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知識點(二十五):防火牆
作者:由 消防工程師考試資訊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1-12-30
第五章 防火防煙分割槽與防火分隔
4。 防火分隔措施
(1)防火牆
防火牆在設定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根深蒂固。防火牆應直接設定在建築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防火牆的耐火極限。
②上下凸出。
a。 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高層廠房(倉庫)< 1。00h,其他建築屋< 0。50h 時,防火牆高出屋面 0。5m 以上。
b。 防火牆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 4。0m+ 天窗可燃,應採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c。 外牆為難燃或可燃時,防火牆應凸出牆的外表面 0。4m以上 + 兩側寬度均≥ 2。0m 的耐火極限≥外牆的不燃牆;外牆為不燃性時,防火牆可不凸出,兩側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應≥ 2。0m(乙窗不限)。
d。 防火牆上設定甲級防火門、窗(不開或者火自閉)。
③嚴禁穿過防火牆的管道:可燃氣體 + 甲、乙、丙類液體;防火牆內不應設定排氣道。
④其他管道(不宜):空隙緊密填實,不燃的管道保溫材料;當管道難燃及可燃時,防火牆兩側的管道上採取防火。
⑤轉角處的防火牆: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應≥ 4。0m(乙窗不限)。
⑥民用建築:≥ 3。00h;甲、乙廠房和甲、乙、丙倉庫:≥ 4。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