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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農民工的血汗養命錢,究竟問誰要?

作者:由 筆耕下的陽光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1-05-11

尊敬的巡視組、各界新聞媒體、各有關部門領導:你們好!

關於昌邑濰水東岸專案情況現向領導們求助:

(一)昌邑市濰水東岸專案,開發單位為昌邑市新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都置業)。經瞭解該專案開發商尚無經濟實力,玩空手套白狼的伎倆,利用向周偉、陶政借的高利貸,以及利用建築公司墊資,於2009年啟動開發,連土地款均未交全之下並違規施工,後因“新都置業”無資金支付工程款及解決農民工工資等問題,於2011年首次停工。

(二)“新都置業”原法定代表人宋永超,因一直吃高利貸利息,所以還不清陶政、周偉等人高利貸的本金(事實上宋永超還利息已經超過本金了)。“套路貸”的高深莫測猶似“鎖喉”,致使宋永超無力償還高額借貸其“新都置業”股權被陶政、周偉第一次“掠奪”,導致該專案於2013年第二次停工。

我們農民工的血汗養命錢,究竟問誰要?

陶政、周偉控制“新都置業”之後,一方面透過欺騙建築公司墊資、材料商提供建設用料;另一方面透過該專案在民間非法騙貸、融資,而融資後款項尚未用於該專案建設,也未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和材料款。固然於2015年第三次停工。

(三)上述整個過程陶政和周偉所玩的無異於詭譎之道。首先,陶政假裝撤出公司股權,讓周偉再次啟動該專案,同時成了“新都置業”的法人。成為法人後又故伎重演,騙取建築公司再次墊資、騙取材料商給專案墊資和借款融資,並謊稱用本專案房屋成本價抵付工程款。

我們農民工的血汗養命錢,究竟問誰要?

周偉為人險惡、狡詐,後將“新都置業”法人變更其母名下。建築單位和材料商要求按約定抵房價格辦理手續時均遭惡意拒絕。無奈之下,只能按照周偉要求重新認可高價抵房。

但按周偉高價抵房協議達成後,建築方剛一辦理完抵房協議,還沒辦理網籤手續,周偉開始失聯,陶政重新“登場”,殊不知,又一場騙局開始了――

周偉將法人變更自己的司機名下,開始進行一套房產重複抵房和一房多賣,也不給抵房人辦理網籤手續,並且同時對多筆抵房合同予以否認,以及透過走司法途徑的關係致使材料供應商的貨款成了“空中樓月。”

(四)陶政、周偉與“新都置業”公司財務牟慶芹、代立民炮製了一系列矇蔽外人的假象,實際為卷跑售樓款而狼狽為奸。2019年春節前,卷跑了2000多萬元售樓款,農民工的血汗錢竟被打了水漂。

(五)經瞭解,周偉、陶政等人常年在昌邑市放高利貸,曾讓呂亮亮家破人亡;並且在坊子區經營套路貸、高利貸和昌邑市濰水東岸專案如同一轍的欺騙手段,害的開發商袁良家破人亡,然後鉗制袁良開發的樓盤,用套路貸套取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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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們還了解到周偉、陶政等人拉攏銀行關係,在多人執行查封“新都置業”期間,與數家銀行多次私開違規賬戶“走錢”。此賬戶“保密度”極高,可謂用心良苦。

該專案後來被查封后,周偉、陶政便失聯了。

(七)周偉、陶政等人拉攏社會關係,攏絡人脈,針對法律法規側目而視。違法、違規將濰水東岸五證齊全的專案操作到爛尾敗象不堪。

2018年昌邑市第一次專案組成立;2020年又成立新的專案組,調查周偉及陶政的違法行為,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至今他們依然逍遙法外?!

現在,“新都置業”繼續勾結社會關係,用違規、違紀的手段進行假破產。如果真是破產重整,資產管理人應該按《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程式。資產管理人不但不公正合法的進行破產重整程式,還在專案破產中違法施工,嚴重違反了《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那麼,我們這些債權人應得的款項其保障從何而來?還欠建築公司幾千萬元的工程款以及農民工工資;還欠分包勞務隊伍陸偉三百多萬元(去年年底昌邑住建局給了兩萬元);還欠張朝穩分包勞務隊六百多萬元(去年年底昌邑圍子街道財政付了伍萬元);還欠分包崔小平一千多萬元;還欠分包勞務王兵三百多萬元以及其它債權人等,誰來承擔還款責任?誰來處理(支付)農民工工資?還有存在的一房多賣,一房多抵的情況怎樣解決?在債權約1。8億元沒有重整處置完,在重整方沒公開招標情況下,在工程沒有公開合法招、投標之下,繼而指定關係戶進場施工,實在令人費解。

為了保障我們農民工工資以及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特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工作者,反映資產管理人違反《破產法》的有關規並定諮詢以下問題:

我們農民工的血汗養命錢,究竟問誰要?

1、濰坊全市範圍內有多達8家一級破產管理人,在專業破產管理人團隊負責破產清算工作已經成為全省普遍做法的情況下,昌邑法院直接指定清算組作為管理人,在程式上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作為債權人我們要求法院公開選聘具有破產重整一級管理人資格的專業團隊接管破產重整工作。2、《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審理規範指引》第一百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重整投資人由管理人向社會公開招募。目前法院和管理人是否確定了進場施工方也就是重整投資人,是否履行了重整投資人的公開招募程式?重整方帶多少資金來參與重整,打多少重整保證金來解決拖欠多年的民工工資?如果不經過公開招募就擅自確定重整投資人,屬於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違規決策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並立即予以糾正。3、在目前債權申報階段,為何有施工隊伍進駐施工現場,施工隊伍是清算組決定的?還是法院決定的?無論是由誰決定都存在嚴重的程式違法,作為債權人要求立即停止和糾正。作為涉及公共利益的房地產施工專案,在破產重整程式中不經過招投標程式直接指定施工隊伍,是否違反了《招投標法》第3條第1款、《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必須招標的工程專案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破產重整程式中的違法決策問題?4、在破產重整過程中違規施工,那麼一房多賣、一房多抵怎麼交房,現在專案房子都賣光了和抵光了,這麼多工程欠款、這麼多農民工資誰來支付,現在又要違法施工,後期工程款誰來支付,債權處理款從哪裡來?必須要給農民工一個說法,給債權人一個交代才能施工。5、我們債權人寫報告願意聯合參與破產重整,並且願意繳納五千萬元以上的重整保證金來解決農民工工資,資產管理人和專案組為什麼不答應,反而找關係戶一分不交重整保證金就進行違法施工。全體農民工和債權人要求昌邑市政府和法院公開招聘有經濟實力的投資商參與重整,來徹底解決昌邑新都置業有限公司所有債務,解決所有農民工工資後,才能啟動專案施工,不能讓昌邑新都有限公司拉攏社會關係,以假破產陰謀得逞,不能違反《破產法》,更不能在破產重整程式中再出現新的爛尾工程。我們並且在2021年5月7日委託有一級破產管理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兩名有經驗的律師,來昌邑市濰水東岸專案資產管理人處洽談,並有新聞媒體旁聽。我們委託的代理律師發現,昌邑市專案組和資產管理人,在破產重整中,還未開債權人會議,重整方案也沒有,重整保證金也沒有,就開始違法施工,並且施工單位是關係戶,沒有經過工程招投標就違法進場施工,並且都沒有按照破產法規定辦理。專案組和資產管理人解釋,經邀標多家建築公司報價最低價中標,我們農民工在2021年5月8日向資產管理人處申請要求提供承諾的資料:資料①、提供邀標通知書;資料②、提供邀請哪幾家建築單位名稱和各家工程報價單;資料③、提供工程邀標後中標通知書;資料④、提供工程總承包合同;資料⑤、提供邀標單位名稱。我們在2021年5月8日上午找資產管理人要以上資料拿不出來。下午二點我們又去要,資產管理人還是拿不出民工要求的①-⑤項合法資料證明,並在4點半至5點,資產管理人弄了兩家非常明顯虛假的報價單,也沒有總承包合同,其它什麼也沒有(這兩個虛假的報價單是一個人做的,這種虛假做法只需要2個小時內就可以做成,因為時間緊張,做假人也沒有經驗,同一樣簡單做法報價說明,無任何計算規則,無任何清單報價,兩家只是價格相差,簡單報法一樣,全世界找不出這樣的簡單報價單,並且報價五千多萬元,原專案施工隊報價四千多萬元。

我們農民工的血汗養命錢,究竟問誰要?

我們農民工的血汗養命錢,究竟問誰要?

這明顯說明資產管理人知法犯法的行為。既然是破產重整,在沒有破產重整完,資產管理人必須合法公開招標,無權利工程邀標;價格高,嚴重侵犯債權人的利益,應該得到債權人的同意。除非破產重整完成後,重整方有權利邀標。事實證明濰水東岸開發商和昌春建工聯手拉攏社會關係、假破產,開發商利用社會關係幫助他逃避農民工資、逃避債務,資產管理人嚴重違反《破產法》相關規定;我們全體農民工、債權人呼救上級各有關部門,禁止資產管理人違規、違法操作,停止專案施工,公開招標有經濟實力的企業參與重整,並且有足夠的重整保證金來確保農民工工資,減少債權人損失等重整合法施工。

我們農民工流汗又流淚,竟然拿不到屬於自己的血汗錢!其民生保障又從何談起?現特悃愊請求巡視組、各界新聞媒體、以及各有關部門領導高度重視,切實為農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保駕護航。

惶恐至極,不勝感激之致!

“新都置業”專案全體農民工

敬忱!

標簽: 重整  周偉  破產  農民工  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