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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援伴侶關係合法化嗎?

作者:由 恩比小子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18-10-25

你支援伴侶關係合法化嗎?o幹炸裡脊o2018-10-26 23:30:15

我個人是支援的。一般來說這個制度應該是保護男生的吧哈哈哈,雖然我是女生,但是比較獨立,個人認為情侶之間禮物是可以送的,但是經理要獨立,收了太大的禮物就考慮要怎麼還回去,(我個人是屬於付出型的,無奈。jpg)所以這項制度對於我來說沒什麼影響。站在中立角度來說個人認為是比較公平的

你支援伴侶關係合法化嗎?劉雪菲2018-10-29 15:58:19

我們姑且把提問的“情侶關係合法化”更具體定義為:透過立法對非婚、以一對一性關係為基礎的伴侶關係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進而透過執法和司法對該等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保護和規制。

經濟與性的契約傳統

社會上掙扎的紅男綠女,關係是叫“夫妻”還是叫“情侶”,決定因素是什麼?是經過民政局的領證程式嗎?不。

僅在中國範圍內討論,大多數中國人的婚姻無涉宗教,在民事立法層面,婚姻僅僅是基於性忠誠的契約關係,歸根結底是一種經濟關係。

這個問題,之所以在當下被拿出來討論,乃至在之後的一定時期內可能甚囂塵上,在我看來,是因為社會總體資源分配方式的變化,歸根結底仍然是經濟問題:

買房結婚傳統牢固,房產掏空六個錢包;

女權初萌,其背後是女性走出廚房和育兒室,廣泛參與社會化生產;

教育延後下的性觀念革命。

近20年來,在中國人的各類性行為當中,變化最大的也許就是婚前性行為的大量增加和婚前性行為規範的大幅度改變了。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項北京市隨機抽樣調查表明,無論兩人確定關係與否,有過婚前性關係的佔樣本的15。5%。而根據最新的調查資料,婚前性行為在中青年人群中已經達到71%。這個比例直追西方性革命之後的婚前性活動水平。

——李銀河:婚前性行為總有一種做錯事情的感覺,怎麼辦?

我相信,古往今來而無論膚色,存在於人性的愛情未曾變化,事到如今,我們焦頭爛額,我們討論情侶關係合法化問題,是因為無法適應性和經濟為核心的一系列問題的新變化。

回首看,傳統式微,往前看,階級分層特別是中間階層的跌落觸目驚心。

討論情侶關係合法化問題,本質上仍然是討論婚姻,只因它們是對同樣問題的迴應:婚姻制度是對歷史的總結,同居關係則是對未來的展望。

在法學視域,婚姻本質是契約,婚姻與商業活動一樣,人們透過系列契約安排,旨在降低、排除風險,實現交易穩定,如果可以,降低交易費用。在婚姻締結時,男女雙方及各自家庭、宗族列舉結婚條件,如車、如房、如好皮囊、如高學歷——你不能保證兒子一定生得帥,但是媽媽好看那概論會高些;你也不能保證兒子品味好,但爸爸會掙錢那基本跑不了。這是一樁正式的談判,我們的合同期限是一萬年。

比如對彩禮習俗是否保留的討論,扯道德和臉面,特別是對著身懷六甲的大肚子,在我看來,這種討論很無厘頭。任何一場觥籌交錯或者一起洗腳的商業契約的締結,都不由謙謙君子來完成:一個合格的談判者,最基本的是表達自己的需求和商業目的。

在婚姻的談判裡亦復如是,問題在於,市場的變化導致談判總是破裂(談婚分手、閃婚閃離、家庭高速解體等當代現象)。

制度安排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婚姻繼承立法是為了讓作為社會基礎單元的家庭穩定,即,透過婚前、婚內、婚後權利義務的法定安排,增益家庭穩定。在商事契約中,我們不斷修正條款並向對方解釋,我們力圖透過契約的公平實現交易的穩定和可持續。

制度失靈的原因很多,但總而言之是因為制度執行的環境改變了。

制度失靈是指社會的結構、決策、政策,特別是價格機制等無法促使資源達到社會最最佳化配置狀態,或者說,這些結構、決策、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價格機制會引導或傾向於使社會遠離最優資源配置狀態。

——新制度經濟學

新的契約

婚姻制度呈現顛簸失靈的地方就是婚戀市場,在這裡每一個自然人個體和商業環境下的經濟人並無太大不同。既然普世的法定婚姻制度不再行之有效,新制度建立起來之前,我們的最佳出路,乃是個性化的、訂製的契約。

回到問題“你支援情侶關係合法化嗎”,初讀不免令人啼笑皆非,好似假設前提是“情侶關係非法”,情侶關係為不正當關係,所謂“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當然,情侶關係是合法的,正當的,被現有立法保護的:民法總則對個人財產、名譽、隱私等基本民事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保護;譬如監護制度、委託制度對個人權利的延伸處分;譬如同居關係中的暴力現象,同樣遵循婚內家暴的行政救濟-私法救濟-公法救濟。

現行立法框架從個體角度給予未婚者身心保護和規制,不同於婚姻家事立法,這種保護和規制是普遍的,無差別的,較低限度的,而必然有所疏漏。

在這樣的情勢下,個人對終身幸福的安排,有更優選擇:《同居協議》、《婚前協議》……這些協議或者合同叫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透過儘可能縝密的語言,明確男女雙方步入婚姻制度之前的權利義務安排,包括性權利的獨佔排他、資訊披露義務、成本核算與利潤分配、擴大投資再生產、不可抗力與違約責任——雙方認可這個標準,雙方有了一致行動的基礎,進而,更有機會締結深度合作契約——婚姻。

婚姻制度的失靈很大原因在於物質文明發展帶來的選擇與需求多元,即,共性不足以滿足個性,新的契約則在締約時間、締約條件、違約責任等方面相應作出調整。

同居立法

非婚兩性中長期關係在社會中日益普遍帶來旺盛的規則需求,這些需求裡會有共性。提煉這些共性,尋求普遍問題及預防方案,包括以格式表單的方式(類似於婚姻登記財產申報、離婚訴訟財產申報)提示個體看到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這樣的公共制度將是未來的同居立法。

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可以說,近乎全部婚姻家事法律問題,在同居關係中都會有映象問題,同居立法在結構和體例上一定可以參照婚姻繼承法,但尺度,應當是不同的。相較於婚姻關係,同居立法應當給予當事人不那麼牢固的條框,提供更多選擇和自定義選項。更重要的一點,它應當與現有的婚姻制度和繼承製度相銜接,比如,作為婚姻契約的締約條件進而引入締約責任制度、與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有限合併。

現在是2018年10月,個人認為,同居立法有其必要,甚至是緊迫的。就像房市股市都不乏高槓杆裸泳者,現代版的愛情童話裡也寄生著很多投機者。如果我們買不起房進而結不了婚,那麼,公共管理執權柄者有責任給這水池子消消毒。更重要的是,法律具有指引和教育作用,暴露於婚姻制度失靈下的真空中的戀愛的權利、戀愛中的性自主權和財產權,亟需被珍視和保護,弱勢者,需要制度傾斜的陽光。

非婚化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自由的勃興,但,秩序下的自由,更甜美。

社會上掙扎的紅男綠女,關係是叫“婚姻”還是叫“情侶”,決定因素是什麼?是經過民政局的領證程式嗎?不,是因為夫妻共產。

最後,圖解法律專欄瞭解一下?

自由位面,傳播有趣的法律,有用點贊啊

你支援伴侶關係合法化嗎?風吹起的思念2018-10-31 14:22:42

難道情侶是非法的麼????

需要遵守合法婚姻的條款?那為什麼不直接結婚?人家不結婚就是為了不用遵守這個條款,謝謝。

情侶是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都堅定不移的認定,那就可以去領證。

這個所謂的合法話,完全是在浪費時間,捨本逐末。

你支援伴侶關係合法化嗎?匿名使用者2018-10-31 17:58:04

謝邀,根據北歐和法國的經驗,情侶關係合法化有助於提高生育率。

你支援伴侶關係合法化嗎?若羽2018-11-02 08:40:36

支援啊,婚姻制度是人類創造出來的,如同黑格爾老師所說的,他是意識運動的產物,是時候讓它回到原先那個點了。

長期情侶關係作為婚姻關係被承認,可以作為某種過渡時期的腳手架。

標簽: 情侶  婚姻  契約  關係  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