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在公寓門前我的外賣裡放老鼠藥,然後外賣被偷了,小偷毒死了,我該負什麼責任?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0-12-26
主觀上知道老鼠藥可能傷害他人,也知道投放在外賣中可能會被他人誤食,明知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並放任這種可能,主觀上推定為有殺害不特定人的故意;
客觀上實行了投毒行為;
綜合下來,按故意殺人定罪。
你第一句說得挺好,確實鼠多有除鼠的打算,甚至都打算到飯裡了,這等於沒說。
無論誰的飯偷吃者是死,別人的單不偷吃別人死,放你自己飯裡別人拿錯還是死。對此,在客觀階層,物件是不特定人(與故意殺人罪區別),實施了投毒行為,造成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無違法阻卻事由。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罪狀即: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罪狀,主觀階層故意或過失隻影響量刑不影響定罪,滿足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條件入罪。
間接故意 殺人
你為什麼要往外賣裡面放老鼠藥,如果這個外賣被人吃了毒死了,你肯定構成犯罪了。
你只要宣告你是毒老鼠的,而並非主觀毒人,就不用承擔責任。因為你往自己外賣中放法律允許的老鼠藥,也不會涉及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