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這種違章代價翻倍!最高罰款5000元,終身禁駕
2011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
從這天起,醉駕不再只是普通違法行為
而是被定性為危險駕駛罪
到今年,醉駕入刑已有整整十年。
從2019年起,“醉駕”已取代盜竊
成為刑事追訴的“第一犯罪”,每年30萬人醉駕入刑。
是什麼導致醉駕數量如此之多?
是大家對酒駕的定義不夠清晰?
對酒駕的成本不夠了解?
還是法律對酒駕的查罰太嚴了?
一紙杯啤酒足以測出酒駕!
酒駕的定義:
簡單地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飲酒駕車。
當超過或等於酒駕標準的最高值80mg/100ml時,就是醉酒駕車。
具體一點說,一個成年人在飲用一紙杯啤酒後,立即抽血化驗,血液酒精含量就可達到20mg/100ml以上。
而達到以下飲酒量,便可定義為
醉酒狀態
70度白酒————————二兩八錢
60度白酒————————三兩
50度白酒————————四兩
40度白酒————————五兩
10~20度黃酒——————1斤
10~20度日本清酒————1斤
12~16度葡萄酒—————1斤2兩
3~5度啤酒——————3瓶或6聽易拉罐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個人體質不同,這個數字可能略有差異)
理論上也許是懂了,但落到實際上,很多情況下違法的邊界是模糊的,因此讓人產生了僥倖心理。比如這些常見誤區:
我酒量大,能比別人多喝點沒事!
酒後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併發生位移,駕駛員即算處於駕駛行為當中。
不出小區酒駕沒事?
在小區院內、小區門口等地點飲酒駕駛,經過交警測驗調查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按相關法規處理。
搭乘酒駕車出事不擔責?
明知司機喝酒還要堅持乘車,出事造成自身損傷,因為自身也存在過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與後果。
隔餐、隔夜酒不算酒駕?
飲酒間隔時間即便過了一晚,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還可能構成酒駕、醉駕,即“隔餐醉”或“隔夜醉”。
酒後多喝水能稀釋酒精?
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肺部的氣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能沖淡。
因勸酒導致飲酒者酒駕出事不擔責?
宴請中參與者因飲酒出事,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的4種情況:
1、強迫性勸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壞的
2021最新醉駕成本
一旦帶著上面這些認知的誤區貪杯醉駕,那相應要付出的成本,可能多得你不敢相信 ↓
圖片來源:廣東交警、警官漫說
法律對醉酒駕駛的處罰太嚴了嗎?
醉駕入刑十年,如此高的犯罪率以及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也許是立法者沒有預料到的。
2021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建議提高醉酒駕駛的入罪門檻。每年已經有高達30餘萬人因該罪被判刑,他認為,罪犯越多,社會對立面越多,社會治理難度就越大。對醉駕者“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該一判了之。”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也建議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主要是理由是:第一,老百姓不認為自己犯罪。就是喝了一二兩酒就構成犯罪不認可。第二,沒有危害性。喝了酒,自己開車很穩,沒有任何的危害性。應加大對深度醉駕和對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行為的處罰,對一般酒後駕駛行為處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準重新拿證的行政處罰,既可以基本剝奪酒駕、醉駕者再犯的可能性,足以警醒教育社會公眾。
從醉駕入刑後,爭議不絕於耳,從晚近的司法“鬆綁”到如今的立法“放寬”或者“取消”,危險駕駛罪一路走來,可謂“跌跌撞撞”。“取消論”甚至“修改論”似乎均“不可行”。
大家認為,現行對醉酒駕駛的懲罰是否合理?該不該因醉駕案多而提高入罪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