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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明朝朱元璋時期的藍玉覆滅事件!?

作者:由 楠貝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09-08

如何評價明朝朱元璋時期的藍玉覆滅事件!?楠貝2021-09-08 19:44:40

關於藍玉這件事情吧,因為拙作的關係,專門研究過一下他被殺的問題。略長,如果有耐心的話請看下去。純屬個人研究,如果有不準確之處,還請輕噴。另外,謝絕一切轉載,謝謝。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藍玉案,後世往往強調此案牽連甚眾,導致了自胡惟庸案大爆發以來朱元璋又一次對勳貴的大規模屠殺。但我們往往忽視一個問題,就是藍玉在此案中的罪名究竟有多大的可靠性?弄清楚這個問題,有助於我們分析此案的性質及其與胡惟庸案的區別。

首先,藍黨案和胡黨案是有聯絡的,這一點最明顯的表現是在一個人的身上,即藍玉的親家靖寧侯葉昇。俞本在《紀事錄》中記載:

二月,藍玉與葉昇結婚,玉恐昇事被累,偕錦川侯曹震謀逆,事洩,玉、鎮俱伏誅。玉乃鄭國公常茂之母舅,亦先太子標之妃母弟也,鎮乃標之乳母夫。鎮、玉既誅,其妻乃懸鐵牌,沿門乞食以辱之。其事連及內外衛分指揮、千、百戶、鎮撫,及府君左、右二衛總、小旗、軍,皆戮之。詔一切人等皆得擒縛黨人赴(至)上前,就以黨人所任職事賞之,名曰“忠義”,及《忠義錄》頒示天下武臣。不數年,忠義官俱被戮。[1]

俞本對藍玉抱同情態度,他明確提到藍玉因為擔心自己被親家葉昇告發,因而才聯合曹震等人謀逆。而葉昇則是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因為胡黨案被殺的。因此很明顯,藍黨案的確和胡黨案有一些內在的聯絡,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兩起大案可以一概而論,這一問題,我們稍後再說。

說回藍玉擔心受到葉昇牽連的問題,除了《紀事錄》外,在朱元璋整理藍黨案供詞完成的《逆臣錄》中能夠看到更多證據。因為之後我們會頻繁用到《逆臣錄》一書,因此有必要對其中供詞的可靠性做一下說明。由於藍黨案中錦衣衛的介入,因此肯定存在屈打成招的情況。但是,倘若眾多的供詞在某些方面表現出高度一致的話,那麼這些共同點就不能夠忽視了,這也是筆者使用《逆臣錄》的一個基本原則。

《逆臣錄》中藍玉之兄藍榮的供詞提到“藍玉對說:‘我想胡黨事公侯每也廢了多,前日靖寧侯為事,必是他招內有我名字。’”[2]另一位名為柳觀音保的人招供藍玉曾對自己的母舅藍田和自己說:“我自從徵西回來,見上位好生疑我,必是親家靖寧侯招出我也是胡黨,明日必是不保,到不如先下手做一場。”[3]而藍玉的侄子藍田也在供詞中提到“叔父徵進回還,因見親家靖寧侯胡黨事發,生怕連累”[4]如此看來,無論是藍玉的至親還是藍玉親屬的下人都不約而同提到藍玉曾對他們表達過擔心被靖寧侯葉昇告發的問題,俞本的記載是可靠的。但是僅僅因為這層擔憂,是否就會導致藍玉決心謀逆呢?

根據《明太祖實錄》的說法,藍玉之所以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被殺,是因為謀反,而藍玉之所以謀反,是有這幾項原因。其一,“胡、陳之反,玉嘗與其謀”,結合上文,藍玉擔心葉昇在招供中提到他的名字不是沒有道理的。其二,“又自恃功伐,專恣暴橫,畜莊奴、假子數千人出入,乘勢漁獵,嘗佔東昌民田,民訟之,御史按問,玉捶逐御史”,其三,“及徵北還,私其駝馬、珍寶無筭,夜度喜峰關,關吏以夜不即納,玉大怒,縱兵毀關而入”,其四,“會有發其私元主妃者,上切責之,玉漫不省”,其五,“嘗見上,命坐或侍宴飲,玉動止傲悖,無人臣禮”,其六,“及總兵在外,擅升降將校,黥剌(刺)軍士,甚至違詔出師,恣作威福,以脅制其下”,其七,“至是徵西還,意覬升爵,命為太傅,玉怒,攘袂大言曰:‘吾北迴,當為太師,乃以我為太傅。’”,因此,“及時奏事,上惡其無禮,不從。玉退語所親曰:‘上疑我矣!’乃謀反。當是時,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都督黃輅、吏部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及諸武臣嘗為玉部將者,玉乃密遣親信召之,晨夜會私第,謀收集士卒及諸家奴伏甲為變。約束已定,為錦衣衛指揮蔣瓛所告,命群臣訊狀,具實,皆伏誅”。[5]可見,根據實錄的記載,造成藍玉“謀反”的原因是多樣化的,接下來,我們就結合《逆臣錄》等史料具體分析這些罪狀是否有憑有據,真實可靠。

關於藍玉與胡惟庸案的關聯的問題,唯一可以捕風捉影的一點就是他擔心葉昇招供出他的名字,由此可見他確實曾與胡惟庸有一定的關係,但要因此就說“胡、陳之反,玉嘗與其謀”仍就顯得證據不足,因為胡惟庸是否謀反,我們已經知道,這本來就是一個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發展出來的罪名。因此雖然朱元璋在親自寫成的《逆臣錄》序言中稱藍玉“初與胡、陳之謀,朕思開平之功及親親之故,宥而不問”[6],但可靠性仍舊是很成問題的。葉昇牽連進胡黨案之所以讓藍玉如此緊張乃是因為他們兩家是親家,如果朱元璋能夠對葉昇下手,自然說明他對藍玉已經不信任了,藍玉很容易聯想到接下來就該輪到他了。至於第二、三、四、五點都集中反映了藍玉功成名就後的自我膨脹問題,實錄中這些記載與朱元璋為《逆臣錄》所作序言中的記載可謂高度一致,當是來源於此。結合藍玉北征後暴露出來的與北元天元帝之妃有私的醜聞和他在西征途中屢屢與下屬發生衝突乃至侵犯朱元璋的權威的做法,實錄中的這些問題未必不存在,但這些都是可大可小的事情,是否追究和如何追究完全要看朱元璋的決定。當藍玉北征取得極大勝利,朱元璋對其倚重如當世衛青時,可以放過這些事,僅僅切責藍玉一下。然而到了藍玉與自己發生衝突,朱元璋決定解決掉藍玉時,這些事情自然就成了非常恰當的罪名。僅憑這些,還不足以說明藍玉因此就要造反。

因此,除了第一條這個定時炸彈外,最關鍵的罪名就是第六和第七兩條了。關於藍玉出征在外侵犯朱元璋權威的問題,除了北征期間私納元主后妃外,主要就表現在西征中了。朱元璋對西征中藍玉的不滿在他為《逆臣錄》寫的序言中表現的已經非常明顯了,朱元璋提到“及在外,非奉朝命,擅加官員升降,黥刺軍士,不聽詔旨,專擅出師,作威作福,暗要人心”[7]。

透過考察藍玉西征的史實,這一條罪名是相當可靠的。藍玉西征初期,欲縱兵深入罕東,受到了下屬的激烈反對,但藍玉堅持己見,命宋晟按照自己的計劃進軍,此時突然收到朱元璋的詔令,命他轉向建昌平定月魯帖木兒叛亂。如果說,這次朱元璋的詔令還能以月魯帖木兒的叛亂越演越烈,朱元璋不得不調藍玉轉向南下來解釋的話,則藍玉在平定月魯帖木兒期間的做法就更為奇怪了。藍玉計劃率軍深入番地,取道松、疊抵達建昌,不料遇上連綿的大雨,“河水汎急,玉悉驅將士渡河,麾下知非上意,多相率道亡,玉不得已,乃由隴右抵建昌”。[8]軍中甚至出現了“藍玉有反心”[9]的謠言。“麾下知非上意”一條是很可玩味的,我們很難想象藍玉下屬的將領當時單憑自己的揣測就認為自己更瞭解朱元璋的意圖而反對藍玉。因此,更合理的解釋是下屬將領在西征期間就已經和朱元璋進行了溝通,知道了朱元璋與藍玉的分歧所在,心裡有了底,才敢如此反對藍玉。而藍玉呢?他認為下屬的反對嚴重侵犯了自己的權威,因此進行了嚴厲的鎮壓,“玉擒逃者,斬數百人,餘眾刺面”[10]。隨後,他雖然不得不接受反對意見,改變進軍路線,但是其作戰態度也顯得日趨消極,最後在朱元璋的不斷催促警告下才用計擒獲了月魯帖木兒。此後,藍玉繼續西征的請求也遭到朱元璋拒絕。可以說,藍玉北征大勝後的自我膨脹經過西征加劇了他和朱元璋之間的分歧,正如俞本所說,西征中藍玉的自我膨脹和獨斷專行的行為成了他後來倒臺的禍根,朱元璋最終在藍玉案中將之作為了藍玉一條主要的罪名。

回到藍玉,西征未能進行到底令他十分不滿,班師回京後雖然被加授太子太傅,太子太師卻給了馮勝和傅友德,結果藍玉口出怨言。這條罪名在《逆臣錄》中屢有提到,可以說證據充分。藍玉的長子藍鬧兒招供說藍玉曾對劉指揮、孫指揮、武指揮、嚴百戶說:“我徵西征北受了多少辛苦,如今取我回來,只道封我做太師,卻著我做太傅,太師到著別人做了。你每肯從我時便好,若不肯時,久後壞了你。”[11]藍玉家火者趙帖木招供藍玉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五日宴請景川侯曹震時曾說:“我每到處出征,回來別人都做大官人了,我後頭才封我做太傅。上位每日長長怪我。”[12]由此看來,藍玉確實是很在乎這件事的,但這其中還有一個問題,僅僅因為沒有得到太師而是太傅就謀反,是否顯得太過輕率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從供詞中我們能夠看出,藍玉之所以如此在意是否加授他太師,並不僅僅是自我膨脹,而是他把這看成是朱元璋對他是否足夠信任的標準。朱元璋屠戮功臣的殷鑑不遠,因此藍玉一旦沒有得到太師,再加上朱元璋對他的訓斥,終於讓他產生了自己遲早也要步前人後塵的擔憂。藍玉的兄長藍榮招供說藍玉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正月二十九日對他說:“我想胡黨事公侯每也廢了多,前日靖寧侯為事,必是他招內有我名字。我這幾時見上位好生疑忌,我奏幾件事都不從,只怕早晚也容我不過,不如趁早下手做一場。我如今與府軍前衛頭目每議定了,你可教藍田(藍玉侄子)知道,著他收拾些人接應。”[13]藍榮的供詞在藍田那裡也能得到佐證,許昇曾奉藍玉之命對藍田說:“叔父(藍玉)徵進回還,因見親家靖寧侯胡黨事發,生怕連累,喚你過江說話,準備些人馬伺候。”[14]柳觀音保招供藍玉曾對藍田和自己說:“我自從徵進回來,見上位好生疑我,必是親家靖寧侯招出我也是胡黨,明日必是不好,到不如先下手做一場。如今我已與府軍前衛頭目每商量定了,早晚得機會時便要下手。你每回去選些好人馬,置辦下軍器,聽候我這裡動靜,便來接應。”[15]

除了藍玉身邊的人,藍玉案中另一位重要犯人景川侯曹震方面也有類似的供詞。曹震之子曹炳招供曹震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七日去藍玉那裡喝醉後回來對他說:“我每同許都督三人在涼國公家飲酒,商量如今天下太平,不用老幼臣似以前,我每一般老公侯都做了反的也都無了,只剩得我每幾個沒來由只管做甚的,幾時是了?原根隨我的府軍前衛孫指揮、武指揮,還有些舊頭目都是些好漢,等今年四、五月間,問他衛加收拾些好人馬,我每再去各處莊子上也收拾些家人儀仗戶等。今年上位老不出來,我每預備下,伺候做些事業,務要成就。”[16]這些供詞中的“上位”指的就是朱元璋,從這些供詞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藍玉真正擔心的既不是葉昇是否招供了他,因為只要朱元璋信任他就不會有危險,也不是徵西回來後沒有得到太師的加銜。藍玉真正擔心的是從沒有得到太師延伸出來的朱元璋對他的越來越不信任,他的親家靖寧侯葉昇牽連進胡黨案只是一個前奏,藍玉很自然會想到接下來就該輪到他了,這導致他越來越感到自己地位不穩,遲早也要步已經被殺的那些功臣們的後塵。

從已經引用的供詞和《逆臣錄》中大量沒有引用的供詞可以看出,藍玉與胡惟庸不同,胡惟庸的確鑿罪名一開始只是“擅權壞法”[17],其他包括意圖謀反、裡通外國等罪名,都是隨著胡黨案的緩慢爆發而逐漸出現的。藍玉案則不同,一開始,他的罪名就是“謀反”。而大量供詞也說明,這一指控不是憑空捏造的。因為藍玉為明朝後期高階軍事將領、公爵,又長期以主帥身份率軍征戰,因此他在明軍中擁有自己的派系,故而很多供詞都是藍玉以封官許願為條件讓自己軍中的親信調動軍隊聽候自己指揮的內容。具體到《逆臣錄》中,我們可以看到藍玉案牽涉到很對軍隊單位。在中央,五軍都督府中的每一個都有都督一級的人牽連入案,比如左軍都督府的黃輅、楊泉、馬俊,右軍都督府的王誠、聶緯、王銘、許亮,中軍都督府的謝熊、汪信、戈預,前軍都督府的楊春、張政,後軍都督府的祝哲、陶文、茆鼎等,甚至六部中的兩部,包括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都被牽連了進去,足見範圍非常廣。

而在各地衛所方面,最值得關注的是一些在京的特殊衛所,具體來說是金吾諸衛、羽林諸衛、府軍諸衛、虎賁諸衛、錦衣衛、旗手衛、神策衛和豹韜衛等等。具體到《逆臣錄》中,能夠發現其中相當一部分都牽連進了藍黨案中。比如金吾前衛指揮姚旺等、金吾後衛指揮李澄等、羽林左衛指揮戴彬等、羽林右衛指揮嚴麟等、府軍衛指揮李俊等、府軍前衛指揮武威等、府軍左衛指揮軒興等、府軍右衛指揮袁德等、府軍後衛指揮龍廣等,甚至錦衣衛指揮陶幹等都被牽連了進去,其餘旗手衛、神策衛、豹韜衛、水軍諸衛等大量在京特殊衛所都有指揮、千戶一級人員被牽連進藍黨案。凡此種種只能說明一個事實,就是藍玉及其親信確曾在軍隊中進行過相當深入的活動,而這種活動無論是否以謀反為目標,都必然是朱元璋所不能容忍的。而從大量供詞中我們可以知道,藍玉的這些活動,確有不軌的企圖,這其中又以錦衣衛和府軍前衛的情況尤其特殊。

錦衣衛作為朱元璋逐步發展起來的專司偵緝的特殊機構,理應是皇帝的絕對親信,但是竟然也有人牽連進藍黨案,無疑對朱元璋造成了極大震動。根據錦衣衛指揮僉事陶幹的供詞,他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七日去藍玉家中拜訪,藍玉對他說:“陶指揮,我有一件事與你商量,我如今要反也,你也來從我。”陶幹應允了藍玉後返回。[18]不僅如此,陶幹還招供他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正月十八日同都督張政等人在藍玉家飲酒,藍玉對他們說:“張政你如今做了都督了,大軍權在你每手裡,我有一件大事與你每商量。我親家靖寧侯為胡黨事一家都廢了,料想也有我的名字,不如趁早下手做一場,久後事成了時,我著你每都享大富貴。”張政則回答:“不妨,大人盡向前,我每擺佈軍馬聽候。”[19]張政正是五府中前軍都督府的都督,透過這幾段供詞能夠看出藍玉已經開始將包括五府都督、錦衣衛等相關人員進行整合,計劃已經深入到了相當的程度。

還有一個深入介入到藍玉案中的衛所,就是府軍前衛。府軍前衛前身為武德衛,而武德衛為常遇春的嫡系部隊,藍玉又是常遇春的內弟,曾任武德衛指揮。因此無論在此前統兵時還是後來“謀反”時,府軍前衛都是藍玉的基本班底,因此府軍前衛被深深牽連進了藍玉案。從藍玉兄長藍榮的供詞我們已經知道藍玉曾對藍榮說:“我如今與府軍前衛頭目每議定了,你可教藍田(藍玉侄子)知道,著他收拾些人接應。”[20]藍玉家火者趙帖木的供詞也提到火者董景住對他說:“本官(指藍玉)要謀反,就領著府軍前衛參隨,他的舊馬軍勝子餘等一百名都是好漢,一個當五個,在西華門聽候,等上位茶飯時一同下手。”[21]具體到府軍前衛的人員身上,府軍前衛水軍所百戶秦友直招供藍玉曾說:“所謀的事疾速容易成就,遷延恐怕洩了機。我想你府軍前衛守著午門、承天門、端門,如今只等江北馬軍過來,選些好漢安插在各門上守衛,外面擺佈些人馬接應著一聲。我裡頭看動靜好下手,那時開門放進,這事無有不濟。”[22]府軍前衛前所管步軍百戶李成招供藍玉曾對他說:“我親家靖寧侯做到侯的位子,如今把他廢了。前日說教我做太師,今番又著別人做了。我想上位容不得人,公侯每廢了幾個,久後都是難保全的。你眾人徵南征北許多年,熬得個千百戶、總小旗做,沒一日安閒快活,你肯隨著我一心時,早晚來我跟前聽候,看有機會處下手做一場。若成了事,你每都得大名分,享富貴。”[23]還招供藍玉曾說:“我前日和你頭目每議的事,急待要下手,未有個機會處。我想(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上位出正陽門勸農時,是一個好機會。我計算你一衛裡有五千人在上人馬,我和景川侯兩家收拾伴當家人,有二三百帖身好漢,早晚又有幾個頭目來,將帶些伴當,都是能廝殺的人,也有二三百都通些,這人馬盡勾用了。你眾官人好生在意,休要走透了訊息,定在這一日下手。”[24]正是因為如此深深捲入了藍玉案,因此府軍前衛在案發後遭到了極其嚴厲的處理,“其事連及內外衛分指揮、千、百戶、鎮撫,及府君左、右二衛總、小旗、軍,皆戮之”[25],俞本雖然將府軍前衛誤為左、右二衛,但在《太祖皇帝欽錄》中有更為直接的記載,朱元璋說:“藍總兵通著府軍前衛指揮、千戶、百戶、總旗、小旗造反,凌遲了。”[26]此後,府軍前衛就從實錄中幾乎消失了,只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七月有將倖存下來的府軍前衛有罪將士調往甘州左護衛的記載,府軍前衛之後似乎就被撤銷了,失去了記載。直到明太宗朱棣即位後,才復設府軍前衛並選幼軍充實其中,將之配屬給自己所鍾愛的皇太孫朱瞻基作為基本部隊。

不過當我們再回到藍玉案本身,我們又能發現供詞中有矛盾之處,不僅藍玉的計劃很多都停留在口頭,距離實際操作還有不小的距離,就是深入牽連其中的府軍前衛,藍玉定下的行動日期也是存在矛盾的,有“等上位茶飯時一同下手”和“上位出正陽門勸農時”兩種說法。不過至少這些矛盾對朱元璋來說不存在問題,他憑藉這些供詞,毫不猶豫地將“謀反”的罪名扣到了藍玉頭上,並開始了自胡黨案大爆發後的又一輪清洗。雖然朱元璋刻意強調藍黨案和胡黨案之間的聯絡,在《逆臣錄》的序言中他寫道“其公侯都督皆胡、陳舊黨,有等愚昧不才者,一聞陰謀,欣然而從”[27],後世潘檉章等人也認為藍黨案為胡黨案的餘波。但是,當我們審視兩次黨案牽連的人員則能發現他們的成分有很大的不同。胡黨案整個從洪武十三年(1380年)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逐漸爆發的過程中,牽連其中的勳貴包括李善長、唐勝宗、陸仲亨、費聚、趙庸、黃彬、鄭遇春、胡美、顧時、陳德、華雲龍之子、王志、楊璟、朱亮祖、梅思祖、金朝興等人,都是很早就跟隨朱元璋共同起家的。在整個追究胡黨案的過程中,基本沒有涉及洪武三年(1370年)之後才逐漸崛起的新貴。而藍黨案則不同,被藍黨案牽連的幾乎都是洪武三年(1370年)之後才逐漸崛起的新貴,比如藍玉、常遇春之子常升、張翼、陳桓、曹震、朱壽、謝成、張溫、曹興、孫興祖之子孫恪、韓政之子韓勳、曹良臣之子曹泰,甚至納哈出之子察罕、濮英之子濮嶼、桑世傑之子桑敬、何真之子何榮都被牽連了進去。人員身份的差異與胡黨案形成了界限分明的對比,可以看出朱元璋是有範圍的針對特定人員進行有計劃地清洗,兩場黨案並不能簡單的一概而論。而藍玉是否真的“謀反”對朱元璋也就不是最關鍵的問題了,他根本的目的是藉此對他已經不再信任的勳貴進行清洗,而他之所以在晚年再興大案,無疑是和皇太子朱標先於他去世,新的繼承人皇太孫朱允炆又太過年幼有關。

最後,要談談俞本《紀事錄》裡提到的那群透過舉報藍黨成員而得官的“忠義官”的結局。俞本說他們在此後數年內仍舊被朱元璋盡數屠戮了,關於這一點是否屬實,我們能從各衛的選簿中找到一些相關內容。《平溪衛選簿》中記載指揮於嶽:“二十六年,首鎮江衛指揮赴京比箭,結交藍玉,商議黨逆。欽除留守中衛世襲指揮僉事”。《青州左衛選簿》左所解銘中記載府軍衛軍解俊:“首本衛所鎮撫李志名黨逆得實,升金吾前衛右所世襲所鎮撫”。可知這些因為首告得官的忠義官只是一般調到他衛任職,並沒有被盡數屠戮,俞本出於同情藍玉而對這一段的記載並不準確。

[1] 俞本 撰、李新峰 箋證:《紀事錄箋證》,卷之下,第471頁,“洪武二十六年”。

[2] 《逆臣錄》,第一卷,《藍榮》,第2頁。

[3] 《逆臣錄》,第一卷,《柳觀音保》,第8頁。

[4] 《逆臣錄》,第一卷,《藍田》,第3頁。

[5] 《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五,第3296-3297頁,“洪武二十六年二月”。

[6] 《逆臣錄》,《御製逆臣錄序》,第1頁。

[7] 《逆臣錄》,《御製逆臣錄序》,第2頁。

[8] 《明太祖實錄》,卷二一七,第3196頁,“洪武二十五年五月”。

[9] 俞本 撰、李新峰 箋證:《紀事錄箋證》,卷之下,第466頁,“洪武二十五年”。

[10] 俞本 撰、李新峰 箋證:《紀事錄箋證》,卷之下,第466頁,“洪武二十五年”。

[11] 《逆臣錄》,第一卷,《藍鬧兒》,第2頁。

[12] 《逆臣錄》,第一卷,《趙帖木》,第3頁。

[13] 《逆臣錄》,第一卷,《藍榮》,第2頁。

[14] 《逆臣錄》,第一卷,《藍田》,第3頁。

[15] 《逆臣錄》,第一卷,《柳觀音保》,第8頁。

[16] 《逆臣錄》,第一卷,《曹炳》,第11-12頁。

[17] 俞本 撰、李新峰 箋證:《紀事錄箋證》,卷之下,第414頁,“洪武十三年”。

[18] 《逆臣錄》,第三卷,《錦衣衛指揮陶幹等》,第154頁。

[19] 《逆臣錄》,第三卷,《錦衣衛指揮陶幹等》,第155頁。

[20] 《逆臣錄》,第一卷,《藍榮》,第2頁。

[21] 《逆臣錄》,第一卷,《趙帖木》,第3頁。

[22] 《逆臣錄》,第二卷,《府軍前衛水軍所百戶秦友直》,第114頁。

[23] 《逆臣錄》,第二卷,《府軍前衛前所管步軍百戶李成》,第115頁。

[24] 《逆臣錄》,第二卷,《府軍前衛前所管步軍百戶李成》,第115-116頁。

[25] 俞本 撰、李新峰 箋證:《紀事錄箋證》,卷之下,第471頁,“洪武二十六年”。

[26] 《太祖皇帝欽錄》,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27] 《逆臣錄》,《御製逆臣錄序》,第2頁。

標簽: 藍玉  逆臣  朱元璋  前衛  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