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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簽好協議,一方不去,行嗎?

作者:由 鍾濤律師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19-12-24

感謝邀請。

簽好離婚協議書。雙方還必須親自本人去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不去。就無法辦理離婚手續。不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雙方本人親自辦理。

民政局協議離婚: 必須滿足條件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必須到民政局本人親自申請辦手續。所謂男女雙方自願,必然是夫妻雙方都想離婚,已經達成一致了,不存在拖延時間的情況,而且離婚的時候關於小孩撫養權,夫妻財產分割,債務等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了。如果關於任何一點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就不能簽訂離婚協議書,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反之,如果雙方確實協議一致,或者有爭議的事情可以放著以後慢慢協商處理,那麼就可以選擇這個方式離婚,最快速方便,拿到手的離婚證也比較方便,當場就可以辦理,一般只需要花費半個小時就結束了,屬於全世界最快的離婚方式了,這個也是我們國家獨創的,在國外是不存在離婚證的說法的,國外離婚都是必須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發放離婚證明書或者判決書。

二、只有在辦理離婚登記以後,離婚協議書才發生法律效力,不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鍾濤律師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規定如下:“ 當事人為登記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張按該協議內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進行分割。”

從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出發點是:協議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態度,起訴離婚是起訴離婚的態度,因為處於的環境不一樣,所以達成的協議換了環境就無效了。實際情況也是,很多人為了儘快離婚,通常會放棄大部分的財產要求,主動給予另一方,目的就是為了減少糾紛,儘快離婚,做出了讓步。但是假如另一方藉此機會爭取更多利益,而且又反悔不同意離婚,那麼一方的快速離婚目的就達不成,因此,法院才認定此份基於快速離婚目的簽訂的離婚協議在訴訟的時候無效,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分割財產。

總之,夫妻雖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不去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就無法離婚,離婚協議書也沒有法律效力,要想離婚,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標簽: 離婚  協議書  協議  辦理  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