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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的功用與釋夢的一些技巧

作者:由 周勵志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18-08-20

假如釋夢確如Freud所說,是通往潛意識的皇家大道,那麼在心理治療工作中能夠好好地運用,至少可以達到三種功能:

一、建立案主/病人的洞識(insights)

:所謂的洞識有四種意涵:(一)嶄新感:如果釋夢得當,案主/病人能夠學到用一種前所未知的新視角來看待自己;(二)突然感(suddenness):新的視角時常伴隨驚訝的情感反應,而不是被嗤之以鼻。(三)隱喻視野(metaphorical vision):夢的工作使得夢境隱喻化、抽象化,或許更能代表事物的普同性;(四)聯結:夢的工作也讓夢者認識自己的生活型態(patterns),或生活的不同面向的相似度。也就是說,有效果的釋夢能夠讓案主/病人建立起更好的自我覺察、瞭解。

二、讓案主/病人更能投入治療中

:面對太多、太強的焦慮時,人們難免會採取各種心理防衛機制去避開壓力源,所以案主/病人在心理治療中,有時會阻抗去談那些令自己困擾的議題,不過他們較能能夠透過探索夢境的方式來面對這些議題,或許是夢境感覺起來較不那麼真實,而且似乎可以保持一種相對安全的距離。過去對創傷受害者所做的研究就指出,在夢中展現的負向情感與人際互動比在清醒的日間生活中的,似乎較不具威脅性;這個研究也認為,用解夢的方式來工作,能夠讓案主/病人以較不用害怕失去控制地自我揭露,因此,比較能夠討論平常經常會逃避的議題、關切、與衝突。這種現象或可以解讀為,即便一開始時案主/病人對治療歷程不那麼信任,釋夢的工作有助於建立一種較為信任的關係,。

三、讓治療師更能明瞭案主/病人的動力學(dynamics)和治療的進展狀況

:過去的一些臨床研究認定案主/病人的夢,能夠幫助治療師靠近案主/病人的認知基模(schemata),夢境的內容可以反映出案主/病人自我概念的演化過程、防衛機制、核心衝突、和移情反應。甚至有些治療師認為,可以透過夢來判斷案主/病人的治療進展或是否該終止治療。總之,若能應用得當,夢的工作可以用來澄清、確認、補充、豐富治療師的臨床理解力。

那到底要怎麼來運用夢的工作呢?首先,治療師的態度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一種支援的、促進的(facilitative)的態度是有利於解夢的效果的

;千萬別一副高高在上,展露出自以為掌握天機的專業傲慢。過去許多研究則認為,沒有一種特定的案主/病人個人特徵對解夢有顯著的影響。不過有下列特質的案主/病人能夠從解夢工作中收穫最多:

一、對夢採正向態度者;

二、對自己參與解夢的能力有高度自信者;

三、做過感到困惑且突出的夢或夢境反映出內在關切者;

四、那些原本對夢認識不足或不知如何運用者;

五、願意在心理治療中討論夢境者。

當看待案主/病人的夢時,Hill(2010)主張治療師至少要對夢有以下的認識:

一、夢是清醒時的思想的延續,但不一定來自外在世界的立即輸入(immediate input);

二、夢的意義是個別的,因此透過制式象徵或夢辭典來解讀通常是不管用的

三、釋夢需要治療師與案主/病人通力合作;

四、夢確實可以幫助人們更深入地瞭解自己;

五、夢至少由認知的、情緒的、和行為的等層面所組成;

六、治療師要具備紮實的基本助人技巧,才能夠協助案主/病人釋夢。

所以,千萬別相信江湖郎中,或以為無師自通也可以釋夢!

當然,很多理論學派都各有自己特有的釋夢方式,多年研究夢的Hill則整合經驗(experiential)、精神分析、完形(Gestalt)、行為等諸學派建構一套稱為認知存在模式(Cognitive-experiential Model)的方法,將釋夢分為三個階段:

一、探索(exploration)期

:在這個時期,治療師協助案主/病人深入且依序探索一些夢境;其中包括四個步驟:描述、再經歷、聯想、和找尋清醒生活中的誘發因素。在過程中,治療師必定不能強制推銷自己的念頭,要尊重案主/病人的步調,因為夢境所浮現的或許會讓做夢者感到痛苦;同時要提醒大家,有時候夢境可能會被誤解為現實生活所發生過的真正事件,反造成所謂的假記憶(false memory),千萬慎之!

二、洞識(insight)期

:當數個夢境被徹底探索過後,治療師協助案主/病人從夢境的現象學經驗(phenomenological experience)、與清醒生活的連線、或個人的內在動力學 (部分自體、孩童期衝突、靈性存在< spiritual existential >意涵)等,建構出夢的個人意義。

三、工作(action)期

:一旦治療師與案主/病人共同創造(co-create)夢可能代表的一些意義後,治療師接著與案主/病人商討,如何改變夢境?接著,治療師協助案主/病人將可能的夢境改變方式援用到可能的現實生活改變;然後協助案主/病人決定如何在現實生活中落實那些改變。

我們都知道心理治療中,重要的不僅是會談的內容,更重要的是會談是如何進展的一樣,因此,釋夢除夢境本身之外,陳述夢的時機、脈絡、方式也都必須被留意,甚至更能夠展示夢的意義。所以,治療師不妨另外再自問:

一、除了我們試圖建構的夢的意義外,案主/病人透過陳述夢來溝通的是什麼?

二、何以案主/病人挑這個時機來陳述夢?

三、當我們正在談論什麼議題時,案主/病人陳述夢?

夢的魅力相信早在人類文化之初就深深吸引具想象力的人們,甚至將之罩上神奇的面紗,現代科學雖然還不能瞭解夢的完整意義與功用,但是,夢確實是在理智外,另外一種直覺式的自我瞭解與相互溝通的方式,鼓勵大家多多來做夢!​​​​

標簽: 案主  治療師  病人  夢境  釋夢