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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院子裡的空調機位原來不屬於我??!

作者:由 肥肥肥貓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11-07

又是夜裡一點多了,剛結束了一場和我媽的對談,身心俱疲。一個小小的空調機位,把我家折騰的雞犬不寧。我媽氣到抑鬱,我爸氣到狂躁,而我哭笑不得。我是真心的對人性感到無奈,對司法感到失望。各位看官大可出於自己的立場,反駁我、質疑我,也希望與我有同樣困擾的人和我交流。

接下來我儘可能客觀的、如實的、心平氣和的寫下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由於時間跨度長,事實細節多,還涉及一場官司,我需要從頭講起。

2016年,我家購置了北京房山區的一套一層帶院子的房子,我作為產權人,我父母實際居住。我們買的是二手房,前業主由於比較愛惜房子,賣前沒怎麼出租過,屋子一直空置,院子裡長滿了快一人高的荒草,院子裡的空調機位下面甚至有個凹陷的大土坑。我們一家人都特別喜歡種花種菜,從二環搬到五環外,一個露天小院兒足矣。自己花錢拉沙土,填了土坑,拔了荒草,鋪上石磚,種上花草。

剛搬來時這一片人很少,小區裡的住戶也不多,我們度過了平靜的一年。2017年,與我家院牆相鄰、同是一層的鄰居業主,將房子按單間出租給了幾家不同的租戶,然後就開始了一場與我家至今未休的糾纏。

起因是其中一家租戶想要安裝空調,然後說自己租的臥室沒有預留空調室外機位。鄰居業主找了物業反應問題,然後物業管家就找到了我。劃個重點,是萬科物業。管家上來就是這麼說的,大意為“您家的空調室外機位是公用的,現在旁邊的業主想要安裝室外機,麻煩您配合安裝一下”。突如其來的一番言論,著實給我整懵逼了。我說,“我家自己院牆裡的空調機位,怎麼就成了公用機位呢?再說我買房和交接的時候也沒人跟我說過呀!”然後物業管家就開啟了復讀機模式,“您家這個機位就是公用的”。我真的又好氣又好笑,我說你們能不能不要光口頭說,拿出一些實在的檔案來證明這個說法。物業這時候說沒有。我自然拒絕了這個要求,不認可這個說法。後來物業三番五次打電話過來,說鄰居業主一直找他們要安空調,我能不能配合一下。我真的心說,這跟我有關係嗎?但我本著不想鄰里之間因為一個小事鬧矛盾的原則,我說可以讓鄰居直接找我溝通這事。很快鄰居就打了電話過來,表達的意思還是想安空調讓我配合。我就問她:“為什麼說這個機位是公用的呢,有沒有任何圖紙或者法律檔案能說明呢?”鄰居就說是物業說的,她家的機位在我們家。我就說:“先不說沒有檔案能證明這個說法,就說您家的空調安在我家院子裡,您不覺得不方便嗎?要怎麼安裝、怎麼維修呢?出了問題誰來負責呢?也會給我家造成不便和安全隱患呀。”我是真的客客氣氣的溝通這個事兒,也是真誠的發問,然而鄰居並不回答我的這些問題,只是一個勁兒說“這個機位就是公用的,您配合一下”。最後我都沒轍了,我說要不這樣,您在您家院牆裡安裝,需要產生什麼費用我們家可以分擔一些,方便大家不好嗎?鄰居覺得不行,還是要安在我家。那我就說,我沒辦法認可您的說法,請給我出示圖紙或者法律檔案吧。至此,消停了一陣兒。

我先具體說明一下,我家院子和鄰居家院子挨著,中間共用一道開發商做好的石頭的院牆,各自的院子都用石牆圍合起來。這個室外空調機位,坐落於我家院子內部,院牆完全把它包裹起來,而且開門只有一個,也朝向我家院子內部。前文說過,我家買房的時候,這個空調機位下面是個大土坑,土坑上方有一層石臺,可以放一個空調機。所以對於物業和鄰居的“公用機位”說法,我是真的疑惑。如果是公用,為什麼機位包裹在我家院系內部。為什麼開門只有一個,只能透過我家大門進來才能使用?為什麼只設置了一個石臺一個機位?另一個難道要放在土坑裡嗎??這些疑問物業都不曾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說是地產設計的問題。拜託,我要為地產的錯誤買單嗎?

再後來的事情就開始難看了。鄰居女業主加了我的微信,在微信上與我謾罵。說我是別人包養的才這麼猖狂(脫了知識分子的外皮如此不堪),我自然也回罵了很多傻X。主要是之前跟她要的圖紙和法律檔案她都不提也不出示,淨說些沒用的。拉黑,不想再說。

過了幾天,鄰居、物業、地產三方齊聚她家院內,安裝空調室外機。地產指定了她家臥室外牆地面以上的一個位置安裝,鄰居不要,一定要對著我家院子的方向安裝,而且位置很高,幾乎在二樓的窗戶下面。大家應該知道,室外機需要比室內機安裝的低一點,她為了噁心我們,安到不能再高,對著我們院子吹,也是服了。不過我們什麼也沒說,就想至此結束罷了。

然而好景不長,由於她的安裝位置過高,空調噪音影響了他自家樓上的二樓住戶。二樓住戶還偏偏有個剛生完孩子,有點產後抑鬱的女性。於是二樓住戶又找了我(真不知道為什麼鍋都是我的),說我家空調室外機外面有個櫃子,櫃體產生震動有噪音,影響了他家休息。(我也是無語,他也不在我家樓上)好的,我二話沒說,回家做老人工作,把櫃子拆了。然後二樓住戶說,謝謝理解,但還是有噪音,奇怪。呵呵噠,那我沒辦法了。

就這麼過去了快兩年。2019年,旁邊二樓住戶又聯絡我,說他家一直感覺有噪音,發現是他樓下(就是我鄰居)把空調室外機安裝在他窗戶底下了。(我的媽呀才發現嗎,兩年沒睡覺還活著呢)我說,哦然後呢?二樓住戶說,您能讓他把空調室外機安裝進公用機位嗎?我真的笑了。我說這個事兒跟您有關係嗎?再說怎麼就是公用機位了?他產生噪音是因為安裝位置太高了,當初地產給她指定了合理的安裝位置,她不聽啊。二樓住戶也復讀機了,我只好繼續不理了。

沒過多久,我收到了二樓住戶發來的起訴書,我和旁邊鄰居是聯合被告。這個起訴書寫的也真的是非常奇葩了。他的主張是讓他的鄰居把空調安裝進他另一個鄰居家裡,然後這兩個鄰居承擔他私自拆別人空調室外機的工費。是的,二樓曾經私自翻了鄰居院牆,帶了一幫工人過來把人家室外機拆了,還要安裝在我們兩家共用的院牆上,被我父母阻攔了。喂,這個應該可以報警了吧?起訴書裡面還描述了他家失眠的各種細節,他翻別人家院牆的事兒,還有他老婆逼迫他打官司種種。這個事兒我現在講起來可能有點好笑,但在當時真的非常生氣,尤其我的父母都是特別認真的人,覺得明明別人不講理,還過來潑你一身髒水。於是我們很認真的準備了證據以及相關法律條文,我和我媽如約出席了第一次調解。結果,原告根本沒有到場,遲了很久,他一個所謂的朋友才出現。這個朋友也沒有代理委託書,也不十分了解事情經過,基本就是來比誰聲兒大的。調解了兩次,原告撤訴了。因為調解員說,他不是涉案相關人員,一次也只能主張一件事。

又過了幾天,再次收到傳票,原告換成了旁邊鄰居,被告是我,主張是“我獨佔公用機位,要求返還”。

這次調解了一次,開庭了三次,包括一次現場勘驗。第一次開庭,原告連自己的證據和起訴書都沒帶。而且涉案的房屋產權人是她老公,不是出席的原告,她也沒有代理委託書。在原告證據目錄裡的房屋產權證及附圖、購房合同及附圖,統統沒有提交。就在這種身份不明,證據缺失的情況下,立了案開了庭,法官找種種理由為原告辯解。相反我這邊,提前準備了許多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去專門機構調取的小區首層平面規劃圖。在我拿到原告補交的證據後,對比之下清晰可見,涉案的空調機位顯示在我家房產證附圖裡,而原告附圖沒有。而且在我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裡,清晰的說明了一層業主對自家的院子有“專有使用權”既物權法裡的“專有權”。

法院在三庭後,最終裁定我方敗訴,原告勝訴。判決書裡對證據和陳詞的描述漏洞百出,絕口不提涉案機位在我家院牆內部,而我們對院子有專有權;也不描述涉案機位的實際情況,只有一個開口,如果不透過我家大門進入無法自行安裝、使用、維修。而且這種所謂的“公用機位”,就沒有設定兩個機位。對於將原告的空調安裝在我家內部會產生的後果和影響(漏電、排廢氣、安全隱患等)也沒有任何的約定和說明。法院的裁定基本基於兩件事,一件是說牆上有一個孔位是留給鄰居的,一件是物業說是公用的。

不管您看完什麼感覺,我只想說,劉法官,你就是這麼斷案的嗎?你有好好看過自己發的判決書嗎,顛倒是非黑白,亂扣陳詞。年底了要衝業績是嗎??還有我的好鄰居們,把自己家的東西安裝在別人家裡,真的這麼佔便宜嗎?

我父母已經氣的不行了。我年輕,看的開。但是他們長年生活在這裡,幾年裡因為這件事不停的受到騷擾。忘了說了,原告鄰居在之前,帶著她的“黑社會”老公來,站在我家院牆外面破口大罵。我還記得那天,我在公司外面的停車場,著急的對著手機詢問情況。當時又回不去,真的怕父母氣病了。

一個空調機位而已,讓我又見識到很多。不過我不會就此罷休。該是誰的責任,由誰去承擔。這一片兒有多少這樣的問題設計,被物業簡簡單單一句“公用”忽悠過去。把空調裝進別人家的業主,你們覺得這就是問題的最終解了嗎?不過是物業和地產的推卸責任。後續的問題和矛盾,依然沒有人會為你去解決。業主和業主,無非是兩敗俱傷。

準備上訴了,所以暫時先不更新圖片了。很多委屈,很多不明,很多意難平,只能在中級法院說一說了。盡人事,聽天命。

標簽: 機位  鄰居  我家  室外機  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