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說保證一方比賽中獲勝,但此方沒參加比賽,應該怎麼處理?
作者:由 白色的雨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0-11-07
因為是和比賽物件簽訂合同,這個合同自身是不合法的,類似後臺操縱勝敗。若是和第三方簽訂,本合同類似保險。再說下比賽雙方,因另一方沒有參賽,可以協商推遲比賽。若比賽規則約定另一方沒有參賽視為自動認輸,則勝敗事實成立。
比賽。。。。。保證一方獲勝?首先這個先不論法律,肯定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如果有約定酬勞的還涉嫌……就不說了。。。。。本身這個合同就是不受法律保護
合同內容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提供一種思路:請求認定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後,合同條款對於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雙方各自返還相應款項。
建議看一下合同內容,這種合同一般是無效的,無效的話可以要求退款等,具體要看合同內容,若有需要,可私下溝通
比賽也得看是什麼比賽,如果因為比賽的性質導致這種“保證獲勝”的合同喪失合法性,那最終的結果就是合同無效,該退錢的退錢,該賠償的賠償。
如果撇開上述因素不考慮,在假定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因甲方自身原因不參賽,那就屬於甲方以自身行為導致合同不具備履行條件,乙方無需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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