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學跟一個男友分手,男方提出歸還戀愛期間買禮物錢財,共計400元,這是什麼個情況,合理嗎?
作者:由 人一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1-01-13
東西是你想送的,有些東西還給你可以,折現 請問你這是強買強賣嗎
這個男方是搞笑的嗎。女方怎麼看上的
這是談了多久,送禮物才花了四百?
姐妹,這種捨不得給你花錢的男人不要也罷,給他給錢也可以,讓他賠你時間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吧,畢竟女人的時間跟之前呢
下面這種圖可以給那個渣男看看呢
不合理,禮物屬於贈送,況且才400
我給前男友花幾千我也沒要,我只是要他把找我借的錢還給我了。
如果有就建議給他吧,400塊錢都那麼放心上,遠離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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