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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到底應該找誰?

作者:由 Hey Turbo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08-16

民事糾紛解決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私了,一種是公了。

私了就是雙方私下協商或者在有關部門的調解下達成和解;

而公了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式,經法院審判。一般民事糾紛產生之後,比如消費者糾紛由工商局介入,事故糾紛由交警隊介入,打架鬥毆由派出所或公安局介入等等,總之發生糾紛後,根據發生糾紛的型別的不同,必然會有一個部分介入。在這個部門介入的前提下,雙方是可以達成和解的,如果協商不成,有關部門會出具相應的證明,然後就可以走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標簽: 介入  糾紛  民事糾紛  和解  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