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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交貨買賣雙方的義務

作者:由 巨鯊魚Sober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1-12-23

船上交貨分為裝運港船上交貨和目的港船上交貨,“裝運港船上交貨”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FCA(貨交承運人)術語。目的港船上交貨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貨物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只有當貨物經由海運或內河運輸或多式聯運在目的港船上貨時,才能使用該術語。如果當事各方希望賣方負擔卸貨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EQ術語。

目的港船上交貨

賣方的義務

1、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資訊,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2、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必要檔案,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點。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4、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指定的卸貨點,將貨物於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以便貨物能夠由適合該項貨物特點的卸貨裝置從船上卸下。

5、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資訊。

買方的義務

1、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買方必須承擔按照規定交貨之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如買方未按照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3、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為受領貨物所需要的貨物從船上卸下的卸貨費;如貨物按照規定交給買方處置而未受領貨物,或未按照規定通知賣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所需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裝運港船上交貨

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EDI)資訊所代替。

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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