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老有一些智障覺得她們寫的文字值500元千字呢?
作者:由 Favor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18-07-03
拒絕人吧,也需要有理有據,也需要套路,不要動不動罵人智障,人家可能只是不瞭解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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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版權局和發改委聯合頒佈的行政法規《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
第五條 基本稿酬標準和計算方法:
(一)原創作品:
每千字80-300元
,註釋部分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20-100元
2。彙編:每千字10-20元
3。翻譯: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佔行題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計算。
詩詞每十行按一千字計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計算。
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摺合的字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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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吧,你可以依據法律明碼標價,先給應聘者發個“文字收購價”,根據不同的檔次來收。比如,曾經發布的文章點選量超過500低於1000的,按每千字80來算。這個是最低標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轉載複製超過500份的,構成造謠侵權等違法行為。要是連造謠的文字水平都沒有,那還寫啥自媒體呢?以此類推,來設定收購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