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當事人和代理律師沒出庭會影響判決結果嗎?
作者:由 方<em>律師</em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19-12-29
你是自訴案件,首先不到庭就不能調解或和解,如果是一審:
1。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2。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可以中止審理。
3。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最好的情況2,中止審理,但你的情況好像不符合;稍差的情況是1,可能影響你舉證導致被告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當然前提是他有罪;最壞的是情況是3,經兩次依法傳喚不到庭按撤訴處理,白告了。
如果是二審,情況就複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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