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錢?請說明來歷和用途
年前,人民銀行官網登出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位聯合出臺的一則新規。
時限是3月1日。
因為新春剛收假,如果不是在金融機構,很多個人都還沒注意到這條新規的頒佈,除非有朋友發現自己銀行的轉賬被限額了或者買金融產品的時候發現自己的理財經理發來填寫的資料變多了,有種各種想要問自己家的資金來源的。
主要的原因其實就是上面這個新規。
今天和大家聊下這個新規的一些影響:
(一)對個人的影響
最主要就是是存現金、取現金層面的影響。
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怎麼理解的呢,其實就是存取現金,超過5萬元及以上,就要被詢問了:
怎麼來的呢?
去幹什麼呢?
那為什麼界定是現金呢?
現在的電子轉賬都是有回單的,每一筆資金的來向和去向都是可查的。但現金交易,很大程度是沒辦法查詢的。
那既然查不到,監管就來最原始的方式,詢問並且標記,便於查詢。
比如有意無意逃稅的:
如果是非工資內兼職現金收入,那不好意思,請你正常納稅;
比如規避政策風險的:
各行各業鑽政策空子業務操作的,不展開了哈,不好意思,請自覺收斂起來;
比如非法洗錢的:
那查你再正常不過了。
當然每筆資金只要是合法合規的,沒什麼影響。
重點就是合法合規的界定。
大方向上是隻要不是洗錢、逃稅,就算被問詢也是不虛的。
當然資金層面是否符合人民銀行的反洗錢監管,這個的界定還真的需要摸索,畢竟各銀行在央行大規則下,還有自己銀行的反洗錢認定。
個人層面遇到過不足1萬美金小額外匯回境,因為個人名字的縮寫和銀行的某重點監管專案的縮寫一致,被要求臨櫃處理;
也有看到網友分享,因為資金剛到帳就轉出,被日限額了5000元,無法證明流水的,只能恢復日2萬的額度。
落到個人層面,除了臨櫃解釋,別無他法,總而言之,除了麻煩點,政策上總體沒大毛病。
(二)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最主要就是要求盡職履責,勤勉點,不要划水。
購買理財、開展資金業務常去的銀行、農村合作社、券商、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均在監管涉及中。
也就是說所有和與資金交易有關係的金融機構,基本都涉及到了。
對金融機構來說,對客戶的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需要進行盡職的調查,包括資料的留存上,一定要落到實處,而不是說說而已,也不僅限於銀行埠。
對保險公司:
不管是客戶繳納保險金、辦理理賠金、退保減保、辦理保單貸款,或者客戶簽訂養老保障,都需要和客戶落實盡職調查,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有效身份和各類檔案,要留存影像資料;
對信託公司:
設立新的信託賬戶,或者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要留存影像資料;
對其他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一視同仁:通通都是請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和影像資料!!!
(三)對銷售人員的影響:
最主要就是要求雷達觸角開起來。
反洗錢這事兒,銀行一線的銷售人員其實早兩年就有很強的感受了,對銷售人員來說,就是要“瞭解你的客戶”,從個人、到資金來源,從風險承擔能力,到可能的資金用途全流程,全方位的瞭解你的客戶。
現在這事兒,推而廣之,各大金融機構的銷售都有的忙了,往後的事務性工作日常佔比組成中絕對就有審查客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這事兒。
於是,從純粹的客戶關係建立,到考慮客戶的業務、交易的目的、交易的性質、資金的來源,都要銷售把關一次,這個職業瞬間就公檢法職業技能均需要學習了。
這真的官方的發展要求,銷售不易系列。
總的來說,這個監管政策,對於我們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來說,最多是麻煩,沒有什麼其他的壞處,政策的出發點,就是為了規避“洗錢”、“逃稅”、“違法”,anyaway ,做個守法的好公民吧。
其他的,聽監管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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