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應該2年後到期,租客現在違約提前退租,我下面的問題怎麼解決?
作者:由 陽光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05-20
1、租金歸租金,違約金歸違約金。他房租交到什麼時候,就能住到什麼時候,就是說,他房租交到7。2,那就能住到7。2。
2、如果他說現在就不租了,並交了違約金,那你可以和他協商。第一種方式是他現在退租,你把從現在開始到7。2的房租都退給他,然後你現在收房。另一種方式是讓他住到7。2,你不退錢。當然了,不管選擇哪種方案,都得雙方協商一致
不知道你的合同怎麼寫的
正常應該是雙方在合同結束日前一個月告知對方是否續約,這麼做既可以避免出租方房屋空置的損失,也能避免承租方臨時搬家的損失。
還有一種約定是承租方在合同正常執行期間不準被繼續租了,那麼承租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出租方,留給出租方尋找下任租客的時間,後期又會有兩種結果。
①一個月之後不管房東有沒有找到下任租客,都應該正常和現租客解約,退押金及剩餘租金②在找到下任租客之前不管多長時間,現租客都要正常繳納房租,直到下任租客入住,再為現租客辦理退押金剩餘租金等解約流程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合同義務,在此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租金則應按照實際租住的日期相應支付。
租客需要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你的合理損失。
房東一般是佔據主場優勢。房客提前一個月提出退租,是遵照合同約定執行,並不能讓他立刻就搬出來,雙方都可以用這一個月找下家。
剩下的房租是否要退還應當協商,可以在收房時候,檢查房屋有沒有損壞,水電物業等有沒有欠費,如果租客愛護房屋,沒有欠費就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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