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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婚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作者:由 小白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2-04-23

相傳中國最早的婚姻關係和婚禮儀式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

《通鑑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 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

從此,儷皮(成雙的鹿皮)就成了經典的婚禮聘禮之一。之後,除了“儷皮之禮”之外,還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現了“ 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的儀節。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六禮婚製作從此 為華夏傳統婚禮的模板,流傳至今。

“六禮”

所謂行“六禮”方可完婚,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

納采

——也叫行聘,是婚禮中的首禮。男方具求婚禮品,送到女家,請求採擇,算是正式求婚。

問名

——男方具庚柬帖,寫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時,送到女家。女方復以姓名、出生年、月、日、時的“回柬”。

納吉

——為正式訂婚禮儀。問名之後,以雙方的生辰,掐算合宜,定下吉日,男方備定婚禮品送往女家,算作婚姻已定。

納徵

——即納聘之意,定婚之後,經過一段時間,雙方年齡、時機合宜成婚。男方便具禮品,到女方家告知,準備聘娶了。

請期

——納徵後,女方沒意見,男方選定吉日,寫一迎親帖,寫明迎親日、時,請求女方答應。女方回帖同意,即可進行最後一禮。

迎親

——即成婚禮。這天,男方到女家迎新娘過門,行交拜合巹禮。

解放後,廢除舊婚姻一切陋習,實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國家頒佈《婚姻法》,男女婚姻受到法律保護,父母、親屬不得干預兒女婚事。但是,舊的婚俗時有沿襲,或改頭換面,比如昔日的媒人,改稱介紹人;結婚日期由雙方商定後,男女各持介紹信,到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書。結婚日子,多選擇在重大節日或三、六,九日。

少數民族的婚俗

基諾族婚俗

基諾族是一個古老的民族。基諾族的婚姻為一夫一妻制,婚前戀愛自由,婚後很少離異,過去婚禮中仍保留著某些對偶婚和群婚殘餘。基諾族的青年男女舉行“成年禮”之後,即取得了談戀愛的資格。

羌族婚俗

羌族結婚操辦喜事,新郎要陪新娘回孃家,孃家要備好“回門酒”,親友要向新婚夫婦饋贈禮物,並致詞祝福。羌族民間有的地方還有“逗新郎”的習俗。這種活動既是節日聚餐,也是一種娛樂。

白族婚俗

當白族青年男子向姑娘求婚時,姑娘如同意,要向男方送粑粑;婚禮時新娘要下廚房製作“魚羹”;婚後第一個中秋節新娘要做大面糕,並以此表現新娘的烹調技藝。婚禮時講究先上茶點,後襬四四如意(即四碟、四盤、四盆、四碗)席。

瑤族婚俗

許多瑤族男女青年都借“耍歌堂”機會進行擇選意中人,一旦男女情投意合,雙方的家長就可透過媒人去說親,並以豬肉和酒為禮品。舉行婚禮時,都要大擺筵席,按傳統習慣,新郎新娘飲交杯酒。

苗族婚俗

在青年男女婚戀過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飯。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畫有鴛鴦的糯米粑做為信物互相饋贈;舉行婚禮時,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還要請新郎、新娘吃畫有龍鳳娃娃圖案的糯米粑。

彝族婚俗

男女青年訂婚之後,便要進行婚宴的準備。婚宴多用豬、雞肉,一般不用羊肉(喪事則用羊肉)。滇南石屏彝族有在出嫁前邀集男女夥伴聚餐痛飲之習;滇西的彝族,凡娶親嫁女,都要在庭院或壩子,用樹枝搭棚,供客人飲酒、吸菸、吃飯、閒坐,民間把這種用枝搭的臨時棚子稱“青棚”。

仡佬族婚俗

男女青年結婚時,男方須請媒人攜帶雞、酒等物送給女家,如禮物被女方接收,就表示婚姻已經締結。居住在道真等地的仡佬族,在娶親嫁女或宴請賓客時還要辦“三麼臺”酒宴進行款待,即按特點順序共分三臺,第一臺稱茶席;第二臺稱酒席;第三臺稱正席。招待客人時,客人不放筷,主人必須陪到底。

畲族婚俗

畲族在送彩禮時,有一個儀式叫“考赤郎”。赤郎就是指送彩禮這天男家帶去女方做菜的廚師。新娘到夫家大門,鞭炮迎接,新娘進中堂時,由一位父母雙全的姑娘接過傘,新娘遞過“接傘包”。新娘由赤娘帶領到香案前經過,再到廚師灶前坐一會兒,等祖宗香案擺好祭禮,新娘到中堂站在右邊,新郎站在左邊,進行拜堂。拜堂完畢,夫妻雙雙入新房。第七天,新郎新娘辦一擔禮物去回門,在岳家住上二至四夜,回門後,夫妻雙雙開始勞動生產。

滇黔土司婚禮記

《滇黔土司婚禮記》載貴州苗族婚俗“:以跳月為婚天夕立標於野,大會男女,男吹蘆笙於前,女振金鐸於後,盤旋起舞,各有行列,謳歌互答。”《雲南方誌》載雲南楚雄地區,男女“婚姻不先媒妁,於每歲正月擇地樹芭蕉一株,叢集少吹蘆笙月下。婆娑起舞。各擇所配,名曰扎山。兩意諧和,歸告父母,始通媒焉。”可見,以上這類婚姻在通媒之前男女已透過跳舞選定了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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