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製造侵權假冒商品,這種情況會如何判?
作者:由 牛鯊品牌維權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11-13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感覺刑法有些跟不上時代了,二三萬就得坐牢,汗。假冒商品(本質上就是假冒商標)是很嚴重的事,寧可康帥傅,也別直接康師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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