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管理常見問題,一文搞懂!
工廠裡的很多裝置都屬於特種裝置,關於它的檢測、執行以及監管制度,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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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裝置和設施的總稱。
兩個基本特徵: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險性較大。
國際上稱為:
“具有潛在危險的裝置”;“危險性裝置”;“特定危險裝置”。
納入國家監察範圍的原則:
一是造成群體傷害;二是造成他人傷害;三是產生較大社會影響。
一般在生產領域,納入我國安全監察的特種裝置有3種:
為承壓類裝置,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特種裝置檢驗週期
鍋爐
外部檢驗:
每年檢驗1次。
內部檢驗:
每2年檢驗1次。
超水壓試驗:
每6年檢驗1次。
壓力容器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
年度檢驗:
每年至少檢驗1次。
全面檢驗:
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檢驗1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檢驗1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檢驗1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檢驗1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檢驗1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檢驗1次。
耐壓試驗:
每6年檢驗1次。
氣瓶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
,每2年檢驗1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
,每3年檢驗1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
,每5年檢驗1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週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週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1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每5年檢驗1次。
壓力管道
長輸管道
年度檢驗:
每年至少檢驗1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
新建管道一般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
公用管道
年度檢驗:
每年至少檢驗1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
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全面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週期不超過15年。
工業管道
全面檢驗:
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
GC1、GC2級壓力管道
的全面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6年;按照基於風險檢驗(RBI)的結果確定的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9年;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9年。
安全閥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
安全閥
一般每年至少校驗1次。對於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後,校驗週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
工業管道用安全閥
每年至少校驗1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範規定執行。
對於
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
,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後,校驗週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
鍋爐用安全閥
鍋爐用安全閥
每年至少校驗1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執行狀態下進行。
壓力錶
每年至少校驗1次。
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驗1次。
特種裝置解惑21問
1。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才能上崗?
答:是。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幾年複審1次?
答:4年。
3、使用特種裝置應何時向當地質監部門註冊登記?
答: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後30日內。
4、特種裝置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多少時間內應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答:1個月。
5、特種裝置不用或報廢拆除應履行什麼手續?
答:應向當地質監部門申請報停或登出。
6、已停用的特種裝置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當地質監部門申報,並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7、壓力錶的錶盤上應劃紅線指示什麼?
答:指示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8、如何保證水位表暢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應沖洗水位表1次,並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洩漏。
9、發現在執行的鍋爐缺水,能否緊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應緊急停爐。
10、如何緊急停爐?
答:停止供給燃料,停止送風,將爐膛內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鍋爐逐漸冷卻。
11、緊急停爐後,如何緊急排氣?
答:關閉主汽閥,將鍋爐與總氣管隔斷;從安全閥或緊急排氣閥逐漸向外排氣,使氣壓降低。
12、如何防止安全閥閥芯鏽死?
答:應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氣實驗。
13、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幾種?
答:包括全面部檢驗和耐壓試驗。
14、緊急情況下需要停止執行時,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斷電源,停止輸送物料;然後迅速打開出口閥,洩放氣體或物料,必要時開啟放空閥。
15、開始操作前應檢查些什麼內容?
答: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安全附件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16、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最高工作壓力是否可以高於設計壓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開始加壓時該注意什麼?
答:速度不宜過快,防止壓力突然上升。
18、帶壓情況下,可否拆卸壓緊螺栓?
答:不可以,必須停泵、排氣卸壓後方可進行。
19、無壓力時,壓力錶指標在什麼位置?
答:應在限止釘處或回到零位數值。
20、為何對其進行安全監察?
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裝置。
21、有哪些監察制度?
答: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實施,並依法取得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關業務。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置於該裝置的顯著位置。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裝置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工廠裡的很多裝置都屬於特種裝置,關於它的檢測、執行以及監管制度,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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