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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安置房那些事兒

作者:由 章哥說買房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2-09-10

北京章哥,房地產從業20年,通曉業內門道,我不做所謂的“專家”,只用二十年實戰經驗幫大家答疑解惑。

提問:

章哥你好,億朋苑小區、成壽寺的鐘富家園,4萬一平,未來發展趨勢會怎麼樣,能買嗎?

回答:

1、 鍾富家園,這不是安置房嗎,交房了嗎?有本了嗎?我不知道。億朋苑倒知道,就一區有一部分是商品房,有房本,可以交易。三區是回遷房,沒本。二區我也沒搞明白是什麼性質,反正也沒本,如果真是小產權,那估計夠嗆了。

2、 看來你是鐵了心要買沒房本的了。

營銷心理學認為,刻意隱瞞什麼,其實就說明非常在意什麼。你其實是心知肚明這兩個小區是沒房本的,但是在提問時根本不提,只問未來發展趨勢。而誰都明白,買房最重要的是產權。

說明什麼?說明你已經下定決心買,找我諮詢只不過是想糊弄個“發展趨勢還行”的支援而已。我遇到過很多和你一樣的諮詢人,都是這種心態。而我每次都想到《駭客帝國》中那個黑人老太太對尼奧的話:你到我這裡來不是做決定的。你的決定已經做出。之所以來,只不過是來理解你的決定的。

3、 那先別管什麼未來發展趨勢了,先關心受不受法律保護吧。

任何一件商品,產權都是最重要的。經濟學認為,產權由三個要素構成: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三者合一才是完整的產權。

那就看看你能否獲得完整的產權。

使用權沒問題,交了錢就能獲得,一般來說可以長久的住下去,沒人會來攆。收益權也還行,想住就住不想住就出租,租金全歸你自己;當然如果出售的話就沒譜了。

轉讓權,你得到了嗎?假定買了這套房,住兩年之後房本還沒下來,而你的積蓄增多了,想出售之後升級成商品房,請問能做到直接變現嗎?也就是能獨自賣的出去嗎?

不可能吧,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講,在你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產權是在原業主(被安置戶)手中,你不擁有轉讓處置權。這和上面的收益權可以結合起來看,原業主把房賣給你,合同可以約定,他有義務協助辦理產權過戶;還可以約定,你轉讓之後,他也有義務協助下家辦理過戶。但這能保證嗎?如何保證?能有確定避險的措施嗎?

估計你沒有,中介會說他有,只要是籤協議、扣押金,然後再進行公證什麼的,就能確保你的利益。但在我看來,這都是扯淡。當然我怎麼看不重要,關鍵是法官會怎麼看。那就只有一句話,人家根本就不會看,沒那工夫扯閒篇兒。

4、 這種安置房的買賣我參與過一些,聽說過的就更多了。成功率其實不算低,但可以這麼說,除非是非常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否則幾乎沒有順利完成的。就算是親朋之間,因此而反目的也大有人在。

簡單說吧,在沒有房本的情況下,這種房產轉讓等同於農村宅基地買賣,得不到法律保護。

雖然你們的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條款和賠償金,也可以去公證。但這只是合同公證而已,公證處不是法院,他們只能公證這合同是公平自願簽訂的,至於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合理,人家管不著,有了糾紛那是法院的事兒。

而到了法院呢,法官只能根據法律規定,處理能解決的事情,而這種產權轉讓根本不受法律保護,他也就沒資格管。所以他只能判決對方賠償,不能判強制過戶,因為不合法。

那賠償金能拿到嗎?有可能,但肯定不是全部。中國是法律社會,更是和諧社會,法官不能按照協議來判決補償數額,你們要是籤100個億他也支援?不可能。所以一般都是根據“具體損失”來判決,那這就等於是和稀泥了。接不接受、服不服是你的事兒,反正人家就這麼判!

5、 說幾種可能吧,不是全部,我也記不住那麼多。

1)原業主把房賣給你,其配偶同意了嗎?如果將來反悔,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單方處置,這合同無效。

2)其繼承人同意了嗎?如果業主死了怎麼辦,其父母、兒女都是繼承人,不認可這合同怎麼辦?

3)原業主沒有死,只是重病失去了自主能力怎麼辦?比如成了植物人,你能有什麼好辦法嗎?

4)如果對方欠債了,把這套房又再次抵押了怎麼辦?或者將這套房二次出售怎麼辦?你怎麼知道你肯定是第一順位?

5)如果房價漲了,對方就是想賴賬,說什麼也不過戶。而且對方已經淨身出戶,名下無一分錢財產,你能怎麼辦?賠償都拿不到吧!

6)對方很講誠信,也願意過戶,但這套房就是辦不下房產證來怎麼辦?十年二十年不新鮮,規劃設計違規的太多了,北京這種小區有的是。

7)最常見的,什麼都不因為,就是想再多要錢。否則人家就不去辦理產權證,他不辦也就不能過戶給你。你能怎麼辦?這種事太簡單了,人家就自己舉報自己,當年丈量宅基地時自己謊報了面積,就要求重新稽核。反正人家不想佔國家便宜,你也別想佔他的便宜。

6、 在我看來,買沒本的安置房,是一件賭博性很強的投資。賭贏了,或許能佔到點便宜;賭輸了,滿盤皆輸,至少是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

一般來說,人們買了正規商品房,都盼著房價上漲。可買了這種安置房呢,未必,房價上漲就意味著不能順利過戶的風險增加,漲的越高風險越大。所以最好是盼著房價跌,肯定能過戶。但這是不是很彆扭啊?

7、 具體的案例我就不舉了,千奇百怪花樣翻新。像億朋苑這樣的房子還好,早就入住,有明確的產權人。而鍾富家園這種呢,有可能是中介說有房源出售,幫你“改底單”什麼的,先交大部分的錢,然後等兩年拿房,如果這次沒房就再等兩年,辦不成全額退款。

合同是真的,但事情則沒譜兒,交了錢未必有房,壓根兒就沒有。當然人家也不會跑,過幾年事情辦不成也會把錢還給你,雖然不那麼痛快。

表面看你是沒有損失的,錢都拿回來了還想怎麼樣?頂多是幫人家做了點“無息貸款”罷了,人家拿你的錢去做點資本運作,所謂的安置房不過是個噱頭罷了,這就是一種“融資手段”。

8、 總之,

我最常說的一個原則:投資的第一原則不是高利潤,而是避險。避險的第一原則是守法,

不受法律保護的投資最好不要幹,僥倖心理是很坑人的!僅供參考。

北京章哥,房地產從業20年,通曉業內門道,我不做所謂的“專家”,只用二十年實戰經驗幫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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