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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標誌設定和系統應急後,蓄電池電源供電時的連續工作時間

作者:由 周泉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19-10-03

疏散指示標誌設定場所:①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54m(一類)的住宅建築,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其設定要求-a應設定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b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離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不應大於2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②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a總建築面積超過8000m2的展覽建築。b總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地上商店。c總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d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e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其設定要-a應設定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b燈具的設定間距不應大於3m。此處可以和要求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築形成對照記憶,要求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築是佔地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建築、展覽建築(與a、b項對照)和超過3000座的體育館、超過2000座的會堂(和e項對照)。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的共同要求:①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製作的保護罩(普通燈具是B1(含B1)以上)。②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對於高度超過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少於1。5h。對於醫療建築、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m2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1。0h。對於其他建築不應少於0。5h。

標簽: 疏散  建築  設定  大於  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