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寫只有子女才能繼承房子,父母能否把現有子女能繼承的房屋賣掉嗎?子女是否有權干涉?
作者:由 阿九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2-05-02
雖然協議約定的是關於房產以後如何繼承的,而此條款屬於附條件的,就是自房屋所有權人去世後繼承約定生效。而父母目前為房屋所有權人,自然有權處置此房屋,包括轉讓、贈與等。
當然無權干涉了。繼承往往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也就是說父母去世後,發生繼承,房子才有可能是你的,但是如果父母尚且健在,那麼繼承就沒有發生,那麼房子還是屬於父母合法擁有的,父母完全有權處分,其任何人是無權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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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賣掉,子女無權干涉。即使把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繼承房產的情況作為遺囑來處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其也可以隨時更改遺囑。根據我國《民法典》相應規定,在出現數份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如果父母先寫離婚協議,後又把房產賣掉即可認為以實際行動作出變更意思表示,子女無權進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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