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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1篇

作者:由 職場加油站 發表于 旅遊時間:2021-10-09

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裝置用金的部門:辦公室、採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採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00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採購費用、郵政諮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於私人擠佔,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並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後,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後,交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稽核、財務總監複審簽字後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複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採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稽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範圍,發現不在原核定範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後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簽: 備用金  報銷  借款  經辦人  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