類似的問題較上勁了。

早在2000年,作家江南(原名楊治)寫了一本名叫《此間的少年》的小說,講述的是喬峰、郭靖、令狐沖等人在汴京大學的故事。這本小說本來在網路發表,後來大受歡迎,江南便直接將這本小說出版。後來華策影視想要把小說影視化,據說是謹慎起見特意向金庸去函徵求許可。金庸老爺子一看,原來還有這麼本《此間的少年》用了自己小說的角色和人物關係,並且還流傳很廣。

在武俠小說世界裡恣意創作的金庸老爺子在現實中遇到關乎個人權益的問題,也自然是非常能打的。2016年10月,他就一紙訴狀把江南和相關的出版公司給告了,認為被告行為屬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要求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等。

起訴的來龍去脈周公早已八過,在此就不再贅述,尚不瞭解前情的讀者可以移步(點選藍字複習:新老男神之間的較量: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這就是所謂的中國“同人小說第一案”了,開庭之時吸引媒體和法律屆關注無數。近日,該案一審判決終於出爐,法院認為《此間的少年》並未侵害金庸的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判決被告賠償金庸168萬元的經濟損失。

《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像很多同人小說一樣,《此間的少年》中使用了金庸多部原作中的人物姓名(如郭靖、黃蓉和喬峰)。如果單單使用人物名稱,通常認為,單獨的角色名稱並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物件。

但難就難在同人文通常是

人物名稱+人物設定+背景

一塊用。比如,《此間的少年》中就借用了原作的人物關係(如黃藥師是黃蓉的父親、歐陽鋒是歐陽克的叔叔),同時,也有部分人物的性格(如郭靖的老實和正直,黃蓉的古靈精怪),和部分人物的簡單背景(如黃藥師不幸喪偶、歐陽鋒養蛇)(王遷《<此間的少年>事件初析》)。對此,法院提出:

“在文學創作領域中,文字作品以小說為例,其內容主要由人物、情節、環境三個要素構成。人物是核心,人物關係、性格特徵、故事情節均圍繞人物展開;情節是骨架,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均透過故事情節塑造構建而成;環境是背景,包括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包括時代背景與空間背景。當具有特定性格特徵與人物關係的人物名稱以具體的故事情節在一定的時空環境中展開時,其整體已經超越了抽象的思想,屬於對思想的具體表達。反之而言,

脫離了具體故事情節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的單純要素,往往難以構成具體的表達。

在此基礎上,法院實際上是在金庸小說的人物(名稱、設定、關係)+背景+情節與《此間的少年》人物(名稱、設定、關係)+背景+情節相比對,考察《此間的少年》是否與金庸小說的表達有實質性相似處,從而構成著作權侵權。具體而言,法院認為:

“《此間的少年》使用了原告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稱、部分人物的

簡單性格特徵、簡單人物關係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

但上述人物的簡單性格特徵、簡單人物關係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屬於小說類文字作品中的

慣常表達

,《此間的少年》並沒有將情節建立在原告作品的基礎上,基本沒有提及、重述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原告作品的具體情節,而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展開撰寫故事的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等

全新的故事情節

,創作出不同於原告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且存在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徵缺失,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徵、人物關係及相應故事情節與原告作品截然不同,情節所展開的具體內容和表達的意義並不相同。”

由此可見,法院的觀點是認為《此間的少年》使用的人物(名稱、設定、關係)和部分抽象故事情節僅僅是“簡單”“抽象”的“慣常表達”,而故事情節則是“全新的”,因此並不構成與金庸小說的表達的實質性相似,也就不侵犯其著作權。

其實,很多同人文正是如此,同人文作者會採取和原作相似的角色、人設、人物關係和基本背景,但卻恰恰要發展和原作完全不同的情節,否則也無法實現為相同角色安排不同人生的同人文之真諦了。

這樣看來,如果同人文真是採用了全新的情節,至少從著作權的角度,未取得原作作者許可寫就的同人文似乎還是安全的。但是,上述判決僅是一審判決,是否生效還未可知,市面上也有與目前判決不同的聲音。因此,周公以為,寫同人文還是需要更謹慎。

3 同人小說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但是,就算不構成著作權侵權,同人文仍然很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間的少年》一案中,法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號一案中確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舊)第二條一般條款適用的條件對本案進行分析,認為本案具備該一般條款適用的基本條件,並認為:

“若‘同人作品’創作僅為滿足個人創作願望或原作讀者的需求,不以營利為目的,新作具備新的資訊、新的審美和新的洞見,能與原作形成良性互動,亦可作為思想的傳播而豐富文化市場。但本案中,楊治……以營利為目的多次出版且發行量巨大,其行為已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屬於以不正當的手段攫取原告可以合理預期獲得的商業利益,在損害原告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此楊治用意並非善意。”

法院同時指出,“楊治(注:即作者江南本名)於2002年首次出版時將書名副標題定為“射鵰英雄的大學生涯”,將自己的作品直接指向原告作品,其藉助原告作品的影響力吸引讀者獲取利益的意圖尤為明顯。”

這樣一來,法院認定江南等被告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舊)第二條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據此判令江南等被告向金庸支付經濟損失賠償168萬元。

所謂“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避開了著作權侵權,又逃不過不正當競爭。同人文作者們可以以此案為參考,如果僅僅是自己寫寫玩兒,用來緩解原作劇情走向不合心意的遺憾,倒還好說,但一旦大受歡迎賺起了錢,甚至有意無意將自己的作品與原作品聯絡在一起,那就很有可能被定義為“不正當競爭”,就算事先沒取得原作者的許可順利出版了,事後被原作者發現也是大機率要交點“補課費”了。

4 《延禧攻略》平行宇宙的可行性

比起金庸和江南的同人小說第一案,回過頭來看看延禧攻略的同人文,實際上還有些不同。

金庸小說盡管是依存在一定的真實歷史背景下,但人物多是金庸自己創造,而《延禧攻略》本身就取材於真實歷史,劇作中的皇帝、後宮妃子、傅恆瓔珞(令妃)在歷史上都確有其人,甚至於因為《延禧攻略》此次對真實歷史的考據也下了不少功夫,其中有些情節和人物設定也是取材於真實歷史,對於這樣的作品再去寫同人文,同人文作者如主張自己和《延禧攻略》相同的角色、人設甚至情節取材於歷史本身,而非參照《延禧攻略》劇作,要認定同人文構成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標準和空間可能就更加難以捉摸了。

《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其實,據說金庸早在2005年就明確表示過對同人創作的不滿:“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又比如哈利波特小說作者J。K。羅琳,就曾對存在涉性描寫的哈利波特同人文頗有微詞,但代表羅琳的律師也特別指出,她“沒有對真正的哈利波特粉絲寫的清白、純真的同人文的抱怨”,並且稱她很樂見這些作品在網上出版,只要這些出版物並未銷售,並且能明確顯示她本人沒有參與寫作,且不包含色情或種族主義。

從這些原作作者的言論裡就能看出,很多時候,原作作者也就是選擇對同人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這是因為同人文作品畢竟源自於“粉絲文學”,只有倍受粉絲們追捧的好作品,才會常常被粉絲們拿來寫同人文。同人文一方面有助於粉絲群體的固化和原作品知名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粉絲們對原作人物和原作品的喜愛的一種體現。

但是,再喜歡,也需要把握尺度,適當節制,需要考慮原作者的權益和態度。JK羅琳和金庸的言論已經用大白話說明白了法律規定:小孩子寫來玩玩沒關係,但真較起真來,如果你存在營利、混淆作品來源之類的情形,作者一旦追究起來,你恐怕還是要付出一些代價的。

文末彩蛋

周公團隊又要出新書啦!

經過三年的積澱,“娛樂法顏值天團”周公團隊第二本專門的娛樂法著作——《周公觀娛:娛樂法江湖》即將於8月底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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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三年間,娛樂法江湖發生了太多光怪陸離、耐人尋味的故事。作為律師,我們用法律人特有的嚴謹和敏銳的觀察,深入洞悉娛樂法江湖上的每一起事件,抽絲剝繭,為您探尋現象背後的法理。

本書不僅僅是“周公觀娛”文章的簡單集結,而是一次全新的修訂和升級。凝結了周公團隊的精力和智慧,試圖打通娛樂與專業之間的天然藩籬。無論你身處法律圈還是娛樂圈,閱讀本書都將有所裨益。

《延禧攻略》的平行宇宙裡,傅瓔能否Happy Ending?

“周公觀娛”,由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周俊武率領的精英律師團隊傾力出品。“周公團隊”主要從事智慧財產權及文娛業投融資法律業務,在文化娛樂、影視遊戲、網際網路等多領域有極為豐富的經驗,系中國最早及領先的專業娛樂法團隊之一。

聯絡方式:zhou_junwu@jtnfa。com 010-5706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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