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麼看待音樂抄襲這件事呢?
不太懂這些,到底怎麼才算抄襲呢,如果真的撞了呢?我看過很多說被抄襲的音樂人,看到網上那些剪輯的音樂片段,這就是抄襲了麼?我想聽聽大家的看法。音樂人被指名抄襲後,就這真的無法被洗白了麼,有被洗白的例子麼?
作者 | 週末 編輯 | 範志輝
今天下午,資深樂評人王磊老師在朋友圈吐槽了一位抄襲音樂人“蘇可可”。
事情緣起於老同事的扒譜幫忙,但萬萬沒想到的是,要扒的這首《夜已沉默心事向誰說》竟然是一首詞曲完全抄襲的歌,但蘇可可在詞曲作者欄都署上自己的名字!
王磊老師提到,這首被抄襲的歌其實是《最遠的你是我最近的愛》,作詞沈陵、作曲和原唱是臺灣音樂人史俊鵬,收錄於他1990年發行的《我以為你是流過淚的人》專輯。 而這首歌內地流傳最廣的版本,是內地歌手車繼鈴翻唱的版本。
有意思的是,除了詞曲抄襲,歌名《夜已沉默心事向誰說》也是來自被抄襲的原作《最遠的你是我最近的愛》的第一句歌詞。
可見,真是無恥到極點了,明顯人不怕別人扒出來是抄襲,把所有人當傻子。
據王磊老師講述,“史俊鵬十年前已因肝癌去世。且不說那個“歌手”是否得到合法授權正版翻唱的問題,史俊鵬的作品被如此赤裸裸的踐踏,真是令人作嘔。
奉勸現在音樂圈的小孩兒們:踏實創作,好好做人。
”
但這還沒完,更讓我萬萬沒想到的,還在後面。
點開“蘇可可”的音樂人頁面,這位自詡作曲、編曲於一身的新時代獨立音樂人、原創型歌手,
年紀輕輕就發了7183張專輯、85269首歌,其中7月就發了41張專輯,恐怕羅大佑、李宗盛都難望其項背。
(
搞笑的是,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她又發了2首新歌!
)
但仔細一看,大多數專輯、歌曲都是狗皮膏藥般的蹭熱點/蹭經典,要麼是無人聲的DJ舞曲、要麼是DJ remix翻唱版本,屬於是掛羊頭賣狗肉,幾乎沒有一首算得上真正的作品。
就這麼糊弄平臺,薅流量和版稅,蘇可可這位抄襲裁縫,還積累了超過131萬粉絲(不考慮買粉),真的是讓我震驚且憤怒。
我認識太多兢兢業業寫歌的音樂人,甚至都沒有他粉絲量的一個零頭,這是踩了多少真正的音樂人在腳下?!
專輯頁面顯示,近幾個月,蘇可可專輯的所屬唱片公司主要為尋樂文化、有點文化 ,但考慮唱片公司與外顯公司的名稱可能不同,以及存在發行公司多方代理的情況,暫不能確定背後的主體公司,但無疑是一家專門薅流量的流水線熱歌公司。
正如我們在《2018到2022,熱歌製造進入疲軟期》所說,由於資本一擁而上,平臺流量的分化進一步加劇,打造一首爆款的成本越來越高,也越來越難,熱歌市場也進入了洗牌期。
如今,為了保住流量生意,很多 這樣的 熱歌 公司,也開始打破底線,以洗歌、抄襲的方式薅流量、偷版稅。
洗歌這事也不新鮮。2019年,音樂先聲就在《“洗歌”正在摧毀中國音樂產業》一文中痛斥過。三年過去,這個現象並沒有好轉,反而愈演愈烈。
這背後,有平臺間的博弈競爭、有各方的利益共謀,有多方的“以身不作則”與默許縱容,這一行業亂象才“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但我們還是要發聲,如果音樂人對於創作沒有敬畏,如果各大平臺不加重對“洗歌”、“抄襲”的懲罰,中國原創音樂生態要想變好,很可能只是一句蒼白的口號。
音樂抄襲是一件需要定性的事情。
定性之後,無論從創作權益侵犯,行業風氣導向,還是大眾聽覺影響角度來說都是及其惡劣的。作為抄襲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作為音樂人,則不能忘卻社會責任。
而定性前,我只看到人們不由分說地向將“抄襲者”釘死在恥辱柱上。假借代人維權的口號侵犯他人權利。維權的衝鋒者往往不是專業人士,不需要專業知識。他們只需要一個節奏,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施行民主暴政。
我曾想在這裡舉出一些例項來。
我想起當年某路人緣極差的口碑明星發歌,在釋出前我就知道人們一定會將之判定為抄襲作品,某種意義上一語成讖。但我又想到這從編曲到封面設計確實本身也是爭議歌曲,在沒有真正標準與所謂參考的地方,我更應當保持沉默。但我希望音樂人被錘是由作品導向音樂人,而不是接著音樂人摸到作品。
遺憾的是,這場爭議沒有正確答案。但我有理由相信,即使這首歌曲再怎麼修改再怎麼顛覆,它也是一首抄襲作品。
我沒有理由站隊,因為我不喜歡流量明星,但有理由心有餘悸。
我想起我曾寫了一段簡單的旋律。在電子舞曲,尤其是浩室電音這一塊,簡單的旋律和重複的節奏即可吸引聽眾。寫完之後不甚滿意的自己將它丟在了資料夾裡,一塵封就是小半年。當我關注許久的音樂人發新歌時,我訝異於旋律的相似。我知道,這種程度的相似毫無抄襲可言,但足以掀起網民的浪潮了。我慶幸自己沒有發出來,更慶幸自己聽到了這首歌。倘若我提前發出來,我不會因此獲得任何額外的收益。但我若不知情而晚發出來,我必然焦頭爛額於自證當中。
遺憾的是,這種情況下我將沒有任何理由自證。檔案既然沒有外洩的可能,就使人願意相信我可以對檔案的修改日期隨意更改,微信檔案的日期隨意替換。
我沒有最終遇上這樣的事,但我有理由居安思危。
有人興許問我,為什麼不指名道姓;為什麼不發出demo與歌曲連結我們來比對。那是因為我無數次想跟各位正義的網民就事論事的時候無果,你們卻往往要在這個時候跟我“就事論事”。
我指名道姓會被等同於於為該明星“站隊”,這可非我本意。爭議事件本身不易判定,我也更不會聲稱我支援這個作品的無辜。但一旦該明星確實被法律手段宣判抄襲,那哪有什麼本意可談,我可是要身敗名裂的啊。網民們“就事論事”:看看吧,你的例項,不成立。
而我沒法讓網民看到發的並不是這首歌的該明星被錘的一幕,這是我的失職。
同樣,我發出demo就是試圖證明我“被抄襲”,這可非我本意。我很喜歡那名製作人不說,這個旋律的相似度,放任任何一位業內甚至業餘只不過聽歌多一些的人都清楚絕非抄襲,甚至根本就只是走向大眾導致相近,節奏爛大街導致雷同。網民們“就事論事”:看看吧,你的例項,不成立。
而我沒法讓網民們看見身份對調,我身敗名裂的一幕;看清眼下許多外行凌駕內行的情形,這是我的失職。
我失職了,我理應保持沉默。而發聲的宣判的大眾,卻連基本的素養都沒有培養。但他們往往不需要素養,因為“抄襲”在他們手裡,不過是攻擊他人的工具罷了。他們以一雙不分青紅皂白的眼睛,靠著自己的言語,扼住了所有音樂人的雙手,殊不知最終糟蹋的也將只是自己的雙耳。
曾看見一句話,“大眾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他們明明什麼也不懂,卻又想著行使權利。”允許我套用,作為聽眾能獲得審判他人的權利,為自己戴上正義的面具,這樣的事情有什麼理由放棄呢?我的權利在我手,誰影響了我的權利,那可是要給我打垮的啊。
於是,今天我的言論成了給所有流量明星站隊,給所有抄襲的人站隊,給所有以“撞曲”試圖洗白的人站隊,我試圖就事論事,“未遂”。他們以自身化武器,憑正義為標杆,將反對他們的人擺到正義的對立面,這樣自己的行為自然正確,畢竟正義是絕對正確的嘛。
扯了這麼多,怕是再講就得是“人性”云云。我不想講人性,畢竟我自己連調性都時常搞混,那才是我的本職工作啊,我是最不願失職的。我只願自己寫歌時不必四面楚歌,自己評論時只需以事實為依據,社會風氣只以法律為準繩。我生活在這樣的天地之下,鳥鳴都將比432hz的音樂聽起來更動人。
但需得小心,正義又要找上我來“就事論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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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感謝所有在有憑據的前提下與抄襲做鬥爭的人們。
是你們讓原創的權益得到保護,是你們讓抄襲的卑劣得以暴露,也是你們讓聽眾的意識得到覺醒。行業不能缺少的,也正是這樣真正正直的鬥士。
“但在那之前,要多想。”
2021。8。25凌晨
是可恥的,那隻會讓樂壇停步不止甚至是倒退,培養出更糟的聽眾。
而抄襲洗白目前已知的是大張偉,和其他人不同他是大方承認,至今也沒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