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怎麼分割?
有,有你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在加名字時約定按份共有。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只規定了分割原則,沒有具體規定分割比例。一般在離婚訴訟中,分割比例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這也為雙方努力爭取預留了較大的爭取空間。
男方婚前出資購房,對房子的貢獻大,考慮公平公正的原則,理應多分。至於多分多少,法官還要結合其他司法原則。請參考作者寫的二篇文章:
1、楊欣律師:離婚房產分割原則: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2、楊欣律師:討伐“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一人一半平均分割”之悖論
希望上述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房子如果在他婚前就已經辦好房產證了,只有他的名字,後面加上你的也不算的,不過那個錢可以是你的,但是你幫他還的有麼有憑證,保留憑證以後好算賬。我老公給我父母借了五萬塊我都叫他寫欠條了,做法有點傷感情,但是看是什麼人
如果房產證已經寫上了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屬於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你可以要求一人一半。
婚後共同出資購房
【案例 19】
案件事實:
2013年6月20日,詹甲與中國水電建設集團房地產武漢有限公司簽訂《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由詹甲向該公司購買案涉房屋,建築面積為83。07平方米,總金額為674964元,房屋首付款為204946元,貸款470000元。
解讀:
本案以房產現淨值(雙方認可現值-債務)為分割依據,法院具體計算方式為“(房屋現值-尚欠貸款)/2”,即(房屋現值1700000元-尚欠貸款411039。49元)/2=644480。26元。
房屋首付款由肖某支付48000元,餘款由詹甲支付,詹甲自認其支付的首付款中有120000元系其父親出資,該款系其父親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截止2020年8月15日,該房屋尚欠貸款為411039。49元,雙方均認可此房屋現價值為1700000元,均同意此房由詹甲所有,由詹甲給予肖某相應補償。
裁判觀點:
雙方於婚後購買的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現雙方均同意該房屋的相關權益由詹甲享有,予以照準,詹甲應支付給肖某相應補償款644480。26元。截止2020年8月15日,尚未償還的涉案房屋的貸款由詹甲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