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種地是一份職業,給多少月薪比較合適?
種地本身就是一份工作,這裡存在一個基本現實問題,題主需要明白:
現在的大多數農民是在自己的地裡種地,自己給自己打工,自己給自己發工資,當然不是月薪。
在華北平原,主要農作物是玉米和小麥,半年一個輪換,
收割完拉回家裡,是拿實物給自己發工資,賣出去以後,才是拿貨幣給自己發工資,但不確定什麼時候賣出去。
所以,從實物的角度來講,是半年發一次實物工資,半年,自己給自己發一次工資。
一畝地一年的收益,換算成錢的話,可能到兩千塊錢的水平,一年的收益。
一畝地一個月的收益,一百六十塊錢。
在平原地區,基本是機械化了,一個人可以操持的耕地,不止一畝。
這是建立在機械化的基礎上的,而且是在自己不用付出多少勞動力的情況下。
怎麼理解呢?
機械化,是要有人去搗鼓這些機器的。
有人開聯合收割機收割小麥和玉米,有人開農用三輪車把小麥和玉米拉回來,有人開播種機把種子種進去,有人開撓地機把地翻一下。
……
在農村,這些機器的使用,並不是集中在一個人身上的,是有分工的,這樣的分工,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市場化的結果。
有人買了聯合收割機專門搞收割,有人家裡有農用三輪車,兼職為沒有三輪車的人家服務。
等等。
他們都是為實際種地的人服務的。
當然不是免費的,而是有償服務,是需要花錢購買的服務,這也是在農村種地,不再像以前那麼勞累的原因所在。
題主是在想象農村,而且把農村的耕地想象成連片式的耕種,最重要的是把耕地的三權分置,沒有搞清楚。
所有權是村集體,承包權是農戶自己。
老家的耕地,我印象裡,重新劃分了兩次,然後就在原來的基礎上不再變動了。
劃分的是承包權。
在我其他的一些相關回答裡,評論的知友提到,有的地方,經常重新劃分。
各地都不太一樣。
現在的農村耕地是三權分置,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
老家是平原,所有的耕地都是有主的,也沒有拋荒不種的耕地,這個有主指的是承包權。
承包權,只有本村村民才可擁有。
如果你想包地,包別人的地,實際上包的是經營權,是租種。
然後再在經營權的基礎上,反向僱傭擁有承包權的農民,屬於角色互換。
互換的代價是你要付給別人租種費,或者說是承包費,老家一畝地一年是九百多,一千的水平。
如果你再在這個基礎上僱人,僱的多半是臨時工,而不是正式工,也就不存在月薪的可能性了。
比如說澆水,僱一個人把這一畝地澆完,給這個人多少錢,然後十畝地或者更多的地澆完,一共給多少錢。
再比如說打農藥,完全可以租用小飛機,很快一掃而過,而不是由人揹著藥壺,效率那麼低,當然,這也是需要花錢的。
農活,並沒有那麼強的連續性,也不是天天澆地,更不是天天打農藥,種地這個事兒,十天半月不用管也沒事兒,這不是在城市裡的工位上,經常九九六的工作狀態。
但是,如果你租種耕地,不是在種玉米和小麥這些傳統的農作物了,而是搞大棚種植蔬菜什麼的,那可能每天就會有活兒幹了。
給的錢少了,沒人幹。
這涉及到當地的工資水平,農村富餘勞動力問題,在老家,兩千到三千的工資水平,是行得通的,低於兩千了,這事兒就不好辦了。
因為在老家,種地是兼職,是副業,附近廠子比較多,做小生意的也有一些,這些就佔據了很多富餘的勞動力。
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年輕或者中年都可以,日工資水平在一百塊錢。
我說得是老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