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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GBT38775.1-2020標準(一)

作者:由 大白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2-03-13

01

前言

GB/T 38775 <

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系統

>標準是基於GB/T 1。1 -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提出。

GB/T 38775的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系統的總體要求、分類、互操作性要求、通訊要求、環境測試、安全要求、結構要求、材料和部件強度要求、標識和說明要求等。

本部分適用於電動汽車靜態磁耦合無線充電系統,其供電電源額定電壓最大1000Vac或1500Vdc,額定輸出電壓最大值為1000Vac或1500Vdc。

02

術語和定義

3.1 原邊裝置 Primary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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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副邊裝置 Secondary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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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無線電能傳輸 Wireless Power Transfer(W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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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電動汽車無線充電 Electric Vehicle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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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非車載功率元件 off- board power components

將電網的電能轉換成原邊裝置所需電能的功率轉換單元。

3.6 車載功率元件 On-Board power compon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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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地面裝置 Off-board supply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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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車載裝置 on-board supply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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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無線充電位 Wireless charging s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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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機械氣隙 Mechanical air gap

原邊裝置上表面與副邊裝置下表面最短的間距。

3.11 工作氣隙 Operational air gap

原邊裝置磁場發射線圈上表面與副邊裝置磁場接收線圈下表面之間的距離。

3.12 異物 Foreign objects

位於原邊裝置和副邊裝置之間的任何物體,其既不是電動汽車的一部分,也不是電動汽車無線充電位的一部分。

3.13 展臂範圍 arm's 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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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可觸及零部件的表面溫度要求

在展臂範圍內可觸及的零部件不應達到可能導致人體灼傷的溫度,其中展臂範圍測量值見表12,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表13規定的值。對於室內測試,測試結果應校正到環境溫度20℃至25℃,對於室外安裝裝置或電動車車載裝置,測試結果應校正到環境溫度為40℃±2℃。

對於可能被偶然接觸的無線充電裝置表面,若採用適當的警告標籤進行清楚地標示且裝置指導書中有適當的警告,則裝置表面最高溫度可超過表13規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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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系統效率 system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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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

11:效率測試點1

12:效率測試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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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保護區域 Protection Areas

電動汽車內及周圍具有同種類保護需求的區域。

03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檔案:CSU:地面通訊控制單元(Communication Serice Unit)CB:斷路器(Circuit Breaker)

EMC:電磁相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F:電磁輻射(Electromagnetic Fields)

IVU:車載通訊控制單元(In-Vehicle Unit)

MF-WPT:以磁場為介質的無線電能傳輸(Wireless Power Transfer Through Magnetic Field)RCBO:帶電流保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Residual Current Circuit Breaker with Overcurrent)

RCD: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Residual Current Device)

標簽: 裝置  無線  充電  電動汽車  原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