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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傑:湖南“操場埋屍案”徹底查清,我想問問有沒有投案自首的?

作者:由 朱永傑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19-11-26

11月26日,湖南有兩個新聞引人注目,一個是“陳杰人案”在桂陽開庭審理,另一個是新晃“操場埋屍案”徹底查清。相比之下,熱度更大的是“操場埋屍案”真相大白。

據報道,新晃“操場埋屍案”(鄧世平被殺案)作為歷史積案,因為引發社會巨大關注而最終徹底查清:

杜少平及其同夥羅光忠被依法逮捕,並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該案涉及的黃炳松等19名公職人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並移送審查起訴;杜少平涉惡犯罪團伙13名成員被依法逮捕並提起公訴。

最惹人注意

的是,19名公職人員被依法查辦。

這19個公職人員結成的“保護傘”“關係網”才是杜少平一直逍遙法外的始作俑者。

16年前,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因對代表校方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鄧世平產生不滿,懷恨在心,夥同羅光忠將鄧世平殺害,將屍體掩埋於新晃一中操場一土坑內。當年,鄧世平家屬提出了種種質疑:操場一個多月沒有動過土,但鄧老師失蹤之後,“那天晚上挖機冒雨作業填土,這個很反常”。 面對這麼明顯的蹊蹺,當時辦案人員“消極辦案”,大有讓歲月無情埋沒此案的肆無忌憚。

正如澎湃評論所說,看看那一連串讓人窒息的名單,從一線的偵查員到刑偵大隊長,到公安局長,到檢察長……理應主持公正、追捕兇手的司法人員,和兇手的舅舅把酒言歡,各種請託,各種私相授受,徇私枉法。觥籌交錯之中,瀆職官員彷彿在咀嚼著鄧世平老師的血肉,對一條生命的追問就被這樣封殺。

草菅人命,天理難容。時任新晃縣副縣長龍勝蘭,時任新晃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清林,時任新晃縣委副書記張家茂,時任新晃縣委書記王行水,時任懷化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案指導大隊大隊長徐勇,時任懷化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黃均平,時任懷化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伍紹昆,時任懷化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汪華,時任湖南省民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田代武(曾任新晃縣委書記)等9人,在辦理鄧世平被殺案中存在失職瀆職或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政務撤職等黨紀政務處分。其中,楊清林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真希望,這是一記警鐘,讓那些千千萬萬的公職人員立此存照,不單單要自我反省,還要懸崖勒馬,涉嫌違法犯罪的,更要投案自首。

猶記得,當2019年4月中旬,新晃縣公安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查獲杜少平涉惡犯罪團伙,並向社會廣泛徵集線索之時,辦案人員奔赴深圳找到杜少平的舅舅黃炳松,他居然在悠然自得地買菜,並泰然自若地表示他是個局外人,毫不知情。實際上,他在得知杜少平殺害鄧世平並埋屍於操場後,夥同楊軍等人幫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觸犯了徇私枉法罪。

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一進入公眾視野,迅即引發了巨大的關注度。今天,我非常想知道,在被追究的19名公職人員中,有沒有投案自首的?有幾個?

從目前的公開的情況看,我們似乎看不到有人投案自首的跡象,包括黃炳松。這首先並不是他們誤判了形勢,而是他們基於一種自信,當年的徇私枉法、失職瀆職早已被勾兌成了一種合法合規的假象,就是神探來了,又能怎麼樣?最有自信的恐怕就是黃炳鬆了,他當年發揮了一個校長的“神功”,搞定了方方面面,何憂之有?

其實,這也是此案的最可怕之處。明明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鐵律,明明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常識,明明有“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天理,但是他們就是置若罔聞不放心上,自信滿滿。如果要給個合理解釋,那就是在他們眼裡,法律算個屁,法治算個屁,即使挖出了鄧世平的屍骨,又能怎麼樣?

這種可怕,就像文章《湖南新晃並不是什麼特別的地方》所說的那樣,在許許多多的縣裡,法治不彰反而是一種常態,觥籌交錯燈紅酒綠的權力交換,會讓黑白顛倒是非不分。設若杜少平轉移陣地繼續作惡,鄧世平就會冤死的可能性不會沒有。

接下來,我們期待在莊嚴的法庭上,看看他們如何為自己辯護?如果依然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自信”,那麼在鐵的證據面前,我們不得不提高警惕,好好反思一下我們的法治之路為何這麼難走?為何總叫人心驚膽戰?

標簽: 新晃  鄧世平  杜少平  時任  操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