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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商鋪本身進行評估?(詳)

作者:由 捌匹馬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17-11-04

對於商鋪選址,之前我們已經談過十點評估原則:

開店最重要的就是選址(密)

這裡講的已經很詳細,今天我們仍舊圍繞選址來說,不過這一次說的是

商鋪

本身,是確定選址之後,

商鋪本身的條件是否滿足經營專案的評估準則。

感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一看:

1、面積標準(必要條件)

中小型餐飲的面積為50-150平米為適中,

麻辣燙

、早餐鋪、奶茶店為15-30平米適中,

大型餐飲,火鍋、自助燒烤、傳統餐廳,200-500平米適中。

2、格局標準(一般條件)

有無衛生間

正門尺寸大小

有無包間

大廳是否寬敞明亮

廚房佈局是否合理

3、層高要求(一般條件)

特殊專案,

電影院

層高要求12米以上

百貨商超,首層層高不低於5。5米,二層以上不低於5米

一般地上一層商鋪層高4。5米-5。1米,跨度範圍3。5-5。5米

有隔層需求的,可以特別注意

4、水電要求(必要條件)

檢查水管通路,考察門店下水道是否有堵塞歷史

檢查牆體是否滲水

檢查電路條件,是否滿足餐飲用電,電壓是否足夠

必要備註:電磁爐多,大型器械多的必須核查電力標準,

5、燃氣排煙(一般條件)

是否供應

天然氣

,可用瓦斯替代

排煙通風管道標準是否滿足當地環保局的要求

6、門頭要求(必要條件)

店招大小,尺寸都取決於門頭

是否滿足當地城管要求

是否要做亮化

7、消防要求(必要條件)

商場消防是否驗收合格,不合格會責令整改,

一般消防罰款金額三萬以上三十萬以下

消防設施裝置是否備齊

消防通道是否合理

8、停車位要求(必要條件)

自用:是否有停車位方便進貨卸貨

客用:是否滿足顧客停車要求

附近有無停車位

9、租賃合同要求(必要條件)

是否滿足房屋租賃合同標準

是否為一手,二手,三手

是否含轉讓費、

保證金

、押金、租賃稅

產權資質是否包含

所有權

,出租權,使用權

可簽約年限,防止房東二次漲價

房租費用及支付方式

10、執照要求(必要條件)

需房屋產權證

房屋租賃合同、發票

身份證照片

經營範圍許可證(民用房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11、發票要求(必要條件)

租賃商鋪需辦理

房屋租賃發票

租賃發票去當地地稅局辦理

租賃稅由雙方或單方協商承擔

方便日後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等

12、是否有免租期(必要條件)

房屋出租需要裝修,免租期通常認為是裝修過渡時期

一般情況,免租期為一個月,

免租期應在交付房租之後開始,

合同約定一年時間,實際租期為十三個月

13、物業合同及物業費(一般條件)

物業費是否合理

物業維護是否正常

裝修期間垃圾清運費的收取

最後,以上十三點原則已經包含整個商鋪的門店評估要求,希望各位有志向創業的朋友耐心牢記,不要陷入選址的誤區。

如果還有不明確的地方,歡迎關注我的公號【瘦馬日記】,以後再繼續和大家解讀分享。

標簽: 是否  必要條件  租賃  要求  商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