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監測裝置
作者:由 青島和誠環保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11-09
噪聲監測裝置的布點和感測器設定
名稱
儀器要求
點位佈設
傳聲器設定
建築施工噪聲
測量儀器為積分聲級計,其效能至少應符合GB3785 中 對2型儀器的要求。
根據城建部門提供的建築方案和現場情況確定建築施工場地邊界線,並在測量中標出邊界線與噪聲敏感區域的距離;根據建築施工作業方式和活動形式,確定噪聲敏感建築或區域的方位,並在邊界線上選擇離敏感建築或區域最近的點作為測點
測量時聲級計或傳聲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傳聲器處於距地面1。2m的邊界線敏感處。如果邊界處有圍牆,為了擴大監測範圍也可將傳聲器至於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測量報告中加以註明。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
效能至少符合GB3785 中 對2型儀器要求的聲級計以及其它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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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聲器應安裝在開闊平坦的地方,高於地面1。2m,離其他反射壁面1m以上
鐵路邊界噪聲
符合GB3785 中
規定的2型或2型以上的積分聲級計,測量時用快檔,取樣間隔不大於1S。
鐵路邊界處
高於地面1。2m,離反射物不小於1m處
道路交通噪聲
測量儀器精度為2 型及2 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效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規定,並定期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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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測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必要時可置於高層建築上,以擴大監測受聲範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2m 高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