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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法營運被釣魚了,罰款1萬,扣證三個月,可以不去處理嗎?

作者:由 zoom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0-04-08

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對於非法營運的違法行為,通常使用的法律條款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或者《道路旅客運輸和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項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如果是網約車,通常會有當地現行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等等,依據相應的規定進行處罰。

你現在已經違規,建議儘快按照決定書上的要求接受處罰。如果不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如果不去處理最後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其實你只罰1w已經算是非常輕的了,應該使用的是當地的一些處理辦法,如果根據上面的條款一般是3萬起步。

你提到的被釣魚的問題,現在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已經較為規範,如果有相應的證據,完全可以去舉報,也一定要去舉報。

標簽: 所得  違法  罰款  道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